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农业种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辣椒与秋葵高矮配种的增产施肥方法。
背景技术:
秋葵,又名补肾草、秋葵、羊角豆等,为锦葵科秋葵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原产于非洲热带地区,近几年引入我国,现各地均有少量栽培。辣椒是茄果类蔬菜中最耐旱的一种作物,将辣椒和秋葵进行高矮配种,取长补短,可同时提高产量,然而产量的提高,还与施肥方法存在很大的关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辣椒和秋葵高矮配种时所使用的增产施肥方法,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A、定植前
在辣椒与秋葵定植前,每亩施优质有机肥3000~4000kg、磷肥30kg、生物菌肥1kg、生石灰30~100kg、草木灰50~200kg做为底肥;所述的有机肥包括豆粕肥、菜籽肥、动物粪肥以及绿肥,也可多种肥料混用,整地时撒施入土;
B、花期
开花后进行第一次追肥,撒播增产肥,均匀撒于畦的表面,每亩用量300~400kg;
在盛花期喷洒10~20mg/kg赤霉素、300mg/kg稀土、0.2%~0.3%硫酸锌、0.2%~0.3%硫酸亚铁,每隔5~6d喷1次;
C、结果初期
在辣椒与秋葵进入结果初期进行追加施肥,撒播增产肥,均匀撒与蒜苗畦的表面,距离根茎2~3cm处,用量每亩地250~300kg;
D、盛果期
在辣椒与秋葵进入盛果初期,于畦沟两侧开沟施入,施肥量为20%的氮肥,砂质土壤可在果实增大时,以0.4%的尿素溶液喷施于叶面,每周1次,连喷2~3次;
所述增产肥包括如下组分:干鸡粪5~10份、芝麻秸杆粉20~23份、向日葵秸杆粉10~15份、木纤维8~11份、油菜籽饼粉10~15份、木灰粉3~7份、玉米叶粉14~22份、玉米棒粉碎物5~8份、番茄灵3~5份、曼陀罗粉1~2份、大蒜粉1~2份、废弃乳清5~10份、萘乙酸0.1~0.2份、硼酸0.5~2.2份、稀土3~5份、硫酸锌0.2~0.3份、硫酸亚铁0.2~0.3份、聚谷氨酸颗粒5~10份。
特别的,在步骤D中,所述的份为重量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通过科学施肥,减少了肥料的浪费和土壤的污染,保证了辣椒与秋葵的质量,提高了辣椒与秋葵的产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辣椒和秋葵高矮配种时所使用的增产施肥方法,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A、定植前
在辣椒与秋葵定植前,每亩施优质有机肥4000kg、磷肥30kg、生物菌肥1kg、生石灰50kg、草木灰180kg做为底肥;所述的有机肥包括豆粕肥、菜籽肥、动物粪肥以及绿肥,也可多种肥料混用,整地时撒施入土;
B、花期
开花后进行第一次追肥,撒播增产肥,均匀撒于畦的表面,每亩用量360kg;
在盛花期喷洒18mg/kg赤霉素、300mg/kg稀土、0.2%硫酸锌、0.3%硫酸亚铁,每隔5~6d喷1次,可刺激花粉管萌发,子房膨大,提高结果率;
C、结果初期
在辣椒与秋葵进入结果初期进行追加施肥,撒播增产肥,均匀撒与蒜苗畦的表面,距离根茎2~3cm处,用量每亩地280kg;
D、盛果期
在辣椒与秋葵进入盛果初期,于畦沟两侧开沟施入,施肥量为20%的氮肥,砂质土壤可在果实增大时,以0.4%的尿素溶液喷施于叶面,每周1次,连喷2~3次。
所述增产肥包括如下组分:干鸡粪10份、芝麻秸杆粉20份、向日葵秸杆粉15份、木纤维8份、油菜籽饼粉14份、木灰粉4份、玉米叶粉21份、玉米棒粉碎物6份、番茄灵5份、曼陀罗粉1份、大蒜粉2份、废弃乳清6份、萘乙酸0.2份、硼酸1份、稀土4份、硫酸锌0.2份、硫酸亚铁0.3份、聚谷氨酸颗粒7份。
实施例2
一种辣椒和秋葵高矮配种时所使用的增产施肥方法,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A、定植前
在辣椒与秋葵定植前,每亩施优质有机肥3000kg、磷肥30kg、生物菌肥1kg、生石灰100kg、草木灰80kg做为底肥;所述的有机肥包括豆粕肥、菜籽肥、动物粪肥以及绿肥,也可多种肥料混用,整地时撒施入土;
B、花期
开花后进行第一次追肥,撒播增产肥,均匀撒于畦的表面,每亩用量320kg;
在盛花期喷洒10mg/kg赤霉素、300mg/kg稀土、0.3%硫酸锌、0.2%硫酸亚铁,每隔5~6d喷1次,可刺激花粉管萌发,子房膨大,提高结果率;
C、结果初期
在辣椒与秋葵进入结果初期进行追加施肥,撒播增产肥,均匀撒与蒜苗畦的表面,距离根茎2~3cm处,用量每亩地260kg;
D、盛果期
在辣椒与秋葵进入盛果初期,于畦沟两侧开沟施入,施肥量为20%的氮肥,砂质土壤可在果实增大时,以0.4%的尿素溶液喷施于叶面,每周1次,连喷2~3次。
所述增产肥包括如下组分:干鸡粪6份、芝麻秸杆粉23份、向日葵秸杆粉11份、木纤维10份、油菜籽饼粉11份、木灰粉7份、玉米叶粉15份、玉米棒粉碎物8份、番茄灵3份、曼陀罗粉2份、大蒜粉1份、废弃乳清9份、萘乙酸0.1份、硼酸2份、稀土3份、硫酸锌0.3份、硫酸亚铁0.2份、聚谷氨酸颗粒9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