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生产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萘系减水剂生产线缩合工序稀释物料用供水装置。
背景技术:
萘系减水剂是一种以工业萘为原料,经投萘、磺化、水解、缩合、中和、烘干、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高效减水剂,萘系减水剂作为混凝土的添加剂,可以减少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质量。萘系减水剂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用量最大的主要外加剂品种,随着供不应求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生产萘系减水剂。
萘系减水剂生产线磺化及水解工序需要在密闭装置中进行,密闭装置在反应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气需要抽气装置引出并处理后排放。另一方面,缩合工序稀释物料需要供水装置来进行供水,传统的供水装置功能单一,不能作为动力抽出磺化及水解工序中密闭装置内的废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萘系减水剂生产线缩合工序稀释物料用供水装置,能够作为动力抽出磺化及水解工序中密闭装置内的废气,简化萘系减水剂生产线。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萘系减水剂生产线缩合工序稀释物料用供水装置,包括废气引管,所述废气引管的一端伸入水解工序的密封容器中,另一端连接有混合筒,所述废气引管的管体上设有开度调节阀,所述混合筒内部设有偏碱性水冲流用的进水通道,所述进水通道的下端设有带开口的锥形部,所述混合筒位于锥形部开口的正下方设有出水孔,所述进水通道靠近进水端的侧壁开设有导液孔,所述混合筒与进水通道之间的内腔中设有提高气液混合效率的折流板。
进一步地,所述废气引管为直管或文丘里管。
进一步地,所述折流板呈水平或向下倾斜。
进一步地,所述折流板的板体上均布微孔。
进一步地,所述混合筒与折流板为一体结构,由石英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利用偏碱性水从进水通道冲流,产生负压来引出密封容器中的废气,同时少部分偏碱性水从导液孔进入混合筒的内腔,经折流板充分吸收废气,吸收液可直接在缩合工序稀释物料过程中使用;通过这种方式,既能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又能解决污水的处理问题。
当然,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废气引管,2-密封容器,3-混合筒,4-开度调节阀,5-进水通道,6-出水孔,7-导液孔,8-折流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施例为一种萘系减水剂生产线缩合工序稀释物料用供水装置,包括废气引管1,废气引管1的一端伸入水解工序的密封容器2中,另一端连接有混合筒3,废气引管1的管体上设有开度调节阀4,混合筒3内部设有偏碱性水冲流用的进水通道5,进水通道5的下端设有带开口的锥形部,混合筒3位于锥形部开口的正下方设有出水孔6,进水通道5靠近进水端的侧壁开设有导液孔7,混合筒3与进水通道5之间的内腔中设有提高气液混合效率的折流板8。
其中,废气引管1为直管或文丘里管,折流板8呈水平或向下倾斜,折流板8的板体上均布微孔。混合筒3与折流板8为一体结构,由石英材料制成。
本实施例的一个具体应用为:使用时,利用偏碱性水从进水通道5冲流,大部分的偏碱性水直接下方的出水孔6流出,流出过程中利用文丘里效应产生负压,引出密封容器2中的废气,少部分的偏碱性水从导液孔7进入混合筒3的内腔,经折流板8充分吸收废气后从出水孔6流出,流出的吸收液可直接在缩合工序稀释物料过程中使用。通过这种方式,既能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又能解决污水的处理问题。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公开的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实用新型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