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装饰条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装饰条是指具有装饰效果的装饰配件。汽车上的装饰条一般设置于车身侧面,通过发出各种颜色的光照以增强车身的美感,其与车身弧度吻合度要求高,尤其是与车窗拐角处的吻合度要求更高。现有汽车的车顶与玻璃之间一般都安装有顶盖装饰条,这里车顶饰条的主要作用是对车顶的两侧进行遮盖,但是现有的顶盖装饰条由于要考虑固定强度和尺寸等因素,因此存在设计粗糙,密封性差。顶盖装饰条安装到顶盖上的方式有很多种,目前广泛使用的安装结构形式有粘接式和卡接式,其中粘接式结构组装时需消耗大量时间而且操作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装饰条安装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装饰条安装结构,包括汽车顶盖、侧围、装饰条和骨架,所述汽车顶盖和侧围之间设有骨架;所述骨架的中部设有开口朝下夹持空腔,夹持空腔内设有四个密封唇边;所述汽车顶盖和侧围的各一端均置于夹持空腔内;所述骨架的左侧底部与汽车顶盖之间设有一号粘贴条;所述骨架的右侧底部与侧围之间设有二号粘贴条;所述骨架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左唇边和右唇边;所述左唇边与汽车顶盖的内壁贴合,右唇边与侧围的内壁贴合;所述骨架的顶部还设有两个上唇边,上唇边上贴合有装饰条;所述骨架的左侧腰部设有左卡接凹槽;所述骨架的右侧腰部设有右卡接凹槽;所述装饰条的左端为左卡接边,装饰条的右端为右卡接边;所述左卡接边置于左卡接凹槽内,右卡接边置于右卡接凹槽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汽车顶盖和侧围均为“U”型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骨架由PVC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装饰条的两端为弧形结构,装饰条由塑料件成型后电镀工艺制成,具有可塑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装置在使用时,通过一号粘贴条和二号粘贴条将骨架粘贴在汽车顶盖和侧围上,其中装饰条为可塑性材料制成,将装饰条两端的左卡接边和右卡接边分别置于左卡接凹槽和右卡接凹槽内,这样可以使装饰条进行安装固定,具有安装简单,操作方便等优点;同时左唇边、右唇边和密封唇边的设置使得整个装置具有非常好的密封性,有避免了雨水进入的渗入,具有很高的实用性。综上,整个装置结构简单合理,安装简单方便,密封性好,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汽车顶盖,2-侧围,3-一号粘贴条,4-二号粘贴条,5-装饰条,6-左唇边,7-右唇边,8-骨架,9-密封唇边,10-左卡接边,11-右卡接边,12-右卡接凹槽,13-左卡接凹槽,14-上唇边,15-夹持空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汽车装饰条安装结构,包括汽车顶盖1、侧围2、装饰条5和骨架8,所述汽车顶盖1和侧围2均为“U”型结构;所述汽车顶盖1和侧围2之间设有骨架8;所述骨架8由PVC材料制成,骨架8的中部设有开口朝下夹持空腔15,夹持空腔15内设有四个密封唇边9;所述汽车顶盖1和侧围2的各一端均置于夹持空腔15内;所述骨架8的左侧底部与汽车顶盖1之间设有一号粘贴条3;所述骨架8的右侧底部与侧围2之间设有二号粘贴条4;所述骨架8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左唇边6和右唇边7;所述左唇边6与汽车顶盖1的内壁贴合,右唇边7与侧围2的内壁贴合;所述骨架8的顶部还设有两个上唇边14,上唇边14上贴合有装饰条5;所述骨架8的左侧腰部设有左卡接凹槽13;所述骨架8的右侧腰部设有右卡接凹槽12;所述装饰条5由塑料件成型后电镀工艺制成,具有可塑性;所述装饰条5的两端为弧形结构,装饰条5的左端为左卡接边10,装饰条5的右端为右卡接边11;所述左卡接边10置于左卡接凹槽13内,右卡接边11置于右卡接凹槽12内。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装置在使用时,通过一号粘贴条3和二号粘贴条4将骨架8粘贴在汽车顶盖1和侧围2上,其中装饰条5为可塑性材料制成,将装饰条5两端的左卡接边10和右卡接边11分别置于左卡接凹槽13和右卡接凹槽12内,这样可以使装饰条5进行安装固定,具有安装简单,操作方便等优点;同时左唇边6、右唇边7和密封唇边9的设置使得整个装置具有非常好的密封性,有避免了雨水进入的渗入,具有很高的实用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