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73003发布日期:2022-03-23 10:50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翻斗车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


背景技术:

2.翻斗车是指通过液压或机械举升而自行卸载货物的车辆,又称自卸车,由汽车底盘、举升装置、货厢和取力装置等部件组成,翻斗车的车厢分后向倾翻和侧向倾翻两种,通过操纵系统控制举升装置运动,后向倾翻较普遍。
3.现有的翻斗车中,参见专利文件cn211710699u,此类方案中的翻斗车虽然能够完成自动卸料和对建筑材料的清理操作,避免了翻斗车车厢内部建筑材料结块凝结的问题,但面对质地比较松软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便极为乏力,无法将建筑材料进行压紧,导致单车装载量较小,工作效率较慢的问题;为此,我们提供了一种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能够对质地松软至建筑材料进行压紧整平的翻斗车,在翻斗车承重范围之内极高的提升了车辆的装载量和工作效率。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包括车体框架,所述车体框架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配重滑槽,所述车体框架的上表面通过销轴铰接有料斗,所述配重滑槽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正反转电机,所述正反转电机的输出轴端固定连接有主动齿轮,所述料斗的底面固定连接有两组支撑卡槽,所述料斗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挡板,所述车体框架的上部设置有压平机构,所述车体框架的上部设置有升降机构。
6.进一步的,所述压平机构包括一个第一从动齿轮、一个第一中介齿轮组、一个第二中介齿轮组、两个固定槽和两个第一链条,所述第一从动齿轮转动连接于所述料斗的左侧面且与所述主动齿轮啮合,所述第一中介齿轮组转动连接于所述料斗的左侧面,所述第二中介齿轮组转动连接于所述料斗的左侧面。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从动齿轮与所述第一中介齿轮组啮合,所述第一中介齿轮组与所述第二中介齿轮组啮合,两个所述固定槽的内部均转动连接有轴承,两个所述轴承的左端均贯穿所述固定槽的内壁并延伸至固定槽的左方,两个所述轴承的左侧面均固定连接有第二从动齿轮。
8.进一步的,两个所述第二从动齿轮分别通过两个所述第一链条与所述第一中介齿轮组和第二中介齿轮组传动连接,两个所述轴承的外表面均固定连接有压平板。
9.进一步的,所述升降机构包括一个第三中介齿轮组、两个限位滑槽和一个第二链条,所述第三中介齿轮组固定连接于车体框架的上表面且与所述主动齿轮啮合,两个所述
限位滑槽均固定连接于车体框架的上表面。
10.进一步的,两个所述限位滑槽的内部均转动连接有螺旋杆,两个所述螺旋杆的左端均贯穿所述限位滑槽的内壁并延伸至限位滑槽的左方,两个所述螺旋杆的左侧面均固定连接有第三从动齿轮,两个所述第三从动齿轮均通过所述第二链条与所述第三中介齿轮组传动连接。
11.进一步的,两个所述限位滑槽的内部均滑动连接有滑块,两个所述滑块的内壁分别与两个所述螺旋杆的外表面螺纹连接,两个所述滑块的上表面均通过销轴铰接有连杆,两个所述连杆远离所述滑块的一端均通过销轴与料斗的底面相铰接。
12.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具备如下有益效果:
1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压平机构,能够在翻斗车运输之地较为松散的建筑材料时,对建筑材料进行多次压紧,从而达到单车装载量在车辆承重范围之内尽可能的提高,提高了翻斗车的运输能力,避免因为建筑材料密度较小导致的翻斗车单车装载量较小,还能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的过程中掉落,减少了环境污染,同时,通过设置升降机构,能够对翻斗车进行自动卸料,有效的提高翻斗车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的正视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平面结构的正视示意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压平机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7.图4为本实用新型升降机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中:1车体框架、2配重滑槽、3料斗、4正反转电机、5主动齿轮、6支撑卡槽、7挡板、8压平机构、801第一从动齿轮、802第一中介齿轮组、803第二中介齿轮组、804固定槽、805第一链条、 806轴承、807第二从动齿轮、808压平板、9升降机构、901第三中介齿轮组、902限位滑槽、903第二链条、904螺旋杆、905第三从动齿轮、906滑块、907连杆。
具体实施方式
