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盲区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反光碗、光源、控制板及匀光板,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反光碗的碗口侧部,所述光源的发光方向对着所述反光碗的反光面,所述控制板用于控制所述光源是否发光,所述匀光板设置在所述反光碗的碗口中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区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为两个,两个所述光源相对地设置在所述碗口内侧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区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为三个以上,所述光源绕所述碗口内侧部周向间隔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区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为LED灯,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控制板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盲区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开设有开口,所述开口与所述匀光板相应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区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碗内底面具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外侧壁圆滑过渡至所述反光碗的内侧面。
7.一种后视镜,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盲区警示灯,还包括外壳体与镜体,所述外壳体设有安装口,所述镜体装设在所述安装口处,所述匀光板与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外壳体中,所述反光碗的碗口面向所述镜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后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镜体与所述反光碗的碗口相应的区域为镂空区或设有警示图案。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后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碗的外侧壁设有卡块,所述外壳体内侧壁设有与所述卡块配合的卡槽,所述卡块卡接在所述卡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