一种汽车车门表面抛光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19569阅读:1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部件加工装置,具体是一种汽车车门表面抛光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车门(car door) 是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出入车辆的通道,并隔绝车外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侧面撞击,保护乘员。汽车的美观也与车门的造型有关。车门的好坏,主要体现在,车门的防撞性能,车门的密封性能,车门的开合便利性,当然还有其它使用功能的指标等。防撞性能尤为重要,因为车辆发生侧碰时,缓冲距离很短,很容易就伤到车内人员。

现代汽车的车门一般都是由冲压件,经过一系列加工制作而成的,在生产车间内,加工车门需要经过一道又一道的工序,其中对车门进行精加工时,有时候需要对车门表面进行抛光打磨,方便下步工序的进行,由于车门表面不是平整的所以现在常用的抛光装置不满足车门表面抛光加工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车门表面抛光打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车门表面抛光打磨装置,包括加工装置机架和夹紧装置机架,所述加工装置机架与夹紧装置机架之间设有加工台,所述加工装置机架上端设有滑座,所述滑座中装有滑块,所述滑块通过连接板连接机头,所述机头上装有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通过固定架安装在滑座末端,所述机头上装有垂直滑座,所述垂直滑座中装有螺纹滑块,所述螺纹滑块连接抛光装置,所述抛光装置前端设有抛光轮,所述垂直滑座中设有螺杆,所述螺纹滑块装在螺杆上,所述螺杆下端连接螺杆驱动装置,所述夹紧装置机架上端装有转轴,所述转轴末端设有转动齿轮,所述转动齿轮连接旋转驱动装置,所述转轴前端设有基座,所述基座上装有夹紧工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推杆末端设有控制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抛光装置上装有抛光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螺杆驱动装置上装有驱动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转驱动装置上装有驱动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满足车门曲面抛光的加工要求,抛光质量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汽车车门表面抛光打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加工装置机架、2-控制装置、3-固定架、4-电动推杆、5-连接板、6-滑块、7-滑座、8-机头、9-螺纹滑块、10-垂直滑座、11-螺杆、12-抛光电机、13-抛光驱动装置、14-抛光轮、15-夹紧工装、16-基座、17-轴承、18-转轴、19-转动齿轮、20-旋转驱动装置、21-旋转电机、22-夹紧装置机架、23-驱动电机、24-螺杆驱动装置、25-料槽、26-加工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汽车车门表面抛光打磨装置,包括加工装置机架1和夹紧装置机架22,加工装置机架1与夹紧装置机架22之间设有加工台26,加工装置机架1上端设有滑座7,滑7座中装有滑块6,滑块6通过连接板5连接机头8,机头8上装有电动推杆4,电动推4杆通过固定架3安装在滑座6末端,机头8上装有垂直滑座10,垂直滑座10中装有螺纹滑块9,螺纹滑块9连接抛光装置13,抛光装置13前端设有抛光轮14,垂直滑座10中设有螺杆11,螺纹滑块9装在螺杆11上,螺杆11下端连接螺杆驱动装置24,夹紧装置机架22上端装有转轴18,转轴18末端设有转动齿轮19,转动齿轮19连接旋转驱动装置20,转轴19前端设有基座16,基座16上装有夹紧工装15,电动推杆3末端设有控制装置2,抛光装置13上装有抛光电机12,螺杆驱动装置24上装有驱动电机23,旋转驱动装置20上装有驱动电机21。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通过滑座、电动推杆、滑块和机头的设计,实现了抛光装置的横向移动,通过垂直滑座、螺纹滑块和螺杆以及螺杆驱动装置的设计,实现了抛光装置的升降运动,通过转轴、转动齿轮以及旋转驱动装置的设计,实现了车门旋转运动,通过抛光装置的升降和横向运动,再配合车门的转动,实现了对车门曲面的抛光加工,本实用新型能够满足车门曲面抛光的加工要求,抛光质量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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