19.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0.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该翻斗车能够对建筑材料进行压紧整平,依靠减少翻斗车运输次数以达到提高运输效率的目的。
21.参见图1和图2,一种具有压平功能的建筑用自卸式翻斗车,包括车体框架1,车体框架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配重滑槽2。
22.此处车体框架1为车辆主体框架,采用现有车辆基础即可,本实用新型不做限定,配重滑槽2同时具有配重作用,防止车辆在卸车的过程中重心后移导致车辆侧翻。
23.参见图1和图2,车体框架1的上表面通过销轴铰接有料斗3。
24.料斗3的内部应涂有防锈涂层,避免料斗3在盛放湿气较大的建筑材料时被水侵蚀导致生锈,影响车辆正常使用。
25.参见图1和图2,配重滑槽2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正反转电机4,正反转电机4的输出轴
端固定连接有主动齿轮5。
26.此处正反转电机4为本设备的动力输出源,正反转电机4应为低转速高功率的低速旋转电机,避免正反转电机4转速过快导致设备在工作过程中难以控制,或功率较低导致的设备无法完成预定工作。
27.参见图1和图2,料斗3的底面固定连接有两组支撑卡槽6,料斗3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挡板7。
28.此处支撑卡槽6为支撑料斗3的作用,且支撑卡槽6与车体框架 1的接触面应设置橡胶垫片,避免支撑卡槽6与车体框架1直接接触导致车体框架1的结构损坏,同时,设置挡板7可对挡板7之下的结构进行保护,避免挡板7之下的结构受到建筑材料撞击导致设备损坏。
29.参见图1、图2和图3,车体框架1的上部设置有压平机构8。
30.本实施例中,压平机构8包括一个第一从动齿轮801、一个第一中介齿轮组802、一个第二中介齿轮组803、两个固定槽804和两个第一链条805,第一从动齿轮801转动连接于料斗3的左侧面且与主动齿轮5啮合,第一中介齿轮组802转动连接于料斗3的左侧面,第二中介齿轮组803转动连接于料斗3的左侧面。
31.进一步的,第一从动齿轮801与第一中介齿轮组802啮合,第一中介齿轮组802与第二中介齿轮组803啮合,两个固定槽804的内部均转动连接有轴承806,两个轴承806的左端均贯穿固定槽804的内壁并延伸至固定槽804的左方,两个轴承806的左侧面均固定连接有第二从动齿轮807。
32.更进一步的,两个第二从动齿轮807分别通过两个第一链条805 与第一中介齿轮组802和第二中介齿轮组803传动连接,两个轴承 806的外表面均固定连接有压平板808。
33.即能够通过第一从动齿轮801、第一中介齿轮组802和第二中介齿轮组803带动两个压平板808相互靠拢,实现对料斗3内部的建筑材料进行压紧。
34.参见图1、图2和图4,车体框架1的上部设置有升降机构9。
35.在这里,升降机构9包括一个第三中介齿轮组901、两个限位滑槽902和一个第二链条903,第三中介齿轮组901固定连接于车体框架1的上表面且与主动齿轮5啮合,两个限位滑槽902均固定连接于车体框架1的上表面。
36.同时,两个限位滑槽902的内部均转动连接有螺旋杆904,两个螺旋杆904的左端均贯穿限位滑槽902的内壁并延伸至限位滑槽902 的左方,两个螺旋杆904的左侧面均固定连接有第三从动齿轮905,两个第三从动齿轮905均通过第二链条903与第三中介齿轮组901传动连接。
37.还包括,两个限位滑槽902的内部均滑动连接有滑块906,两个滑块906的内壁分别与两个螺旋杆904的外表面螺纹连接,两个滑块 906的上表面均通过销轴铰接有连杆907,两个连杆907远离滑块906 的一端均通过销轴与料斗3的底面相铰接。
38.即通过第三中介齿轮组901带动两个螺旋杆904旋转,使滑块 906带动连杆907运动,达到连杆907顶起料斗3进行卸料的目的。
39.工作原理:首先,在对料斗3中进行装料时,开启正反转电机4,并将正反转电机4推动至主动齿轮5与第一从动齿轮801啮合位置,此时第一从动齿轮801不与主动齿轮5啮合,压平机构8不工作,正反转电机4通过主动齿轮5带动第一中介齿轮组802和第二中介齿轮组
803旋转,第一中介齿轮组802和第二中介齿轮组803带动两个第二从动齿轮807相互反向旋转,实现两个压平板808之间远离,开启料斗3的上部装料口,之后进行装料,在装满料斗3之后,反转正反转电机4,实现上述结构反向联动,两个压平板808相互靠拢,实现对料斗3内部的建筑材料压紧,在压紧过后,料斗3中又有空间继续装料,之后正转正反转电机4,将两个压平板808打开,之后继续对料斗3进行装料,之后重复多次上述联动后,在料斗3中无法装下建筑材料时,反转正反转电机4将料斗3的上部关闭,对建筑材料进行运输,在到达目的地之后,将正反转电机4滑动至主动齿轮5与第三中介齿轮组901啮合处,此时第三中介齿轮组901不与主动齿轮5啮合升降机构9不工作,之后正反转电机4通过第三中介齿轮组901带动两个螺旋杆904旋转,在螺旋杆904的作用下两个滑块906在限位滑槽902内运动,实现将两个连杆907顶起,从而达到将料斗3顶起卸料的目的,在卸料完成之后,反转正反转电机4,将料斗3落下即可。
4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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