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涉及智能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自动收放脚轮及电控推车。
背景技术:2.所谓的脚轮是指与运输装置的下部相连接,能够自由变换方向的车轮,其大致可分为固定型脚轮和旋转型脚轮。脚轮作为众多搬运器具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行走部件,还承担减震的功能。
3.在运输装置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当移动到某一指定位置时,需要其稳固、安全可靠,然后进行装/卸。现有技术往往通过增加刹车机构来使脚轮固定这样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固定需要另外的零件,带刹车的脚轮的刹车易被放松,脚轮的轮子始终处于受压力的状态且与接触面的接触面积小,易滑动,稳定性不高。公布号为cn105082880a的中国专利《一种能收放的脚轮》公开了一种能收放的脚轮,包括支撑座,支撑座上设有导槽、轴和轮子,通过轴沿着导槽移动实现安装在轴上的脚轮的收放,收时支撑座与地面接触,轮子不受压力,放时支撑座不与地面接触,轮子受压力,将该脚轮安装在运输装置底部可实现运输装置的固定盒移动。这样的脚轮虽然结构简单,但是承重能力不足,空载状态时通过人力可实现收放自如,但当承载的物品过重时,轴与导槽之间将出现卡顿甚至卡死而导致无法滑动,很难实现收放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4.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出一种可自动收放脚轮及电控推车,能够实现轮子的自动收放,并控制轮子的转动和停止,进而实现推车的固定和移动,并且承载力高,结构简洁。
5.实现本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是:
6.一种可自动收放脚轮,包括固定座,固定安装在固定座内的驱动机构以及转动安装在固定座内的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的一端与驱动机构的输出轴固定相连,另一端转动安装有带轮毂电机的轮子,所述驱动机构适于带动传动机构动作从而带动轮子下移和复位。
7.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机构采用电推杆,所述电推杆包括主体以及设于主体一端的伸缩轴。
8.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座的底部高于传动机构和轮子的底部。
9.进一步地,所述传动机构包括对称设于电推杆主体两侧的传动组件,所述传动组件包括拉杆、旋转板、第一连杆和第一销轴,所述拉杆的一端与伸缩轴的端部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旋转板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销轴的两端分别与对称设置的旋转板的中部、第一连杆以及固定座的侧壁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轮子转动连接,所述旋转板的另一端与第一连杆的中部之间活动安装有弹性支撑组件
10.进一步地,所述弹性支撑组件包括平行设置的第二销轴和第三销轴,所述第二销
轴的两端分别与对称设置的旋转板的另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三销轴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杆的中部转动连接,所述第二销轴和第三销轴之间穿设有至少一个第一螺杆,所述第一螺杆上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与第二销轴和第三销轴相抵接。
11.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销轴上同轴安装有设于两个旋转板之间的套管。
12.进一步地,两个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均设有方孔和u型槽,所述轮子的两个轴端卡入两个所述u型槽内,所述第一连杆的外侧依次设有套在轮子的轴端上的止转垫片及锁紧螺母,所述止转垫片的外周设有卡入所述方孔内的弯钩。
13.进一步地,所述传动机构包括对称设于电推杆主体两侧的传动组件,所述传动组件包括转动相连的气弹簧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轮子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杆的中部与所述固定座的侧壁转动连接。
14.一种电控推车,包括车体、遥控面板以及设于车体底部的脚轮,所述脚轮的结构如前所述,所述车体上固定安装有与所述脚轮电连接的电源模块和控制器,所述遥控面板与所述控制器无线连接。
15.进一步地,所述遥控面板的左部自上而下依次设有电量显示灯、充电警示灯和电量耗尽灯,右部自上而下依次设有高速前进按钮、低速前进按钮和后退按钮,电量显示灯的上方设有故障提示灯和待机显示灯,电量耗尽灯的下方设有电源开关按钮。
16.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
17.(1)本发明通过设置带轮毂电机的轮子,从而实现控制轮子的转动和停止,通过设置驱动机构带动传动机构动作,进而实现轮子的自动收放,结构简洁,无需人工去收放轮子,并且承载能力优异,不易卡顿。
18.(2)本发明驱动机构采用电推杆,能够平稳地输出较大的力,从而推动传动机构动作,实现自动收放功能。
19.(3)本发明的一种结构,固定座的底部高于传动机构和轮子的底部,初始状态时,固定座与地面接触,无论轮毂电机是否启动,均能够长期保持固定状态,并且承载力较大,当传动机构打开时,将轮子与地面接触,通过控制轮毂电机的启动和关闭,可实现移动和固定,使用方便。
20.(4)本发明的传动机构,通过电推杆推动拉杆,拉杆拉动旋转板沿着第一销轴顺时针转动,从而带动第一连杆沿着第一销轴顺时针转动,从而实现轮子的下移,结构设计简洁,传动稳定。
21.(5)本发明通过在旋转板和第一连杆之间设置弹性支撑件,使得在旋转板转动的瞬间为第一拉杆提供一个向下的推力,便于第一拉杆转动,同时起到很好的减震作用。
22.(6)本发明通过在第一销轴上设置套管,使得两侧的传动组件之间的间距能够始终保持不便,提高传动稳定性,避免间距变动造成卡顿,同时提高第一销轴的强度,进一步提高脚轮的承载力。
23.(7)本发明第一连杆的另一端设有u型槽,方便安装轮子,并通过止转垫片和锁紧螺母实现径向固定,安装牢固。
24.(8)本发明传动机构的另一种结构,通过设置转动连接的气弹簧和第二拉杆,利用电推杆推动气弹簧,利用气弹簧拉动第二连杆顺时针转动,从而实现轮子的下移,结构上更加简洁,生产成本低,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
5、第一连杆6、第一销轴7和弹性支撑组件8。拉杆4的右端设有穿过伸缩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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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第二螺杆9,从而实现拉杆4的右端与伸缩轴2
‑
2的端部的转动连接。第二螺杆9上同轴套设有圆柱形垫块10,提高第二螺杆9的强度以及两侧传动组件的结构稳定性。
42.旋转板5为l型结构,拉杆4的左端与旋转板5的左端转动连接,第一销轴7的两端分别与对称设置的旋转板5的中部、第一连杆6的左端以及固定座1的侧壁转动连接,第一连杆6的右端与轮子3转动连接。
