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空轮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0208阅读:1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空轮毂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模具技术领域,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中空轮毂。



背景技术:

现有的汽车轮毂一般由轮辋、轮辐和毂部组成,然而,为了保证轮毂的平衡性,一般采用大小外形完全相同的多个轮辐的一端均布在毂部上、另一端固定在轮辋上,而且现有的轮辐为了保证其支撑力一般是呈实心的杆状,这增加了轮毂的重量;

同时,现有的充气孔一般是在轮辋的斜向的壁面上,其充气时连接充气头充气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中空轮毂,它在轮辋上设置了环形空腔,在轮辐中设置内空腔,从而在保证轮毂刚性的同时,降低轮毂的重量,同时,其将气门孔设置在轮辐上,方便充气;同时,它在轮辋的外壁设置总环形凹槽,并在总环形凹槽中设置降噪凹槽,将降噪块固定在轮辋上从而大大加强了降噪效果,同时,降噪块也作为配重块使用,保证轮毂本体的动平衡效果。

本实用新型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方案是:

一种中空轮毂,包括轮辋、多个轮辐和毂部,毂部的中心成型有中心孔,中心孔周围的毂部上成型有以中心孔为中心均布的多个螺栓连接孔,所述轮辐的一端成型在毂部上、另一端成型在轮辋上,所述轮辋的外侧处成型有环形部,环形部的端部焊接固定在轮辋的外侧壁处,环形部与轮辋的外侧之间形成环形空腔,轮辐与轮辋连接处具有通孔,通孔与轮辐中成型有的内空腔相通,环形部覆盖通孔,内空腔与环形空腔相通;

其中一个轮辐靠近轮辋的一端处的外侧壁上成型有气门孔,气门孔与内空腔相通,环形部上成型有充气小孔,充气小孔与环形空腔相通;

所述轮辋的外侧壁的中部具有总环形凹槽,总环形凹槽的中部具有环形凸起圈,环形凸起圈与总环形凹槽靠近轮辋的内轮缘的一侧壁之间形成降噪凹槽,降噪凹槽中卡置固定有多个降噪块。

所述轮辐的外侧壁上成型的气门孔的外端内侧壁上具有环形安装凹槽。

所述螺栓连接孔中插套并卡置有衬套。

所述充气小孔的直径小于气门孔。

所述环形凸起圈上具有多个凹槽,所述降噪块为弧形降噪块,每个降噪块的侧壁具有弹性卡置部,弹性卡置部卡置在对应的凹槽中。

本实用新型的突出效果是:

与现有技术相比,它在轮辋上设置了环形空腔,在轮辐中设置内空腔,从而在保证轮毂刚性的同时,降低轮毂的重量,同时,其将气门孔设置在轮辐上,方便充气;

同时,它在轮辋的外壁设置总环形凹槽,并在总环形凹槽中设置降噪凹槽,将降噪块固定在轮辋上从而大大加强了降噪效果,同时,降噪块也作为配重块使用,保证轮毂本体的动平衡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中空轮毂,包括轮辋1、多个轮辐2和毂部3,毂部3的中心成型有中心孔39,中心孔39周围的毂部3 上成型有以中心孔39为中心均布的多个螺栓连接孔32,所述轮辐2的一端成型在毂部3上、另一端成型在轮辋1上,所述轮辋1的外侧处成型有环形部100,环形部100的端部焊接固定在轮辋1的外侧壁处,环形部100 与轮辋1的外侧之间形成环形空腔4,轮辐2与轮辋1连接处具有通孔11,通孔11与轮辐2中成型有的内空腔5相通,环形部100覆盖通孔11,内空腔5与环形空腔4相通;

其中一个轮辐2靠近轮辋1的一端处的外侧壁上成型有气门孔21,气门孔21与内空腔5相通,环形部100处于此轮辐2处成型有充气小孔22,充气小孔22与环形空腔4相通;

所述轮辋1的外侧壁的中部具有总环形凹槽20,总环形凹槽20的中部具有环形凸起圈201,环形凸起圈201与总环形凹槽20靠近轮辋1的内轮缘13的一侧壁之间形成降噪凹槽202,降噪凹槽202中卡置固定有多个降噪块30。

进一步的说,所述轮辐2的外侧壁上成型的气门孔21的外端内侧壁上具有环形安装凹槽23。

进一步的说,所述螺栓连接孔32中插套并卡置有衬套33。

进一步的说,所述充气小孔22的直径小于气门孔21。

进一步的说,所述环形凸起圈201上具有多个凹槽211,所述降噪块 30为弧形降噪块,每个降噪块30的侧壁具有弹性卡置部31,弹性卡置部 31卡置在对应的凹槽211中。

其制作时,是通过将轮毂的轮辐2及内外轮缘凸肩处设计成空腔结构,直接进行铸造,铸造时将轮辐2部分铸造成中空即内空腔5,而轮辐2与轮辋1连接部分具有通孔11,并在轮毂的轮辋1肩部铸造出可用来形成空腔的部分即环形空腔4,此时,利用旋压成形技术,使轮毂的轮辋1肩外侧形成的环形部100下压,环形部100焊接在轮辋1的外侧的轮缘凸肩处, 从而将轮辋1外壁处形成环形空腔4和处于轮辐2处的内空腔5,内空腔5 和环形空腔4连通。

降噪块30为市面上可以购买到的弧形块体,其上具有降噪通孔。

最后,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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