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一种汽车控温系统,该系统主要为电动汽车蓄电池以及汽车驾驶室内部空间进行冷却和加热,属于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由于政府的支持,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在最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采用蓄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尤为迅速。其中,三元锂离子蓄电池又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三元锂离子蓄电池最合适的工作温度范围为15~30℃之间,温度偏差过大,对电池性能影响越大,并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甚至会引起安全事故,所以有必要对电池的工作环境进行调控。
水冷是几种调控手段中最有效的几种方法之一,现有水冷却(或水加热)的恒温系统,有的单独对电池包进行温度控制,而对车内的温度控制需要另外一套恒温系统。有的是电池和驾驶舱全部采用水冷系统,有两个并联的水冷回路组成,这样的系统结构复杂,成本高,驾驶舱制冷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控温系统,将电池包的恒温系统和驾驶舱的恒温系统有效的结合起来,管路简单,最大程度的利用了压缩机产生的制冷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一种汽车控温系统,包括:
构成第一冷却回路的驾驶舱蒸发器、冷凝器和压缩机;
构成第二冷却回路的电池包、水箱和水泵,所述水箱内设置有电池包蒸发器,所述电池包蒸发器串联在所述驾驶舱蒸发器和压缩机之间。
优选的,在上述的汽车控温系统中,所述水箱包括与所述水泵和电池包分别连通的冷却水出口和冷却水入口。
优选的,在上述的汽车控温系统中,所述水箱包括与所述驾驶舱蒸发器和压缩机分别连通的冷媒入口和冷媒出口。
优选的,在上述的汽车控温系统中,所述水箱上还设置有冷却水注入口。
优选的,在上述的汽车控温系统中,所述冷凝器串联在所述驾驶舱蒸发器和压缩机之间。
优选的,在上述的汽车控温系统中,所述电池包为三元锂离子蓄电池。
优选的,在上述的汽车控温系统中,所述水箱内还设置有加热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新型在现有空调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小型的水箱,水箱内设置蒸发器和加热器,可以同时对电池包进行控温,能最大程度兼容于原有的燃油车架构,而且与现有的系统相比,可以降低成本,节约车辆的空间布局。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汽车控温系统的原理方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结合图1所示,汽车控温系统,包括:
构成第一冷却回路的驾驶舱蒸发器、冷凝器和压缩机;
构成第二冷却回路的电池包、水箱和水泵,水箱内设置有电池包蒸发器10,电池包蒸发器串联在驾驶舱蒸发器和压缩机之间。
进一步地,水箱包括与水泵和电池包分别连通的冷却水出口和冷却水入口。水箱包括与驾驶舱蒸发器和压缩机分别连通的冷媒入口和冷媒出口。水箱上还设置有冷却水注入口。
进一步地,冷凝器串联在驾驶舱蒸发器和压缩机之间。
优选的,电池包为三元锂离子蓄电池。
本案中,经过压缩机压缩的冷媒,通过冷凝器进行降温,再通过驾驶舱蒸发器蒸发降温,达到车厢内降温的要求。
冷却后的冷媒从驾驶舱蒸发器出来,再经过电池包蒸发器的水箱,对水箱内的水起到冷却的作用,水箱内冷却后的水通过水泵驱动作用,与电池包之间构成冷却水循环,从而对电池包起到冷却作用。
该技术方案中,在原有燃油车制冷系统的基础上串联一个电池包蒸发器,采用水泵构成冷却循环,达到对电池包冷却的作用。
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水箱内还设置有加热器20,当需要加热时,驾驶舱蒸发器和水箱的加热器是分开作用,互不干扰。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仅是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申请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