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同步运行的执行器的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92609发布日期:2020-02-22 02:2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机动车(10),具有第一机动车部段(16)和相对于第一机动车部段能运动的第二机动车部段(20),其中,所述机动车(10)还具有执行器装置(22),通过所述执行器装置能驱动第二机动车部段(20)相对于第一机动车部段(16)的相对运动,并且其中,所述机动车(10)具有与执行器装置(22)传递信号地和/或传递能量地耦联的控制装置(28),所述控制装置控制所述执行器装置(22)的运行,其中,所述执行器装置(22)具有至少两个分离的且彼此空间上远离地布置的执行器(24,26),所述执行器分别能在运行状态和被动状态之间切换,在所述运行状态中所述执行器(24,26)的输出件(32,34)输出力和/或运动,在所述被动状态中执行器(24,26)的输出件(32,34)不输出力或/和运动,

其特征在于,所述执行器(24,26)能在同步运行中同步地运行,其中为了保证同步运行,所述执行器装置(22)的一个执行器(24,26)作为主执行器(24)直接与控制装置(28)耦联,并且所述执行器装置(22)的至少一个另外的执行器(26)仅与主执行器(24)的能量供应装置(38)连接成,使得仅当主执行器(24)通过控制装置(28)切换到运行状态时,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执行器(26)才被供应运行能量和处于运行状态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0),其特征在于,主执行器(24)和至少一个另外的执行器(26)结构相同,使得数值上相同的能量输入到执行器(24,26)处引起执行器(24,26)的各个输出件(32,34)处数值上相同的输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执行器(24)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执行器(26)关于其能量供应装置(38)彼此串联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10),其特征在于,执行器装置(22)的所有执行器(24,26)关于其能量供应装置(38)彼此串联连接。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0),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28)在结构上集成到所述主执行器(24)中。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动车部段(16)是车身(14),而所述第二机动车部段(20)是如下构件(18),所述构件构成用于通过相对于车身(14)移位来改变所述机动车(10)的空气动力学特性。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10),其特征在于,只有主执行器(24)与车载车辆通信网络(30)、例如数据总线(30)耦联,并且所述另外的执行器(26),优选执行器装置(22)的所有另外的执行器(26)不与所述车载车辆通信网络(30)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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