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矿山运输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矿用电机车车架装置。
背景技术:
矿用电机车主要用于井下运输大巷和地面的长距离运输。它相当于铁路运输中的电气机车头,牵引着由矿车或人车组成的列车在轨道上行走,完成对煤炭、矸石、材料、设备、人员的运送的电机车称为矿用电机车车架装置。矿用电机车是我国矿业生产的主要运输工具之一,井下运输有80%以上采用电机车。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机车生产和使用安全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传统的矿用电机车也存在着顶棚高度不可调节、拆装不便、司控室底板积水积矿渣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矿用电机车车架装置,能随实际环境调节顶棚的高度,实现快速拆装;司控室不积水、不积矿渣,方便打扫设备卫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矿用电机车车架装置,所述车架装置的前端为司控室顶棚装置,所述车架装置的后端为车架,所述车架装置的前后端板上设有弹性缓冲器,所述司控室顶棚装置包括司控室和设于司控室上方的顶棚装置,所述司控室的后端与车架相连且司控室是由钢板焊接而成的、上端开口的方形结构,所述司控室内部的底板开设有若干个通孔,所述司控室内部的一侧板设有撑板且撑板上焊接有螺母,所述司控室内部的另一侧板设有司控器安装板以供安装司控器,所述司控室的四角上焊接连接有顶棚装置,所述顶棚装置包括四根下管、四根上管和顶棚,其中所述四根下管焊接连接在司控室的四角上,所述四根下管与四根上管通过销轴套设活动连接,所述四根上管上焊接有顶棚。
优选地,所述车架是由左侧板、右侧板、前端板、后端板和底板焊接而成的、上端开口的方形结构,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的中端上均设有盖板安装板,所述左侧板和右侧板的后端外表面上分别设有左压车铁和右压车铁,所述支架的后端上、位于左侧板和右侧板之间还依次设于后盖板、竖板和填充板组合以用于配重。
优选地,所述左侧板、右侧板与司控室顶棚装置之间均焊接有筋板。
优选地,所述四根上管通过连接板焊接有顶棚。
优选地,所述顶棚装置中四根下管之间分别连接设有侧板、前管、侧护栏和后弯管,所述后弯管为两个且分别与左侧板、右侧板焊接连接,所述四根上管中其中两根上管之间设有开关安装板且开关安装板与顶棚一体化焊接连接。
优选地,所述开关安装板上呈“L”型分布的设有两个固线杆。
优选地,所述顶棚装置中顶棚的内表面设有钢角灯座和护线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矿用电机车车架装置,顶棚支撑采用四根下管与四根上管通过销轴套设活动连接,如此可以灵活地调节顶棚的高度,可实现快速拆装;且司控室内部的底板开设有若干个通孔,使司控室不积水、不积矿渣,方便打扫设备卫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左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矿用电机车车架装置,包括车架装置1,车架装置1的前端为司控室顶棚装置2,车架1的后端为车架3,车架装置1的前后端板上设有弹性缓冲器4。
其中,车架3是由左侧板31、右侧板32、前端板33、后端板34和底板35焊接而成的、上端开口的方形结构,左侧板31和右侧板32的中端上均设有盖板安装板312,左侧板31和右侧板32的后端外表面上分别设有左压车铁36和右压车铁37,支架3的后端上、位于左侧板31和右侧板32之间还依次设于后盖板38、竖板39和填充板组合310以用于配重。左侧板31、右侧板32与司控室顶棚装置2之间均焊接有筋板311。
司控室顶棚装置2包括司控室5和设于司控室5上方的顶棚装置6。其中司控室5的后端与支架3相连且司控室5是由钢板焊接而成的、上端开口的方形结构,司控室5内部的底板开设有若干个通孔52,司控室5内部的一侧板设有撑板53且撑板53上焊接有螺母54,司控室5内部的另一侧板设有司控器安装板51以供安装司控器。
司控室5的四角上焊接连接有顶棚装置6,顶棚装置6包括四根下管61、四根上管62和顶棚63,其中四根下管62焊接连接在司控室5的四角上,四根下管62与四根上管62通过销轴612套设活动连接,四根上管62上通过连接板611焊接有顶棚6。
具体的,顶棚装置6中四根下管之间分别连接设有侧板64、前管65、侧护栏和后弯管66,后弯管66为两个且分别与左侧板31、右侧板32焊接连接,四根上管62中其中两根上管62之间设有开关安装板67且开关安装板67与顶棚63一体化焊接连接,开关安装板67上呈“L”型分布的设有两个固线杆68。顶棚装置中顶棚63的内表面设有钢角灯座69和护线管610。
本实用新型矿用电机车车架装置,顶棚支撑采用四根下管与四根上管通过销轴套设活动连接,如此可以灵活地调节顶棚的高度,可实现快速拆装;且司控室内部的底板开设有若干个通孔,使司控室不积水、不积矿渣,方便打扫设备卫生。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修改、等同变化、改进等,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