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铁水包扒渣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使用扒渣机将铁水包内以及所述铁水包的后包沿的铁渣进行扒除;
控制吹渣枪伸出,所述吹渣枪包括枪体,所述枪体位于所述铁水包的上方,所述枪体连接有第一主管和第二主管,所述第一主管和所述第二主管相对于所述铁水包均横向布置,所述第一主管和所述第二主管上均设置有支管;
打开所述第一主管上的支管,并通过所述第一主管上的支管向所述铁水包的后包沿吹气,使所述铁水包内的铁渣远离所述后包沿;
打开所述第二主管上的支管,并通过所述第二主管上的支管向所述铁水包的包嘴方向吹气,以将所述铁水包内剩余的铁渣赶至所述包嘴处;
采用所述扒渣机将被赶至所述包嘴处的铁渣进行扒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管上的支管为扁平状,所述向所述铁水包的后包沿吹气,包括:
通过所述第一主管上的扁平状的支管向所述铁水包的后包沿吹出扁平状的气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开所述吹渣枪的第二主管上的支管之前,还包括:
采用所述扒渣机对被吹离所述后包沿的铁渣进行扒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管上的设置有三个以上的支管,所述打开所述第二主管上的支管,并通过所述第二主管上的支管向所述铁水包的包嘴方向吹气,以将所述铁水包内剩余的铁渣赶至所述包嘴处,包括:
通过所述第二主管上的最外侧的两个支管吹气,所述两个支管的吹气方向均与所述第二主管的中间部分形成一锐角;
在所述第二主管上的支管吹气的过程中逐渐向所述包嘴处摆动所述枪体,以将所述铁水包内的铁渣汇聚至包嘴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锐角的角度为70°-8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枪体的摆动角度相对于竖直方向为-7.5°~7.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管的气流流量为20~70nm3/h;所述第二主管的气流流量为60~200nm3/h。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扒渣机将所述铁水包内以及所述铁水包的后包沿的铁渣进行扒除时的扒除时间为:2~3分钟。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用所述扒渣机将被赶至所述包嘴处的铁渣进行扒除,包括:
当扒渣时的铁水钢种为普通钢种时,采用所述扒渣机扒除所述包嘴处的铁渣,直至亮面大于等于80%;
当扒渣时的铁水钢种为低硫钢种时,采用扒渣机扒除包嘴处的铁渣直至亮面大于等于90%;
当扒渣时的铁水钢种为极低硫钢种时,采用扒渣机扒除包嘴处的铁渣直至亮面大于等于97%;
其中,亮面为铁水的裸露面比例。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管上的支管和所述第二主管上的支管的吹气工作压力为0.4-0.6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