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饰件挡板。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汽车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汽车行业的发展带动了汽车饰件行业的发展,从而汽车饰件技术领域也在飞速发展,现有的汽车饰件模具一般为一体式模具,其制作的物品一成不变,没有创意和创新性,目前,市场上的汽车饰件结构简单,采用的加工方法过于古老,并需要操作者有丰富的经验,且饰件的表面粗糙,使用时给人一种劣质的感觉,在组装的过程中容易造成不匹配的现象,大多数的汽车时间为单个模体加工的效率低,不能进行再次的组装,实用性低,且一体化汽车饰件加工时间长,容易淘汰,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饰件挡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新型的材料制作,材料的强度相比较市场上的普通材料,硬度高,负载能力强度高,能承受较大冲击强度,使用的寿命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饰件挡板,包括正面宽板、背面宽板和凹槽,所述正面宽板的左侧安装有左侧安装板,且在正面宽板与正面窄板通过正面角板连接,所述正面宽板的下方安装有底面宽板,所述底面曲板与正面窄板之间通过直角包边条固定连接,所述凹槽内安装有侧面三角板和凹槽曲板,且侧面三角板与凹槽曲面之间固定连接,所述背面宽板的左侧安装有安装槽,且背面宽板与背面窄板之间通过凹槽连接,所述正面角板与底面曲板之间通过拐角包边条固定连接,所述凹槽的下方安装有加长块,且加长块与背面窄板之间通过加长块包边条连接,所述底面宽板与底面曲板通过凹槽包边条与凹槽连接。
优选的,所述正面宽板通过直角包边条与底面宽板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直角包边条安装在凹槽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凹槽曲板与底面曲板之间通过凹槽包边条连接。
优选的,所述正面角板安装在凹槽的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包边处理技术,手感舒适符合人体工艺学,解决了挡板的表面粗糙,手感差的难题,采用新型的材料制作,材料的强度相比较市场上的普通材料,硬度高,负载能力强度高,能承受较大冲击强度,使用的寿命长,部件的结构根据汽车内部的结构尺寸实设计的,符合安装的尺寸,保证安装的精度,在板与板之间通过包边条密封,延长使用寿命,使得饰条的外观更加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饰条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饰条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饰条底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左侧安装板;2-正面宽板;3-底面宽板;4-正面角板;5-侧面三角板;6-凹槽曲板;7-直角包边条;8-底面曲板;9-正面窄板;10-加长块包边条;11-安装槽;12-背面宽板;13-凹槽;14-背面窄板;15-拐角包边条;16-加长块;17-凹槽包边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汽车饰件挡板,包括正面宽板2、背面宽板12和凹槽13,正面宽板2的左侧安装有左侧安装板1,且在正面宽板2与正面窄板9通过正面角板4连接,正面宽板2的下方安装有底面宽板3,底面曲板8与正面窄板9之间通过直角包边条7固定连接,凹槽13内安装有侧面三角板5和凹槽曲板6,且侧面三角板5与凹槽曲板6之间固定连接,背面宽板12的左侧安装有安装槽11,且背面宽板12与背面窄板14之间通过凹槽13连接,正面角板4与底面曲板8之间通过拐角包边条15固定连接,凹槽13的下方安装有加长块16,且加长块16与背面窄板14之间通过加长块包边条10连接,底面宽板3与底面曲板8通过凹槽包边条17与凹槽13连接,正面宽板2通过直角包边条7与底面宽板3固定连接,直角包边条7安装在凹槽13的上方,凹槽曲板6与底面曲板8之间通过凹槽包边条17连接,正面角板4安装在凹槽13的上方。
工作原理;饰条的正面宽板2、正面角板4和正面窄板9构成了饰条的正面侧面,背面宽板12和背面窄板14构成了饰条的背面侧面,饰条的侧面在安装的过程起到了固定与定位的作用,防止安装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错位,从而影响使用或者影响美观,安装槽11作为安装装置,在安装的过程中起到固定的作用防止饰条出现松动,直角包边条7使得饰条更加的美观和手感更佳的舒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