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汽车驻车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7871发布日期:2018-06-19 13:10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动汽车,具体涉及电动汽车驻车系统。



背景技术:

与传统内燃车中P挡驻车是依靠变速箱中的机械锁止装置实现的不同,多数电动车的变速箱取消了P挡机械锁止装置,但是电动车中依旧保留了P挡驻车的挡位,电动车P挡驻车功能实际上是由EPB执行的,一旦EPB控制器出现故障,车辆将无法实现驻车功能,使得电动车P挡挡位的设置失去意义,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危及驾乘人员的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电动汽车驻车控制系统,在驾驶员发出P挡驻车指令后,即电子驻车ECU失效,也能实现车辆的驻车功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动汽车驻车控制系统,包括电子驻车ECU以及用于控制卡钳动作的EPB执行器,还包括P挡驻车ECU以及EPB备份执行电路,所述EPB备份执行电路与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通过通信线路连接,并由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进行控制,所述电子驻车ECU与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均可对EPB执行器进行控制,且电子驻车ECU对EPB执行器控制的优先级大于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所述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只有在电子驻车ECU报错或者无信号发出,且在驾驶员有P挡驻车动作执行、轮速信号不为零时才会对EPB执行器进行控制,使电动汽车制动。

优选的,所述电子驻车ECU、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以及P挡驻车ECU与CAN总线进行通信,轮速信号以及P挡驻车动作信号上传至CAN总线。

优选的,所述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包括ABS单元ECU、ESC单元ECU。

本发明增加了EPB备份执行电路,并通过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发送控制信号给EPB备份执行电路,使EPB备份执行电路在电子驻车ECU报错或者无信号发出,且在驾驶员有P挡驻车动作执行、轮速信号不为零时才会对EPB执行器进行控制,使电动汽车制动。

因此,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使P挡驻车具有实际作用,实现了P挡驻车和手刹(电子驻车)的双重驻车保证,从而提高了P挡驻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了因驻车失效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本发明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发明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电动汽车驻车控制系统,包括P挡驻车ECU、电子驻车ECU、EPB备份执行电路以及用于控制卡钳动作的EPB执行器,所述电子驻车ECU与EPB备份执行电路均可对EPB执行器进行控制,且电子驻车ECU对EPB执行器控制的优先级大于EPB备份执行电路,所述EPB备份执行电路与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通过通信线路连接,并由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进行控制,所述EPB备份执行电路只有在电子驻车ECU报错或者无信号发出,且在驾驶员有P挡驻车动作执行、轮速信号不为零时才会对EPB执行器进行控制,使电动汽车制动。从而实现P挡驻车和电子驻车双重对车辆的驻车制动,在一方失效的情况下,另一部分依旧可以实现车辆的驻车功能,提高了驻车的实际可靠性,提升了整车驻车的安全性。

其中,所述电子驻车ECU、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以及P挡驻车ECU与CAN总线进行通信。轮速传感器采集的轮速信号以及P挡驻车动作信号会上传至CAN总线,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也可以通过CAN总线获得轮速信号、P挡驻车动作信号以及电子驻车ECU报错信号(或者无信号)。当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也可以采用除CAN之外的其他通信总线连接进行通信。

在本实施例中,电动汽车上除电子驻车ECU外的任意控制单元ECU采用ABS单元ECU或者ESC单元ECU。由ABS单元ECU或者ESC单元ECU向EPB备份执行电路发送执行信号,从而使EPB备份执行电路对EPB执行器进行控制实现电动汽车制动。

除上述优选实施例外,本发明还有其他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改变和变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均应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书中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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