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充电桩及充电式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7225阅读:1030来源:国知局
智能充电桩及充电式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式车库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智能充电桩及充电式立体车库。



背景技术:

充电式立体车库在有限的空间上同时解决了停车和充电的问题,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当前,充电式立体车库已逐步应用于各大中城市的停车场、小区等,为广大新能源车主提供服务。然而,现有的立体车库中的充电桩普遍采用小型充电器形式,充电速度慢,且智能化程度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充电桩及充电式立体车库,以解决现有充电式立体车库智能化程度低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智能充电桩,包括机箱,所述机箱内安装有基于Cortex-A8架构的工控主板;所述工控主板通过CAN总线连接有用于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充电单元,通过RS485总线接口连接有用于对充电进行计量的电度表,通过UART接口连接有读卡器、热敏打印机、红外接收器、绝缘检测模块和无线通信模块,通过I2C总线接口连接有数字式温度传感器,同时,所述工控主板还连接有LCD触摸显示屏和扬声器。

进一步地,所述LCD触摸显示屏为电阻式触摸显示屏。

进一步地,所述机箱为铝合金,所述机箱的后盖上开设有散热孔。

进一步地,所述工控主板还通过I2C总线接口连接有指纹识别器。

进一步地,所述工控主板上还设置有与上位机通信的网络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工控主板上的处理器型号为AM3352处理器。

一种充电式立体车库,包括若干停车层,每一停车层包括若干停车位,每一停车位上安装有一台如上所述的任意一种智能充电桩。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充电桩,基于Cortex-A8架构的工控主板,结合丰富的外围设备,除了具有传统的充电、计量、读卡和触摸显示外,还可以实现充电单据打印、红外控制、语音提示、通过无线方式与外部设备连接、并在充电过程中实时检测绝缘性能和温度等,提高了充电的智能化程度和充电安全性,可广泛应用于包括充电式立体车库在内的各种车库。

附图说明

图1是智能充电桩内工控主板的连接示意图;

图2智能充电桩的外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充电桩,包括机箱15,机箱15内安装有基于Cortex-A8架构的工控主板1。该工控主板1上的处理器型号为AM3352处理器,是一种32位RISC微控制器,具有良好性能。

工控主板1通过CAN总线连接有用于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充电单元2,通过充电单元2连接充电枪11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工控主板1还通过RS485总线接口连接有用于对充电进行计量的电度表3,利用电度表3对充电度数进行计量,从电度表3接收充电度数数据。工控主板1还通过UART接口连接有读卡器4、热敏打印机5、红外接收器6、绝缘检测模块7和无线通信模块8。通过读卡器4可读取车主的充电停车卡,通过热敏打印机5可打印充电单据,通过红外接收器6可接收红外遥控充电指令等,通过绝缘检测模块7可检测充电桩的绝缘性,确保充电安全,通过无线通信模块8可与智能移动终端连接,实现与智能移动终端的数据交互。工控主板1还通过I2C总线接口连接数字式温度传感器10,通过数字式温度传感器10实时监测充电过程中的温度变化情况。工控主板1还连接有LCD触摸显示屏12和扬声器9,通过LCD触摸显示屏12可显示充电过程中的数据,同时车主也可通过LCD触摸显示屏12设置充电参数,例如充电度数或充电时间等。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可通过扬声器9提示充电状态。

LCD触摸显示屏12为电阻式触摸显示屏。触摸显示屏通过压感触摸,与电容式触摸显示屏相比,其防尘防水性能更好,更耐恶劣环境,有效保障了LCD触摸显示屏12的长期稳定工作。

机箱15为铝合金,机箱15的后盖上开设有散热孔,兼顾重量及散热。

工控主板1还通过I2C总线接口连接有指纹识别器13,通过指纹识别器13,可事先录入车主的指纹,以指纹作为车主的身份标识,车主可预付充电及停车费用。需要充电和/或停车时,车主可以通过在读卡器4上刷卡或利用指纹识别器13读取其指纹两种方式进行充电和/或停车,方便了车主的使用。

工控主板1上还设置有与上位机通信的网络接口14,多台智能充电桩可通过各自的网络接口14与一台上位机连接,通过上位机对各智能充电桩实现集中控制和管理。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式立体车库,包括若干停车层,每一停车层包括若干停车位,每一停车位上安装有一台如上所述的智能充电桩,从而实现停车时充电。

上述实施例仅为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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