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面膜用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6195阅读:795来源:国知局
一种面膜用包装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袋,尤其涉及一种可以在包装袋中独立存放安瓶容器的面膜用包装袋。



背景技术:

面膜指的是将含有化妆品或水分的膜贴于面部,使化妆品等直接渗入皮肤内的护肤用品之一。此类面膜被密封储存在内部具备收纳空间的薄膜容器内,需要破坏密封状态后使用面膜产品。

有时为了同时提供肌肤保湿及清洁,还会与面膜一同提供液态或粉状化妆品。此时,需要将面膜包装袋的内部划分成多个空间,分别储存不同的护肤用品,例如面膜与液态或粉状化妆品等。

但这种包装袋一旦开封就很难再次使用,因此只能在开封后一次性用完里面的所有护肤用品。因此,即使有剩余的护肤用品,也无法再次使用。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些产品会将需要与面膜等护肤品同步使用的液态或粉状化妆品单独装在安瓶(ampoule)内一并提供,但这种安瓶与面膜用包装袋是独立分开的,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存在困难,也容易在运输过程中遗失。

因此对上述缺陷需要对现有的技术进行合理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面膜用包装袋,可以将液态或粉状化妆品的储存容器与面膜存放在同一包装袋内,并可以轻松将储存有化妆品的容器从包装袋中分离出来,以解决现有技术的诸多不足。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面膜用包装袋的有益效果为:

(1)该面膜包装袋主储存部一侧形成安瓶储存部,且安瓶储存部内用于储存液态或粉状化妆品的安瓶容器可分拆,因此可同时提供面膜与液态或粉状化妆品,提升使用便捷性;

(2)液态或粉状的化妆品不是装在薄包装袋中,而是独立储存于安瓶容器中,因此将安瓶容器从主储存部分拆下来使用后若留有残余的液态或粉状化妆品,也可再次使用,从而减少对化妆品的浪费;

(3)安瓶容器以折线为准折起开放入口后,重新将安瓶容器插入包装袋时以折线为准呈逆向折叠,安瓶容器的入口在此过程中自然密封,提升使用便捷性;

(4)同时提供的液态或粉状化妆品不是简单装在薄包装袋中,而是储存于安瓶形状的储存罐内,改良后的美观效果向用户传递相对高端的感觉。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面膜用包装袋,包括主储存部、安瓶储存部和安瓶容器;

所述主储存部为薄膜状态的双层结构,且密封,中间形成可放入面膜的收纳空间,安瓶储存部与主储存部连接,是由从主储存部延伸出来且用多个分切线隔离形成,安瓶容器内部具有可储存液态或粉状化妆品的储存空间,其外侧角插入分切线上的接合膜内,并固定在安瓶储存部上;

相应的,安瓶容器与安瓶储存部可分离;

所述分切线设置于安瓶储存部内部,包括对称的第一分切线和对 称的第二分切线,该两者隔开相对,互为对称;

所述分切线以安瓶容器的长边方向为基准,即上下方向为准,呈倾斜向;

所述安瓶容器包括接合膜和储存罐,其接合膜各角插入分切线当中,其储存罐位于接合膜中心位置,且内部具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所述安瓶容器上设置有贯穿储存罐入口的折线;该折线连续贯穿于安瓶容器的接合膜和储存罐入口上,且位于储存罐的折线较之位于接合膜上的折线嵌入深;

所述安瓶储存部上与安瓶容器相接处的一面外部设置有粘贴件,使安瓶储存部与安瓶容器相接合;

所述安瓶储存器上突出部分形成延伸部,第二分切线可设置于延伸部上,可相对缩减安瓶储存部的整体面积。

附图说明

下面根据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面膜用包装袋实施例一的结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涉及安瓶容器从面膜用包装袋中分离出来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涉及具体实施方式的后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面膜用包装袋实施例二的结构正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涉及安瓶容器的结构立体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涉及安瓶容器入口开放的立体图。

图中:

10、主储存部;15、切槽;30、安瓶储存部;32、延伸部;42、第一 分切线;46、第二分切线;50、安瓶容器;51、储存罐;53、接合膜;54a、外侧角Ⅰ;54b、外侧角Ⅱ;55、储存罐入口;57、折线。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如图1、2、3、5、6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面膜用包装袋,包括主储存部10、切槽15、安瓶储存部30、分切线42、分切线46、安瓶容器50、储存罐51、接合膜53、储存罐入口55、折线57;

该面膜包装袋由主储存部10和与主储存部10连接的安瓶储存部30构成,所述主储存部10与安瓶储存部30均呈薄膜形态;

所述主储存部10为薄膜状态的双层结构,且密封,双层结构中间形成收纳空间,该收纳空间中放入面膜并密封,可防止面膜所含水分在储存过程中蒸发;

所述主储存部10与安瓶储存部30之间设置有切槽15;该切槽15位于主储存部10与安瓶储存部30之间的两侧,使用者通过切槽15分拆主储存部10与安瓶储存部30;

