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货车厢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货车主要厢式货车其骨架结构多为承重矩形管附加瓦楞板,这种结构中的瓦楞板的内凹结构在货物较多较杂的情况下不利于货物的装卸;且由于材料空间特性占用车厢内容积。现今货车厢体之下多以防撞栏杆出现,未达到空间的充分利用。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以解决现有的货车厢体空间利用率低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包括:全承载内厢以及设置于所述全承载内厢下方的下挂行李舱;所述全承载内厢包括左侧围、右侧围、前围、底架和顶棚;所述底架设置有横梁,所述左侧围和右侧围设置有立柱,所述顶棚设置有贯穿梁,所述横梁、所述立柱与所述贯穿梁构成一个封闭的承重框;所述全承载内厢外部设置有外蒙皮,所述全承载内厢内部设置有内蒙皮,所述外蒙皮与所述内蒙皮间经发泡处理填充隔热阻燃材料;所述下挂行李舱包括前行李舱和后行李舱,所述下挂行李舱的骨架起始于所述底架的横梁,并向下延伸与所左侧围和右侧围下端骨架的延伸端构成框架;所述下挂行李舱外部设置有镀锌板蒙皮,所述下挂行李舱外部设置有防撞梁。
优选地,所述全承载内厢和所述下挂行李舱外围设置有密封胶条。
优选地,所述全承载内厢以及所述下挂行李舱的内侧壁及顶棚设置有内照明灯,所述全承载内厢以及所述下挂行李舱的内底面设置有耐磨地板革。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与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包括:全承载内厢以及设置于全承载内厢下方的下挂行李舱;全承载内厢包括左侧围、右侧围、前围、底架和顶棚;底架设置有横梁,左侧围和右侧围设置有立柱,顶棚设置有贯穿梁,横梁、立柱与贯穿梁构成一个封闭的承重框;全承载内厢外部设置有外蒙皮,全承载内厢内部设置有内蒙皮,外蒙皮与内蒙皮间经发泡处理填充隔热阻燃材料;下挂行李舱包括前行李舱和后行李舱,下挂行李舱的骨架起始于底架的横梁,并向下延伸与所左侧围和右侧围下端骨架的延伸端构成框架;下挂行李舱外部设置有镀锌板蒙皮,下挂行李舱外部设置有防撞梁;外形美观,结构简单便于安装,无死角内饰照明灯更便于工作人员与厢内对入厢货物进行整理,内饰ABS板与耐磨地板革的使用,更加有助于保护货物免受硬性冲击。行李舱的出现也增加了工作人员对货物码放的选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的仰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的左视示意图;
图4为图1中A区域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中:1-前围、2-顶棚、3-内照明灯、4-右侧围、5-左侧围、6-外蒙皮、7-内蒙皮、8-耐磨地板革、9-底架、10-骑马螺栓、11-行李舱门、12-密封胶条、100-全承载内厢、200-下挂行李舱、203-防撞梁。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包括:全承载内厢100以及设置于所述全承载内厢100下方的下挂行李舱200;所述全承载内厢100包括左侧围5、右侧围4、前围1、底架9和顶棚2;所述底架9设置有横梁,所述左侧围5和右侧围4设置有立柱,所述顶棚2设置有贯穿梁,所述横梁、所述立柱与所述贯穿梁构成一个封闭的承重框;所述全承载内厢100外部设置有外蒙皮6,所述全承载内厢100内部设置有内蒙皮7,所述外蒙皮6与所述内蒙皮7间经发泡处理填充隔热阻燃材料;所述下挂行李舱包括前行李舱和后行李舱,所述下挂行李舱200的骨架起始于所述底架9的横梁,并向下延伸与所左侧围5和右侧围4下端骨架的延伸端构成框架;所述下挂行李舱200外部设置有镀锌板蒙皮,所述下挂行李舱200外部设置有防撞梁203。所述全承载内厢100和所述下挂行李舱200外围设置有密封胶条12。所述全承载内厢100以及所述下挂行李舱200的内侧壁及顶棚设置有内照明灯3,所述全承载内厢100以及所述下挂行李舱200的内底面设置有耐磨地板革8。行李舱门11为全铝材料以减轻整体质量降低油耗。行李舱选择整体上装结构,便于用户选择。整个厢体选用骑马螺栓10与拉盘联合固定方式。拉盘的存在限制厢体前后自由度,其余由骑马螺栓限制。更好的保证厢体的稳定性。所述全承载内厢3以及所述下挂行李舱的内侧壁及顶棚设置有ABS板和灯具,所述全承载内厢3以及所述下挂行李舱的内底面设置有耐磨地板革。本实用新型的携行李舱式全承载货车厢体,整体外形美观,结构简单便于安装,无死角内饰照明灯更便于工作人员与厢内对入厢货物进行整理,内饰ABS板与耐磨地板革的使用,更加有助于保护货物免受硬性冲击。行李舱的出现也增加了工作人员对货物码放的选择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实施例只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