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用车辆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3534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一种矿用车辆连接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矿用车辆连接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煤矿矿用车辆在平巷运输超长物料或设备时,物料或设备的长度超过了车辆的长度,现场无法用标准连接器与牵引机车进行连接,从而无法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使用简单方便且连接可靠的矿用车辆连接器。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车辆连接器,用于牵引车和物料车之间的连接,所述牵引车的尾部设有第一连接块,所述物料车的前部设有第二连接块,所述连接器包括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和锁紧机构,所述第一连接杆的一端通过第一定位销与所述第一连接块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杆的一端通过第二定位销与所述第二连接块相连接,所述第一连接块的另一端固定一转轴,所述第二连接块的另一端套设在所述转轴上,并与所述转轴转动连接,当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相对转动至共线时,所述锁紧机构锁紧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

进一步地,所述锁紧机构包括固定板和伸缩弹性销,所述固定板固定在所述第二连接块上,所述伸缩弹性销安装在所述固定板上,所述转轴上还设有一缺口,当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相对转动至共线时,所述伸缩弹性销伸出并卡入到所述缺口内。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前后两侧还对称的设有多个手柄,所述手柄的截面形状为半圆环型。

进一步地,所述伸缩弹性销的尾部还设有一提拉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先将第一连接杆的一端通过第一定位销与牵引车的第一连接块相连接,然后,旋转第二连接杆,使第二连接杆的一端通过第二定位销与物料车的第二连接块相连接,其避免了牵引车和物料车之间的间距对连接器使用的影响,简化了连接方式,而且,当牵引车移动后,带动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相对转动至共线时,锁紧机构锁紧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从而有效保证其连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矿用车辆连接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矿用车辆连接器的使用状态图;

图3是图1的I处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车辆连接器,用于牵引车1和物料车2之间的连接,牵引车1的尾部设有第一连接块3,物料车2的前部设有第二连接块4,连接器包括第一连接杆5、第二连接杆6和锁紧机构7,第一连接杆5的一端通过第一定位销8与第一连接块3相连接,第二连接杆6的一端通过第二定位销9与第二连接块4相连接,第一连接块3的另一端固定一转轴10,第二连接块4的另一端套设在转轴10上,并与转轴10转动连接,以及当第一连接杆5和第二连接杆6相互转动至共线时,锁紧机构7锁紧第一连接杆5和第二连接杆6。

本实用新型中,先将第一连接杆5的一端通过第一定位销8与牵引车1的第一连接块3相连接,然后,旋转第二连接杆6,使第二连接杆6的一端通过第二定位销9与物料车2的第二连接块4相连接,其避免了牵引车1和物料车2之间的间距对连接器使用的影响,简化了连接方式,而且,当牵引车1移动后,带动第一连接杆5和第二连接杆6相对转动至共线时,锁紧机构7锁紧第一连接杆5和第二连接杆6,从而有效保证其连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具体地,锁紧机构7包括固定板71和伸缩弹性销72,固定板71固定在第二连接块4上,伸缩弹性销72安装在固定板71上,转轴10上还设有一缺口11,当第一连接杆5和第二连接杆6相互转动至共线时,伸缩弹性销72伸出并卡入到缺口11内。这样,能使牵引车1和物料车2保持刚性连接,从而提高牵引作业的安全性。

较佳的,为了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和搬运,第一连接杆5的前后两侧还对称的设有多个手柄12,手柄12的截面形状为半圆环型。当然,手柄12的截面形状也可以为其他合适的形状。

本实施例中,伸缩弹性销72的尾部还设有一提拉板13。当不需要使用连接器时,可以通过拉动提拉板13,使伸缩弹性销72缩回,脱离缺口11,便于第一连接杆5和第二连接杆6分别从牵引车1和物料车2中分离。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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