所述安瓶储存部30与主储存部10一侧连接;安瓶储存部30用于储存后面将提及的安瓶容器50,具有使用时为便于分拆安瓶容器50而临时固定安瓶容器50的作用;安瓶储存部30形状根据安瓶容器50的形状呈多种形态;

所述安瓶容器50与安瓶储存部30接合;安瓶容器50内部具有用于储存液态或粉状化妆品的存储空间,其形状位圆柱形结构;安瓶容器50在使用前呈密封状态;

所述安瓶储存部30内部设置有两个第一分切线42和两个第二分切线46,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呈狭长形态,贯通安瓶储 存部30,在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之间可以插入安瓶容器50的外侧角Ⅰ54a和外侧角Ⅱ54b予以固定;

相应的,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均由对称的分切线组成,且第一分切线42与第二分切线46之间相互对称;安瓶容器50的两个外侧角Ⅰ54a和两个外侧角Ⅱ54b分别插入一对第一分切线42与另一对第二分切线46上的接合膜内,并将安瓶容器50固定在安瓶储存部30上;

相应的,安瓶容器50与安装储存部30的接合方向为上下方向接合,此时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分别位于安瓶储存部30的上下两端;

相应的,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的形状和数量根据安瓶容器50的形状而确定;

作为优选,第一分切线42与第二分切线46以安瓶容器50的长边方向为基准,即上下方向为准,呈倾斜状为佳,为了将安瓶容器50的外侧角Ⅰ54a和外侧角Ⅱ54b的一部分插入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中,实现稳定的固定作用。

所述安瓶储存部30的延伸部32突出,第二分切线46可设置于延伸部32上,此结构可以相对缩减安瓶储存部30的整体面积;

所述安瓶容器50的外侧角Ⅰ54a和外侧角Ⅱ54b插入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之间的薄板状接合膜53内;该接合膜53的材质为可以维持一定程度形态的材质,如薄金属或合成树脂等;

所述储存罐51位于接合膜53的中心位置;储存罐51是实际储存上述液态或粉状化妆品的部位,其内部形成储存空间,并呈安瓶形态,其具体形态根据安瓶形态确定;

所述安瓶容器50上嵌入有贯穿储存罐入口55的折线57;折线 57用于使安瓶容器50的储存罐入口55更容易开放,在嵌入时使安瓶容器50的接合膜53及储存罐51向一侧折叠;折线57可通过冲床等加工成型;

相应的,折线57连续贯通安瓶容器50的接合膜53及储存罐51的储存罐入口55,储存罐51的材质较之接合膜53的材质更厚,或采用强度更大的材质,此时位于储存罐51上的折线57较之位于接合膜53上的折线57嵌入更深;该结构便于更轻松打开储存罐入口55;

相应的,储存罐入口55为开放形态时,以折线57为准折叠安瓶容器50,储存罐入口55自然开放,方便使用者取用储存罐51内的液态或粉状化妆品;

相应的,安瓶储存部30的外面与安瓶容器50的接触面具备粘贴件,以防在储存或运输面膜用包装袋的过程中安瓶容器50从安瓶储存部30脱落;

相应的,粘贴件的位置可以设置在部分面积A处,方便使用者在使用产品时可以轻松分拆安瓶容器50;

相应的,粘贴件为黏着剂或双面胶。

下面是本实用新型中涉及面膜用包装袋的使用过程:

首先,使用者通过切槽15打开面膜用包装袋的主储存部10,取出收纳空间内的面膜进行使用;

其次,将安瓶容器50从安瓶储存部30中分拆下来,此时安瓶容器50的外侧角Ⅰ54a和外侧角Ⅱ54b分别插入在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中,因此使用者可先将外侧角Ⅰ54a和外侧角Ⅱ54b从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中抽出后分拆安瓶容器50;

再次,安瓶容器50分拆下来后,使用者以安瓶容器50上的折线57为中心将储存罐入口55向一侧旋转,在此过程中储存罐入口55 被打开,在此状态下,使用者可以使用储存罐51内的液态或粉状化妆品;

第四,若有残余液态或粉状化妆品,可将安瓶容器50重新安装回安瓶储存部30予以储存;在将安瓶容器50插入安瓶储存部30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的过程中,安瓶容器50向以折线57为中心重新展开的方向发生变形,储存罐入口55可以随之自然闭合;使用者可以将安瓶容器50按图1的相反方向接合,即使储存罐入口55朝上;

最后,使用者可以从面膜用包装袋中各自独立取用面膜与液态或粉状化妆品,并根据需要将使用后剩余的液态或粉状化妆品重新储存起来。

实施例二:

如图2、3、4、5、6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面膜用包装袋,包括主储存部10、切槽15、安瓶储存部30、第一分切线42、第二分切线46、安瓶容器50、储存罐51、接合膜53、储存罐入口55、折线57;

该结构安瓶容器50与安装储存部30的接合方向为左右方向接合,此时第一分切线42和第二分切线46分别位于安瓶储存部30的左右两侧;

该实施例二的其他结构与实施例一相同。

上述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了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应用本案技术,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轻易对这些实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它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案不限于以上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 人员根据本案的揭示,对于本案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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