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轮毂吸塑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6058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一种轮毂吸塑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轮毂吸塑盘,涉及物流运输工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吸塑盘也叫吸塑托盘,或者塑料托盘,采用吸塑工艺将塑料硬片制成特定凹槽的塑料,将产品置于凹槽内,起到保护和美化产品的作用,也有运输型的托盘包装,托盘使用较多都是以方便为主,而由于产品类型的不同,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以及生产完毕后进行运输的过程中,需要针对产品的外观形状以及性能要求等设计不同样式的吸塑盘来满足产品的放置以及运输要求,而目前,并没有针对轮毂设计的吸塑托盘,因而不方便产品的运输,增加运输成本以及影响产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制作成本低,使用方便且能有效实现产品安全稳定运输的轮毂吸塑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轮毂吸塑盘,具有吸塑盘盘体,在所述吸塑盘盘体上设有多个存放单元槽,所述存放单元槽具有圆筒形槽体,在所述存放单元槽内设有限位加强筋,所述限位加强筋固定于存放单元槽的槽体底部,且包括多个限位凸缘结构,所述限位凸缘结构的横截面呈梯形外观设置,其梯形斜边尾端与存放单元槽的槽壁之间设有弧形连接段,所述限位凸缘结构与存放单元槽的槽底以及槽壁之间形成放置轮毂的容纳腔。

作为优选,所述限位凸缘结构的数量设置为四个且圆周阵列于存放单元槽的内壁。

作为优选,所述吸塑盘盘体边缘设有垂直向下的折弯边,且折弯边下部连接有水平延伸边。

作为优选,所述吸塑盘盘体的四个边缘的折弯边均设有多个内凹的扣手位。

作为优选,所述存放单元槽数量设置为30个且分为五个单元组,每个单元组相互平行设置,且每个单元组上的存放单元槽按间距直线排列,相邻的两个单元组上的存放单元槽在平面内错位设置。

作为优选,相邻的两个单元组上的存放单元槽之间设有连通两个存放单元槽的开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所述轮毂吸塑盘整体结构简单,制作过程方便,其上的限位结构能有效保证轮毂稳固的放置于其上且不易滑脱,另外其上的存放单元排列紧凑,继而有效节约整体排布空间,最大限度利用盘体资源,在节约成本的同时还具有较好的外观效果,实用性高,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适合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轴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轮毂吸塑盘,具有吸塑盘盘体1,在所述吸塑盘盘体1上设有多个存放单元槽2,所述存放单元槽2具有圆筒形槽体,在所述存放单元槽2内设有限位加强筋,所述限位加强筋固定于存放单元槽2的槽体底部,且包括多个限位凸缘结构3,所述限位凸缘结构3的横截面呈梯形外观设置,其梯形斜边尾端与存放单元槽1的槽壁之间设有弧形连接段4,所述限位凸缘结构3与存放单元槽1的槽底以及槽壁之间形成放置轮毂的容纳腔21。继而,在实际应用中,通过将轮毂按方位放置于存放单元槽内的容纳腔内,其轮毂的卡位与相应的凸缘结构抵靠卡紧固定,继而将轮毂紧固于存放单元槽内,轮毂放置过程快捷方便且放置后稳定性高,不易滑脱出存放单元槽。

作为优选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限位凸缘结构的限位作用且方便制作,所述限位凸缘结构3的数量设置为四个且圆周阵列于存放单元槽的内壁。

另外为增强整体结构的稳固性,所述吸塑盘盘体1边缘设有垂直向下的折弯边11,且折弯边11下部连接有水平延伸边12,而为进一步方便搬运,所述吸塑盘盘体1的四个边缘的折弯边均设有多个内凹的扣手位6。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存放单元槽2数量设置为30个且分为五个单元组,每个单元组相互平行设置,且每个单元组上的存放单元槽2按间距直线排列,相邻的两个单元组上的存放单元槽2在平面内错位设置,因而,上述存放单元槽的排布方式既能最大限度的利用吸塑盘面板的资源,尽可能的增加存放单元槽的数量,从而增加吸塑盘的承载能力,另外还能具有较佳的外观效果。

另外,为在上下料过程中方便产品的拿取,提高上下料效率,相邻的两个单元组上的存放单元槽2之间设有连通两个存放单元槽2的开槽7。

所述轮毂吸塑盘整体结构简单,制作过程方便,其上的限位结构能有效保证轮毂稳固的放置于其上且不易滑脱,另外其上的存放单元排列紧凑,继而有效节约整体排布空间,最大限度利用盘体资源,在节约成本的同时还具有较好的外观效果,实用性高,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适合推广应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