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移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体、感应器、控制器、机械腿、第一动力机构、第二动力机构以及车轮;
所述车轮转动连接在所述车体的底部;所述机械腿包括上支腿和下支腿;所述上支腿通过第一动力机构与所述车体的底部转动连接;所述下支腿通过第二动力机构与所述上支腿活动连接;
所述第一动力机构、所述第二动力机构和所述感应器均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所述感应器用于获取前方障碍物信息;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第一动力机构带动所述上支腿相对所述车体转动以及控制所述第二动力机构带动所述下支腿相对所述上支腿活动,以调节所述上支腿的上端与所述下支腿的下端之间的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腿和所述车轮均为四个;
四个所述机械腿和四个所述车轮分别设置在所述车体的四角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动力机构包括第一电机、主动齿轮、与所述主动齿轮相啮合的从动齿轮以及转动轴;
所述第一电机设置在所述车体内;所述主动齿轮设置在所述第一电机的动力输出轴上;所述转动轴的两端转动连接在所述车体上;所述从动齿轮设置在所述转动轴上;所述上支腿的上端与所述转动轴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包括车身和底座;
所述底座设置在所述车身的底部;所述车身通过第一滑动机构与所述底座滑动连接;所述第一滑动机构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用于带动所述车身相对所述底座沿竖直方向滑动;所述车轮和所述机械腿均转动连接在所述底座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动机构包括第二电机、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机的动力输出轴上的外齿轮以及与所述外齿轮啮合的齿条;
所述齿条竖直设置在所述车身上;所述第二电机和所述外齿轮均设置在所述底座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包括车身和底座;
所述底座设置在所述车身的底部;所述车身通过第二滑动机构与所述底座滑动连接;所述第二滑动机构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用于带动所述车身相对所述底座沿水平方向滑动。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车身前侧的两个所述车轮均通过第三滑动机构与所述车体滑动连接;所述第三滑动机构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用于带动所述车轮相对所述车身沿竖直方向滑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转动杆;
所述转动杆的一端通过转动机构与所述车体的底部转动连接;所述转动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车轮转动连接;
所述转动机构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用于带动所述转动杆相对所述车体转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上还设置有陀螺仪;所述陀螺仪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
10.一种移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以及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移动车;
所述车轮和所述机械腿均放置在所述支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