43.弹性支撑组件8的上端转动安装在旋转板5的右端,下端转动安装在第一连杆6的中部。弹性支撑组件8包括呈上下分布并且平行设置的第二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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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第三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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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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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两端分别与对称设置的旋转板5的左端转动连接,第三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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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杆6的中部转动连接,第二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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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第三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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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间平行穿设有两个第一螺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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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螺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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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套设有弹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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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弹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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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的两端分别与第二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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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第三销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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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抵接。通过电推杆推动拉杆4,拉杆4拉动旋转板5沿着第一销轴7顺时针转动,在弹性支撑组件8的作用下,使得旋转板5在转动的瞬间为第一拉杆6提供一个向下的推力,从而带动第一连杆4沿着第一销轴7顺时针转动,实现轮子3的下移,结构设计简洁,传动稳定,同时弹性支撑组件8能够起到很好的减震作用。
44.本实施例的第一销轴7上同轴安装有设于两个旋转板5之间的套管11,使得两侧的传动组件之间的间距能够始终保持不便,提高传动稳定性,避免间距变动造成卡顿,同时提高第一销轴7的强度,进一步提高脚轮的承载力。
45.两侧的第一连杆6的左端均设有方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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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u型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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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轮子3的两个轴端分别卡入两个u型槽6
‑
2内,第一连杆4的外侧依次设有套在轮子3的轴端上的止转垫片12 及锁紧螺母13,止转垫片12的外周设有弯钩12
‑
1,弯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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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入方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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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通过设置u型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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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便安装轮子3,并通过止转垫片12和锁紧螺母13实现径向固定,安装牢固。
46.本实施例的固定座1的顶部四周共设有四个安装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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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于安装在车体底部。固定座的侧壁设有通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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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于清理在使用过程中卷入固定座1内的异物,避免异物导致传动机构卡顿,影响脚轮的正常使用。
47.本实施例的遥控面板设有多个功能按钮和指示灯,更加便于使用和操作,遥控面板的左部自上而下依次设有三个电量显示灯14、一个充电警示灯15和一个电量耗尽灯16,右部自上而下依次设有高速前进按钮17、低速前进按钮18和后退按钮19,电量显示灯 14的上方设有故障提示灯20和待机显示灯21,电量耗尽灯16的下方设有电源开关按钮22。
48.使用时,打开电源模块的开关,按一下遥控面板上的电源开关按钮22,电量显示灯 14亮,待机显示灯21慢闪。按下前低速前进按钮18,推车向前行驶,速度为4公里/小时,按下后退按钮19,推车向后行驶,速度为2.5公里/小时,按下高速前进按钮17,推车以高速行驶,速度为6公里/小时。电量显示灯14、充电警示灯15和电量耗尽灯16 全部亮起,表示电量充足,当使用一定时间电量开始下降后,显示灯会自上而下的熄灭,当下降到充电警示灯15时,必须停止使用,关机充电。当遥控面板的电源开启时,不按前进及后退按键,此时推动推车会产生很大阻力,因控制器在通电状态下会向轮毂电机输出阻转信号,当遥控面板关闭后,控制器释放阻转信号,此时方可轻松推动推车。
49.采用本实施例结构的脚轮,单个脚轮的抓地力达到800n,驱动力为60~120kg相较于现有技术,结构简洁,承载力高。通过遥控面板来控制脚轮的收放和转动,无需人力操作,
使用更加方便。
50.(实施例2)
51.本实施例的结构与实施例1类似,区别在于传动机构结构不同,如图6至图7所示,轮子3采用三寸无刷轮毂电机。传动机构包括对称设于电推杆主体两侧的传动组件,传动组件包括转动相连的气弹簧23和第二连杆24,第二连杆24的右端与轮子3转动连接,中部与固定座1的侧壁转动连接。通过电推杆推动气弹簧23,利用气弹簧23拉动第二连杆24顺时针转动,从而实现轮子3的下移,结构上更加简洁,生产成本低,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
52.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