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震平衡装置,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机动车辆用的弹簧式防震平衡悬挂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各种机动车辆的广泛应用,人们越来越关心机动车辆行驶时的安全性、舒适性。现有的部分机动车辆其减震装置,通常通过设置减震板簧、液压减震器、橡胶垫等进行减压防震,转弯时受离心力的影响,使车辆的内侧轮胎承受的压力减轻,外侧轮胎承受的压力增大,形成车辆的内侧高于外侧,使车辆的稳定性和舒适性受到很大的影响一旦压力差增大将失去应有的作用。为确保安全性,还需在车辆上安装汽车平衡装置,现有的电子减震平衡器,由于造价高、结构复杂,很难在普通车辆中推广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机动车辆用的弹簧式防震平衡悬挂系统,该弹簧式防震平衡悬挂系统不仅具有良好的防震平衡作用,能极大地提高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增加驾乘的舒适感,而且具有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安装方便、适用范围广的优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机动车辆用的弹簧式防震平衡悬挂系统,包括车体底盘、底盘主梁、主弹簧减震器、辅助支撑、底盘辅梁和车轮,所述车体底盘的下方悬挂有轮桥,在车体底盘的下部中线上面固定设有垂直的铰接座,其铰接座的上端与底盘主梁的中部固定连接,在车体底盘的下部围绕铰接座对称固定安装有一对辅助支撑;所述底盘主梁与轮桥之间对称固定安装有一组主弹簧减震器;所述辅助支撑的上端铰接有底盘辅梁;所述底盘辅梁的两分别与上辅助弹簧减震器的上端及下辅助弹簧减震器的上端铰接,其上辅助弹簧减震器的下端与铰接座的垂直面铰接,其下辅助弹簧减震器的下端与轮桥铰接,所述的主弹簧减震器位于车轮与下辅助弹簧减震器之间。
优选的,所述辅助支撑的高度低于铰接座的高度。
进一步,所述辅助支撑的上端与底盘辅梁的重心部铰接。
进一步,所述上辅助弹簧减震器的型号规格与下辅助弹簧减震器的型号规格相同。
进一步,所述主弹簧减震器的弹簧外径大于上辅助弹簧减震器的弹簧外径。
采用本技术方案的实用新型,其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弹簧式防震平衡悬挂系统,由于在车体底盘上设置轮桥、铰接座和辅助支撑,在铰接座上设置底盘主梁和主弹簧减震器,及在辅助支撑上设置底盘辅梁、上辅助弹簧减震器和下辅助弹簧减震器,因此使得车辆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大幅提高,也有效防止了车辆拐弯时减震器及车轮整体偏离车体变形过大。本实用新型的弹簧式防震平衡悬挂系统,不仅具有良好的防震平衡作用,能极大地提高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增加驾乘的舒适感,而且具有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安装方便、适用范围广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00、车体底盘;110、轮桥;120、铰接座;200、底盘主梁;300、主弹簧减震器;400、辅助支撑;500、底盘辅梁;510、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20、下辅助弹簧减震器;600、车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的弹簧式防震平衡悬挂系统,包括车体底盘100、底盘主梁200、主弹簧减震器300、辅助支撑400、底盘辅梁500和车轮600,所述车体底盘100的下方悬挂有轮桥110,在车体底盘100的下部中线上面固定设有垂直的铰接座120,其铰接座120的上端与底盘主梁200的中部固定连接,在车体底盘100的下部围绕铰接座120对称固定安装有一对辅助支撑400;所述底盘主梁200与轮桥110之间对称固定安装有一组主弹簧减震器300;所述辅助支撑400的上端铰接有底盘辅梁500;所述底盘辅梁500的两分别与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10的上端及下辅助弹簧减震器520的上端铰接,其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10的下端与铰接座120的垂直面铰接,其下辅助弹簧减震器520的下端与轮桥110铰接,所述的主弹簧减震器300位于车轮600与下辅助弹簧减震器520之间。所述辅助支撑400的高度低于铰接座120的高度。所述辅助支撑400的上端与底盘辅梁500的重心部铰接。所述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10的型号规格与下辅助弹簧减震器520的型号规格相同。所述主弹簧减震器300的弹簧外径大于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10的弹簧外径。
使用中,无论车辆在不平路面行驶时或转弯时,设置在车体底盘100上的底盘主梁200、主弹簧减震器300、底盘辅梁500、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10及下辅助弹簧减震器520,可有效防止了车辆拐弯时主弹簧减震器300、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10、下辅助弹簧减震器520及车轮600整体偏离车体底盘100变形过大,也可有效缓冲原有汽车的震荡冲击,增强车辆在转弯时或不平路面行驶时的舒适度。当然,底盘主梁200、主弹簧减震器300、辅助支撑400、底盘辅梁500、上辅助弹簧减震器510及下辅助弹簧减震器520大小的选择,需根据车体底盘100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这也与汽车的前后轮桥110相关,其具体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