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双体船以及起重单元,所述双船体的船体间空腔为试验设备的吊装区域,所述试验设备设置在所述吊装区域的中部,所述起重单元设置在所述双体船上,所述起重单元与所述试验设备连接,控制所述试验设备进行垂直的收放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双船体包括两个分离的水下船体以及连接两个所述水下船体的连接桥,所述起重单元设置在所述连接桥上,所述起重单元的起重端通过链条连接试验设备,所述起重单元的重心与所述连接桥的中心点位于同一条垂直线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桥包括若干个甲板支柱和主甲板,所述起重单元设置在所述主甲板上,若干个所述甲板支柱对称设置在两个所述水下船体上,所述甲板支柱远离所述水下船体的一端连接所述主甲板,且所述甲板支柱沿所述主甲板的中心点所在的垂直线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甲板采用框架式网格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甲板上设置有若干个围绕所述主甲板的轴线均布的锚机,所述锚机通过锚链连接有船锚。
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下船体的船底为圆弧形结构,且所述圆弧形结构的轴线与所述水下船体的朝向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单元包括至少一组起重器械,每组所述起重器械的数量至少为一个,所述起重器械为起重绞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链条远离所述起重单元的一端设置有吊钩,所述试验设备上设置有与所述吊钩配合使用的吊耳。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运输所述试验设备的运输驳船,所述运输驳船上设置有用于放置所述试验设备的放置槽,所述运输驳船将所述试验设备运送至所述吊装区域的中部。
10.一种水下爆炸试验设备海上收放装置的收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双体船运动至指定区域,并通过下放锚链固定其位置,工作人员在码头将试验设备装载至运输驳船上;
s2:运输驳船携带试验设备运动至主甲板下方的吊装区域,将链条上的吊钩与试验设备上的吊耳连接,连接完成后起重绞车工作将试验设备吊起一定高度;
s3:运输驳船驶离吊装区域,起重绞车工作将试验设备下放到制定深度的试验区域,试验设备进行爆炸试验;
s4:爆炸试验完成后,起重绞车工作将试验设备吊起,运输驳船运动至吊装区域,起重绞车将试验设备放置在运输驳船的放置槽内,分离吊钩与吊耳;
s5:运输驳船携带爆炸完成后的试验设备运动至码头,工作人员将试验设备取下,并通过试验设备对爆炸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