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用吸能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50230阅读:1911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用吸能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用吸能结构。



背景技术:

汽车的车体前部需要设置防撞梁,在防撞梁与汽车大梁之间配合有吸能结构,通过设置吸能结构可以吸收撞击产生的力,减少对横梁造成的损伤。

现有技术中的吸能结构主要是通过挤压变形来吸收撞击力,其结构较为简单,吸能的效果有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双重吸能能力的汽车用吸能结构。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汽车用吸能结构,包括第一吸能柱和第二吸能柱,所述第一吸能柱的左侧位置处设置有连接车体防撞梁用的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二吸能柱的右侧位置处设置有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二吸能柱的左侧位置处设置有插口,所述第一吸能柱安插至所述插口内,在所述第一吸能柱的外壁处设置有薄片,所述薄片与所述第一吸能柱之间焊接固定,所述薄片与所述第二吸能柱的左端面之间焊接固定,在所述第一吸能柱的表面设置有多个第一吸能溃缩槽,在所述第二吸能柱的表面设置有多个第二吸能溃缩槽。

优选地,在所述第二吸能柱的右侧设置第三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与所述第三连接板之间配合有螺丝,所述第三连接板的左侧面位置处环形设置有两个以上的卡件,所述卡件的表面设置有卡槽,在多个所述卡件之间配合有弹簧,所述弹簧延伸至所述第二吸能柱的内部,通过设置弹簧,当第一吸能柱被冲击力推入第二吸能柱时,弹簧可以支撑住第一吸能柱,提供缓冲能力。

优选地,在所述弹簧远离所述第三连接板的那一端设置有一受力板,所述受力板具有芯部,所述芯部插入所述弹簧内。

优选地,所述第三连接板的板面上环形设置有连接车横梁用的孔。

优选地,所述第一吸能柱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吸能柱的长度。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第一吸能柱和第二吸能柱可以较大程度上承受冲击力,并且第一吸能柱在吸能的同时被推入第二吸能柱内,在第一吸能柱挤压变形后,第二吸能柱继续变形,可以增加吸能能力,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第三连接板的主视图;

图3为第三连接板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汽车用吸能结构,包括第一吸能柱1和第二吸能柱2,所述第一吸能柱1的左侧位置处设置有连接车体防撞梁用的第一连接板101,所述第二吸能柱2的右侧位置处设置有第二连接板201,所述第二吸能柱2的左侧位置处设置有插口(未图示),所述第一吸能柱1安插至所述插口内,在所述第一吸能柱1的外壁处设置有薄片102,所述薄片102与所述第一吸能柱1之间焊接固定,所述薄片102与所述第二吸能柱2的左端面之间焊接固定,在所述第一吸能柱1的表面设置有多个第一吸能溃缩槽111,在所述第二吸能柱2的表面设置有多个第二吸能溃缩槽211。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第二吸能柱2的右侧设置第三连接板3,所述第二连接板2与所述第三连接板3之间配合有螺丝212,所述第三连接板3的左侧面位置处环形设置有两个以上的卡件311,所述卡件311的表面设置有卡槽312,在多个所述卡件311之间配合有弹簧313,所述弹簧313延伸至所述第二吸能柱2的内部,通过设置弹簧,当第一吸能柱被冲击力推入第二吸能柱时,弹簧可以支撑住第一吸能柱,提供缓冲能力。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弹簧313远离所述第三连接板3的那一端设置有一受力板333,所述受力板333具有芯部334,所述芯部334插入所述弹簧313内。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第三连接板3的板面上环形设置有连接车体横梁用的孔335。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第一吸能柱1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吸能柱2的长度。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第一吸能柱和第二吸能柱可以较大程度上承受冲击力,并且第一吸能柱在吸能的同时被推入第二吸能柱内,在第一吸能柱挤压变形后,第二吸能柱继续变形,可以增加吸能能力,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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