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鞍座总成,其特征是,包括:鞍座底座、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第一垫板、第二垫板、若干筋板和若干横撑,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尺寸相同,均为设有内筋的槽钢;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槽口向下,并按照从前向后的顺序依次等间距地固定于鞍座底座上;若干筋板紧贴第一横梁前侧面和第三横梁后侧面,并固定于鞍座底座上;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间以及第二横梁和第三横梁间固定有若干横撑,横撑不高于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且横撑宽度与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间距以及第二横梁和第三横梁的间距相匹配;第一垫板和第二垫板固定于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上,其中,第一垫板设于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左端,第二垫板设于第一横梁、第二横梁、第三横梁右端;所述的第一横梁和第三横梁均设有7条内筋,中部设有一条第二内筋,两侧对称设有一条第二内筋和两条第一内筋,其中两条第一内筋均位于最外侧,第一内筋呈拱形,第二内筋呈板状,第二内筋高于第一内筋;所述的第二横梁两侧分别设有两条第三内筋,第三内筋的形状和尺寸同第二内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鞍座总成,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一垫板和第二垫板呈凹形,第一垫板和第二垫板的凹侧相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鞍座总成,其特征是:所述的筋板为楔形筋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鞍座总成,其特征是:所述的横撑下端开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