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移动办案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750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公安移动办案车,包括拖挂部分、设置在拖挂部分后上方的车厢部分,以及设置在拖挂部分后下方的伸缩支撑(27),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部分分为上下两层,并通过在车厢四个转角位置处配备的举升机构(28),实现上层车厢相对下层车厢的举升和收回,所述下层车厢作为公安办案层,上层车厢作为公安休息层,并通过登顶梯步(29)由公安办案层到达公安休息层,在公安办案层内设置有办案区(1)、摄像头(2)、装备柜(3)、羁押区(4)和咨询台(5),在下层车厢的左侧或右侧设置有上掀门(25)、下翻平台(6)、感应门(7)和组合踏步(8),下翻平台(6)通过下翻液压缸(30)实现打开和收回,办案群众登上组合踏步(8),再经感应门(7)进入公安办案层;所述公安休息层内设置有储物柜(9)、就餐区(10)和休息床(11),在公安休息层的尾部设置有能打开并收回的瞭望台(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移动办案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登顶梯步(29)、组合踏步(8)和瞭望台(12)均配备有护栏(14),所述羁押区(4)配备有羁押护栏(15),拖挂部分配备有电动线缆盘(2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移动办案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安办案层内还设置有饮水机(16)、显示屏(17)、ATM机(18),所述公安休息层内还设置有微波炉(19)、冰箱(20)和沙发(2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移动办案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层车厢、下层车厢均配备有采光窗(22)和空调设备(23),上层车厢的外壁上配备有车外LED屏(3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移动办案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登顶梯步(29)设置在车厢部分的前部,在下层车厢靠近登顶梯步(29)的位置处设置有推门(24),在上层车厢尾部设置有正对瞭望台(12)的推门(2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移动办案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踏步(8)共两个,在车厢部分的同一侧前后间隔设置,两个组合踏步(8)共用下翻平台(6)和感应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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