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舶用双排螺旋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5757阅读:755来源:国知局
一种船舶用双排螺旋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制造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船舶用双排螺旋桨。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螺旋桨作为推进或能量转换装置,在现实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以下几类 :一、利用对流体的反作用力推进,如船舶、飞机等使用螺旋桨推进,习惯上称为螺旋桨 ;二、对流体施加能量来完成空气和水等流体的输送,习惯上称为风扇或泵叶等 ;三、 吸收利用流体的动能将其转化为机械能,习惯上称为风力、水力发电的叶片或涡轮等,螺旋桨是现有船舶推进技术中最广泛使用的一种推进方式,螺旋桨一般由桨毂和桨叶组成,较大型螺旋桨叶片一般为翼型或弓型,小型螺旋桨或风扇等的叶片也有薄片型,但是现有的螺旋桨在使用时旋转压力大,叶轮容易开裂或者扭曲,使用寿命大大简短,另外,当螺旋桨在水底使用时,在一片叶轮损坏时,其他叶轮工作能力降低,从而对船舶的航行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发明一种船舶用双排螺旋桨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船舶用双排螺旋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船舶用双排螺旋桨,包括主桨轴,所述主桨轴外壁设有主桨毂,所述主桨毂与主桨轴活动连接,所述主桨毂外壁设有主叶轮,所述主叶轮底部设有叶根,所述叶根与主桨毂固定连接,所述主桨轴内部设有主旋转轴,所述主桨轴一端设有连接轴,所述主旋转轴与连接轴轴连接,所述连接轴一端设有副桨轴,所述连接轴内部设有副旋转轴,所述副旋转轴与连接轴轴连接,所述副桨轴表面外壁设有副桨毂,所述副桨毂外壁设有副叶轮,所述副叶轮与副桨毂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桨轴直径大于连接轴直径,所述连接轴直径大于副桨轴直径。

优选的,所述主叶轮与副叶轮导边设置为正弦曲线状。

优选的,所述主桨毂与副桨毂旋转方向相同,且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通过主桨轴与副桨轴相互配合,对水压做一个缓冲,不会对一个桨轴造成特别大的压力,有利于保护叶轮,主叶轮与副叶轮导边设置为正弦曲线状,有利于最大的克服水底的压力和阻力,有利于最大增加螺旋桨的推动力,有利于延长叶轮使用寿命,主桨轴与副桨轴相互独立互不干扰,有利于主叶轮损坏不影响副叶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保证船舶正常行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桨轴、2连接轴、3副桨轴、4主桨毂、5叶根、6太阳能电池板、7主旋转轴、8副旋转轴、9副叶轮、10副桨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船舶用双排螺旋桨,包括主桨轴1,所述主桨轴1外壁设有主桨毂4,所述主桨毂4与主桨轴1活动连接,所述主桨毂4外壁设有主叶轮6,所述主叶轮6底部设有叶根5,所述叶根5与主桨毂4固定连接,所述主桨轴1内部设有主旋转轴7,所述主桨轴1一端设有连接轴2,所述主旋转轴7与连接轴2轴连接,所述连接轴2一端设有副桨轴3,所述连接轴2内部设有副旋转轴8,所述副旋转轴8与连接轴2轴连接,所述副桨轴3表面外壁设有副桨毂10,所述副桨毂10外壁设有副叶轮9,所述副叶轮9与副桨毂10固定连接。

所述主桨轴1直径大于连接轴2直径,所述连接轴2直径大于副桨轴3直径,有利于主桨轴1与副桨轴3相互配合,对水压做一个缓冲,不会对一个桨轴造成特别大的压力,有利于保护叶轮,所述主叶轮6与副叶轮9导边设置为正弦曲线状,正弦曲线有利于最大的克服水底的压力和阻力,有利于最大增加螺旋桨的推动力,有利于延长叶轮使用寿命,所述主桨毂4与副桨毂10旋转方向相同,且相互独立互不干扰,方向相同,有利于主桨轴1与副桨轴3相互配合,对水压做一个缓冲,相互独立互不干扰,有利于主叶轮6损坏不影响副叶轮9的正常运行,有利于保证船舶正常行驶。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主旋转轴7、副旋转轴8与连接轴2带动主桨轴1与副桨轴3转动,主桨轴1与副桨轴3相互配合,对水压做一个缓冲,不会对一个桨轴造成特别大的压力,有利于保护叶轮,主叶轮6与副叶轮9导边设置为正弦曲线状,有利于最大的克服水底的压力和阻力,有利于最大增加螺旋桨的推动力,有利于延长叶轮使用寿命,主桨轴1与副桨轴3相互独立互不干扰,有利于主叶轮6损坏不影响副叶轮9的正常运行,有利于保证船舶正常行驶。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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