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座椅头枕骨架结构。
背景技术:
汽车座椅头枕骨架设置于汽车座椅的靠背顶部,该头枕骨架可为乘坐人员的头部进行支撑,这在长时间的驾驶和乘坐中可为乘坐人员提供舒适的座感,并能缓解乘车人员的疲劳感;再者,头枕骨架在车辆发生追尾等事故时还可以为乘坐人员提供安全的防护,能够确保乘坐人员的头部及颈部免受伤害;但本公司作为一家头枕骨架多年的生产和研发企业,在多年的生产和调研中发现,目前市场长的头枕骨架的结构较为简单,一般是通过一个钢筋折弯一体成型,这样的设计导致了头枕的形式单一,使用中仅仅具备支撑的功能,并不具备缓冲的功能,此设计在使用中对乘坐人员的头部和颈部不能提供很好的保护,且使用中的舒适感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适应现实需要,提供一结构设计新颖、具有缓冲功能的汽车座椅头枕骨架结构。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设计一种汽车座椅头枕骨架结构,包括具有两个纵向平行设置的支撑杆并呈倒置U形结构的支撑件;两个支撑杆的中部同向向前凸起呈“(”形;还包括呈矩形结构并由两个横连杆和两个竖连杆构成的头部支撑件,所述头部支撑件上的两个平行设置的横连杆的中部向支撑件方向凹陷;还包括将上下平行设置的两个横连杆连接的头部支撑弹簧,所述头部支撑弹簧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横连杆的中部凹陷部位连接;所述头部支撑件通过弹簧与所述支撑件的顶部连接。
优选的,在两个竖连杆的内侧分别设有与两个横连杆连接的竖板,所述支撑件上的两个支撑杆的顶部上分别设有两个所述弹簧,位于同一支撑杆上的两个弹簧与其中一个连接板连接。
优选的,在向外凸起呈“(”形的两个支撑杆的中部设有将两个支撑杆的中部连接的横杆。
优选的,所述横杆为三个,第一个设置于“(”形结构顶部的支撑杆上;第二个设置于“(”形结构中部的支撑杆上;第三个设置于“(”形结构低部的支撑杆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公司通过常年的生产经验和技术积累,设计了本文所述的产品,由上文可知,本设计其结构设计新颖,在使用中其支撑杆采用头部支撑件通过弹簧连接的设计,使得本设计的头部支撑件在使用时具备一个向前和向后的弹力并具备一定的缓冲形,再者本设计能够更加与头部贴合,且具备一定的缓冲性,上述设计的结合可使得本设计的产品在使用中能够为乘坐人员提供更好的舒适感,同时,对乘坐人员的头部和颈部能够提供很好的保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2.横连杆;3、4.横连杆的中部凹陷部位;5.竖连杆;6.竖板;7.头部支撑弹簧;8.弹簧;9.支撑件;10、11.支撑杆;12.两个支撑杆的中部;13.横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汽车座椅头枕骨架结构,参见图1,图2;它包括具有两个纵向平行设置的支撑杆10、11并呈倒置U形结构的支撑件9;本设计中的两个支撑杆的中部12同向向前凸起并呈“(”形。
进一步的,本设计它还包括呈矩形结构并由两个横连杆1、2和两个竖连杆5构成的头部支撑件,本设计中的头部支撑件上的两个平行设置的横连杆的中部向支撑件方向凹陷(图1中标号3、4所示位置处);它还包括将上下平行设置的两个横连杆1、2连接的头部支撑弹簧7,所述的头部支撑弹簧7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横连杆的中部凹陷部位连接,头部支撑弹簧7为多个且并列设置。
进一步的,本设计中的所述头部支撑件通过四个弹簧8与所述支撑件的顶部连接;具体的做法是,本设计是在两个竖连杆5的内侧分别设有与两个横连杆1、2连接的竖板6,所述支撑件9上的两个支撑杆10、11的顶部上分别设有两个所述弹簧8,而位于同一支撑杆10、11上的两个弹簧8分别与其中一个连接板6连接,如此可实现将头部支撑件与支撑件的缓冲柔式连接。
进一步的,本设计还在向外凸起呈“(”形的两个支撑杆的中部12设有将两个支撑杆的中部连接的横杆13,所述的横杆13为三个,如图1所示,第一个设置于“(”形结构顶部的支撑杆上;第二个设置于“(”形结构中部的支撑杆上;第三个设置于“(”形结构低部的支撑杆上。
本设计在应用中可参见图2所示,为便于说明本设计的骨架外包裹的护套不再示出;如图2所示,使用时,颈部与两个支撑杆的中部12凸起部位贴合,而头部后脑勺位于横连杆的中部凹陷部位4内,此时,通过本支架可对头部及颈部有效的支撑和贴合,更够给使用者带来更优的舒适感,且通过本设计的头部支撑弹簧和弹簧的使用还可以避免头部向后一个巨大的加速度(此加速度主要是由于本车辆被后方的车辆追尾时产生的)对头部造成的伤害,而通过本设计的头部支撑弹簧和弹簧的使用则可以保护头部免受伤害。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