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减脂保健液及其制备工艺。
背景技术:
现如今,长期坐在电脑前的脑力工作者,大多严重缺乏运动,随之而来的是产生肥胖。肥胖问题可产生一系列的后续影响,如会加重高血压、高血脂等的病情,这也是目前高血压、高血脂患者年龄日益年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有技术中,市场销售有各种减肥保健品,其机理有的是食用后增加饱腹感,从而减少进餐量;有的是促进肠胃蠕动,通过排泄减轻体重。现有技术的缺点:一是一经服用会产生依赖,停止服用后大多会产生反弹现象;二是长期服用会导致内分泌紊乱,身体免疫力严重降低。
因此,有必要提出有效的技术方案,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多功能的减脂保健液及其制备工艺。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提供一种减脂保健液,按照重量份计,其原料包括50-100份香醋、5-10份睡莲干叶、1-5份睡莲干花、1-5份欧石楠干花、2-4份绿茶、5-7份普洱茶。
优选地,按照重量份计,其原料包括60-80份香醋、7份睡莲干叶、3份睡莲干花、3份欧石楠干花、2份绿茶、5份普洱茶。
优选地,按照重量份计,其原料包括80份香醋、7份睡莲干叶、3份睡莲干花、3份欧石楠干花、2份绿茶、5份普洱茶。
有益效果:本发明为药食两用食材的配合使用,起到减脂减肥的功效。食用本发明配方,天然无任何副作用,在健康减脂的基础上,可同时改善人体亚健康状态,提高人体免疫力。
其中香醋是由玄米等发酵、熟制而成的调味品。香醋中含有丁烯羟酸内酯化合物,可以有效的减少皮下组织和内脏脂肪;香醋中含有有机酸、酚类、黄酮类、氨基酸等;香醋可有效清楚DPPH自由基,提高体内抗氧化作用。
睡莲花中的花青素苷成分、睡莲叶中的黄酮成分,配合欧石楠花加速排除体内污废物质,有效地缓解疲惫感。
绿茶和普洱茶的有效加入,可巩固体内脂肪燃烧后的体态,有效减少体内油脂的存量。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减脂保健液的制备工艺,步骤如下:
(1)按配比将睡莲干叶、睡莲干花、欧石楠干花混合,经超微粉碎后过400目筛,得到超微粉;
(2)将步骤(1)得到的超微粉与香醋混合搅拌10-15min,静置8-12h后,再搅拌10-15min,得到混合液;
(3)将步骤(2)得到的混合液与绿茶、普洱茶混合浸泡后,过滤,得到的滤液即为保健液。
优选地,所述步骤(3)中的浸泡条件为:浸泡温度为15-22℃,浸泡时间为36-48h。更优选的,所述步骤(3)中的浸泡条件为:浸泡温度为20℃,浸泡时间为48h。
采用本发明工艺制备的减脂保健液,有效成分利用率高。超微粉更易于人体吸收;超微粉与香醋混合时,采取二次混合手段,混合更充分;绿茶和普洱茶的低温浸泡手段,有效提取了茶叶中的有效成分,且同时不破坏整个配方中的其他有效成分。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一种减脂保健液,原料包括香醋、睡莲干叶、睡莲干花、欧石楠干花、绿茶、普洱茶。其制备工艺,步骤如下:
(1)将睡莲干叶、睡莲干花、欧石楠干花混合,经超微粉碎后过400目筛,得到超微粉;
(2)将步骤(1)得到的超微粉与香醋混合搅拌10-15min,静置8-12h后,再搅拌10-15min,得到混合液;
(3)将步骤(2)得到的混合液与绿茶、普洱茶混合浸泡后,过滤,得到的滤液即为保健液。
本发明减脂保健液的食用方法:取本发明保健液5mL,兑入50m mL温水,混匀后服用即可。
实施例1
一种减脂保健液,按照重量份计,其原料包括50份香醋、5份睡莲干叶、1份睡莲干花、1份欧石楠干花、2份绿茶、5份普洱茶。
实施例2
一种减脂保健液,按照重量份计,其原料包括100份香醋、10份睡莲干叶、5份睡莲干花、5份欧石楠干花、4份绿茶、7份普洱茶。
实施例3
一种减脂保健液,按照重量份计,其原料包括80份香醋、7份睡莲干叶、3份睡莲干花、3份欧石楠干花、2份绿茶、5份普洱茶。
实施例4
一种减脂保健液,按照重量份计,其原料包括60份香醋、7份睡莲干叶、3份睡莲干花、3份欧石楠干花、2份绿茶、5份普洱茶。
试验例
小鼠喂饲高脂饲粮引发肥胖,以按照实施例1、实施例2和实施例3的配比制备的减脂保健液喂食小鼠,空白例为不喂食本发明减脂保健液的小鼠。
喂食8周龄的小鼠,每组各6只,喂食前各组小鼠平均体重分别为:实施例1小鼠体重20.5克、实施例2小鼠体重20.7克、实施例3小鼠体重21.2克、实施例4小鼠体重20.4克、空白例小鼠体重20.6克,持续补充喂食7周,喂食量根据人体食入量及小鼠体重、小鼠新陈代谢速度等因素外推得到,日灌食量为0.43mL。
每周纪录试验小鼠体重变化,结果如表1所示。
表1小鼠体重变化表(单位:克)
由表1可看出,喂食本发明减脂保健液的小鼠的体重从第2周即显著低于未添加本发明减脂保健液的空白例小鼠,结果显示喂食本发明减脂保健液的小鼠的体重获得有效控制。
本发明可用其他的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或主要特征的具体形式来概述。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本发明的上述实施方案都只能认为是对本发明的说明而不能限制本发明,权利要求书指出了本发明的范围,而上述的说明并未指出本发明的范围,因此,在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相当的含义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认为是包括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