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莲藕种植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藕田杂草打捞船。
背景技术:
藕田中常会有杂草覆盖,如果不及时打捞,会降低藕田里面的营养成分,影响藕的正常生长。目前,养殖人员对杂草打捞都是通过人工进行,不但劳动强度大,而且打捞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工作效率高,使用安全的藕田杂草打捞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为:一种藕田杂草打捞船,包括船体,所述船体的船头上设置有打捞装置,船尾设置有抽水装置,所述打捞装置包括与所述船体固定连接的电机支架,所述电机支架的上端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皮带与主动轮连接,所述主动轮通过打捞履带与从动轮连接,所述主动轮通过主动轮支架设置于船头的正上方,所述从动轮通过水平支架设置于所述船体外,所述打捞履带上设置有倒钩;所述抽水装置包括水泵以及与所述水泵连接的进水管和出水管,所述进水管的进水口置于所述船体内,所述出水管的出水口置于所述船体外。
优选地,所述电机支架上与所述打捞履带相对的一侧设置有刮板。
优选地,所述刮板与所述电机支架连接处设置有自动复位弹簧。
优选地,所述水平支架位于所述船体的船底处。
优选地,所述电机支架上设置有电机保护罩,所述电机置于所述电机保护罩内。
优选地,所述船体的船尾设置有水泵支架。
优选地,所述水泵支架上设置有水泵保护罩,所述水泵置于所述水泵保护罩内。
优选地,所述主动轮、从动轮均由橡胶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藕田杂草打捞船由于设置了打捞装置,打捞装置可以轻松将藕田里面的杂草打捞到船体里面,节约了劳动力,减轻了养殖人员的劳动强度,且打捞效率高。
抽水装置可以将杂草带入船体内的水抽出,防止船体内水过多而影响打捞效果。同时本实用新型的藕田杂草打捞船操作简单,功能实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藕田杂草打捞船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方向的视图。
图中:1-船体,2-电机支架,3-电机保护罩,4-电机,5-皮带,6-主动轮,7-打捞履带,8-倒钩,9-从动轮,10-立柱,11-水泵保护罩,12-水泵,13-出水管,14-水泵支架,15-船尾,16-水平支架,17-船头,18-刮板,19-自动复位弹簧,20-主动轮支架,21-通孔,22-杂草,23-进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请参照图1图2,本实用新型的藕田杂草打捞船,包括船体1,船体1的船头17上设置有打捞装置,船尾15设置有抽水装置。
打捞装置包括与船体1固定连接的电机支架2,电机支架2的上端安装有电机4,电机支架2上设置有电机保护罩3,电机4置于电机保护罩3内。电机4通过皮带5与主动轮6连接,主动轮6通过打捞履带7与从动轮9连接。主动轮6通过主动轮支架20设置于船头17的正上方,从动轮9通过水平支架16设置于船体1外,水平支架16上设置有立柱10,从动轮9位于立柱10上,水平支架位16于船体1的船底处。主动轮6、从动轮9均由橡胶材料制成,打捞履带7上设置有倒钩8,倒钩8能方便将杂草打捞起。
电机支架2上与打捞履带7相对的一侧设置有刮板18,刮板18用于将打捞履带7上杂草刮落到船体1内。刮板18与电机支架2连接处设置有自动复位弹簧19,当刮板18完成一个刮草周期后,在自动复位弹簧19的作用下回到初始位置,为下一次刮草做准备。
抽水装置包括水泵12以及与水泵12连接的进水管23和出水管13,进水管23的进水口置于船体1内,出水管13的出水口置于船体1外。船尾15设置有水泵支架14,水泵支架14上设置有水泵保护罩11,水泵12置于水泵保护罩11内。
打捞杂草过程:
莲藕种植人员将打捞船开至需要打捞杂草的藕田里之后,启动电机4,电机4带动主动轮6转动,主动轮6转动时带动打捞履带7运动,打捞履带7自下而上的运动过程中,倒钩8将杂草22勾起,并带至主动轮6的最高处,此时在刮板18的作用下,杂草22从打捞履带7上脱落下来落入到船体1中,此时操作人员从电机支架2的通孔21将杂草取出。
在打捞杂草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水进入船体1内,此时用水泵12将船体1内的水抽出船体1外即可。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藕田杂草打捞船由于设置了打捞装置,打捞装置可以轻松将藕田里面的杂草打捞到船体里面,节约了劳动力,减轻了养殖人员的劳动强度,且打捞效率高。
抽水装置可以将杂草带入船体内的水抽出,防止船体内水过多而影响打捞效果。
同时本实用新型的藕田杂草打捞船操作简单,功能实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