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
背景技术:
车载显示屏是安装在车上的,使用专用电源、控制卡、单元板制造的通过点阵亮灭显示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的设备,与普通的门头屏、固定不移动的显示屏相比,它对稳定性、抗干扰性,防震动,防尘等方面的要求更高,通常是液晶显示屏,带外音,可读SD卡,USB和蓝牙等功能;在公交车车身、车头、车尾、出租车顶或者后视窗安置车载显示屏,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可以美化城市市容,做好城市亮化的形象工程,为城市经济的腾飞,达到迅速发展的切实目的;目前市场上的车载显示屏多以固定车载显示屏为主,不能翻转,甚至会影响车上乘客的行走。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该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能够随意控制显示屏的收缩,翻转,以选择最适合乘客的角度,且该翻折机构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非常适合一般公交车以及客车的使用,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包括车载显示屏,所述车载显示屏的固定安装有该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所述翻折机构的最左侧的结构器件为伸缩杆,且伸缩杆的内部固定安装有伸缩臂,所述伸缩臂的末端固定安装有转动轴一,且转动轴一通过连接杆一与车载显示屏相连,且车载显示屏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旋转支架导轨,所述旋转支架导轨通过连接杆二与车载显示屏相连,且伸缩杆以及旋转支架导轨均固定安装在车厢顶,所述车厢顶的最右侧固定安装有弹簧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伸缩杆的上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杆三,且连接杆三的上侧通过固定钉一固定安装在车厢顶上,连接杆三的下侧通过转动轴二固定安装在伸缩杆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连接杆一的左侧通过转动轴一固定安装在伸缩臂上,且连接杆一的右侧通过转动轴三固定安装在车载显示屏的下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连接杆二的下侧通过转动轴四固定安装在车载显示屏的上侧,且连接杆二的上方通过滑动轴固定安装在旋转支架导轨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旋转支架导轨通过固定钉二固定安装在车厢顶上,且固定钉二的数量固定设置为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设置有伸缩杆以及伸缩臂,能够随意改变车载显示屏的角度,且该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能够随意控制显示屏的收缩,翻转,以选择最适合乘客的角度,且该翻折机构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非常适合一般公交车以及客车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收缩后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载显示屏;2-翻折机构;3-伸缩臂;4-转动轴一;5-连接杆一;6-转动轴三;7-转动轴四;8-连接杆二;9-转动轴二;10-滑动轴;11-旋转支架导轨;12-固定钉二;13-固定钉一;14-车厢顶;15-弹簧垫;16-伸缩杆;17-连接杆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车载显示屏的翻折机构,包括车载显示屏1,所述车载显示屏1的固定安装有该车载显示屏1的翻折机构2,所述翻折机构2的最左侧的结构器件为伸缩杆16,伸缩杆16可以随意改变伸缩杆的长度,进而改变车载显示屏的翻转角度,所述伸缩杆16的上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杆三17,连接杆三起到固定作用,且连接杆三17的上侧通过固定钉一13固定安装在车厢顶14上,连接杆三17的下侧通过转动轴二9固定安装在伸缩杆16上,且伸缩杆16的内部固定安装有伸缩臂3,所述伸缩臂3的末端固定安装有转动轴一4,且转动轴一4通过连接杆一5与车载显示屏1相连,且车载显示屏1的上方固定安装有旋转支架导轨11,所述连接杆一5的左侧通过转动轴一4固定安装在伸缩臂3上,且连接杆一5的右侧通过转动轴三6固定安装在车载显示屏1的下侧,所述旋转支架导轨11通过连接杆二8与车载显示屏1相连,所述连接杆二8的下侧通过转动轴四7固定安装在车载显示屏1的上侧,且连接杆二8的上方通过滑动轴10固定安装在旋转支架导轨11上,且伸缩杆16以及旋转支架导轨11均固定安装在车厢顶14,旋转支架导轨11可以使滑动轴10在其上滑动,以起到改变车载显示屏角度以及翻转的目的,所述旋转支架导轨11通过固定钉二12固定安装在车厢顶14上,且固定钉二12的数量固定设置为两个,所述车厢顶14的最右侧固定安装有弹簧垫15,弹簧垫15可以防止车载显示屏与车体的碰撞。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