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特别是用于副驾驶员的安全气囊(22)的、在正面碰撞时起保护作用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20),该安全气囊具有固定部分(24)以及特别是邻接固定部分(24)的、待充气的约束部分(26),其特征在于,该固定部分(24)被布置在汽车乘客(12)的座椅位置侧面,且约束部分(26)这样地被构建成,使得安全气囊(22)在完全充气的、无负荷的状态下在汽车乘客(12)之前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安全气囊(22)被构建成,使得其在充气的状态下支撑在大腿(38)上和/或支撑在被定位在待保护的汽车乘客(12)之前的汽车空间内部衬板件(36)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安全气囊(22)在充气的状态下支撑在车辆的车门(18)和/或外壁上。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部分(24)被布置在汽车乘客(12)的下述侧上,其相配的车门(18)位于该侧上。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安全气囊(22)中设置限制带(40),该限制带从固定部分(24)基本空间对角线地延伸到安全气囊(22)的、在完全充气状态下的对置的上部角部中。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安全气囊(22)中设置限制带(42),特别是设置另一个限制带,该限制带沿着约束部分(26)的下述部分从固定部分(24)延伸至在安全气囊(22)的完全充气状态下前部的上部边缘,所述部分配设于面对汽车乘客的车辆侧。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气体发生器(28),该气体发生器与安全气囊(22)的约束部分(26)流体连接,其中,气体发生器(28)在车辆侧被布置在汽车乘客(12)的侧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气体发生器(28)和/或固定部分(24)被保持在汽车座椅(10)上或在汽车车身上。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部分(24)是相对于约束部分(26)向下伸出的突出部。
10.一种汽车座椅(10),其具有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乘客保护装置(20),其特征在于,固定部分(24)和/或气体发生器(28)被布置在汽车座椅(10)侧面或被布置在汽车座椅(10)中,特别是被布置在座椅面(14)上或被布置在座椅面(14)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