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颗粒包装机热封的发生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0547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热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颗粒包装机热封的发生电路。



背景技术:

随着包装工业的飞速发展,物品种类日益增多,对包装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医药行业,能够对颗粒等到不同形态的药物进行包装,主要使用到颗粒包装机,目前市场上使用的包装机均使用热封,热封环节是整个包装过程的关键,热封的效率关系到包装的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电流过大的情况,从而会损坏温控仪,造成维修成本的提高,在包装时也会出现封合不够严密之处,使成品率降低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保证加热效果,避免大电流进入,减少出现温控仪被烧毁的现象,保证包装的质量,并且降低维修率的用于颗粒包装机热封的发生电路。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颗粒包装机热封的发生电路,包括火线以及零线,火线端连接有熔断器,火线与零线之间连接有并联的第一中间继电器KA1线圈以及第二中间继电器KA2线圈,纵封温控仪以及横封温控仪,第一中间继电器KA1线圈以及第二中间继电器KA2线圈与按钮总开关SB1串联,且按钮总开关SB1与纵封温控仪以及横封温控仪串联,纵封温控仪上连接有第一热电偶,且纵封温控仪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一中间继电器KA1常开触点开关的一端,第一中间继电器KA1常开触点开关的另一端与纵封温控仪之间连接有纵封加热管,横封温控仪上连接有第二热电偶,且横封温控仪的上连接有第二中间继电器KA2常开触点开关的一端,第二中间继电器KA2常开触点开关的另一端与横封温控仪之间连接有横封加热管。

进一步的,纵封温控仪以及横封温控仪上均至少串联有一个中间继电器。

进一步的,纵封加热管以及横封加热管上均连接有精密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电路设计合理,能够有效对整体进行控制,电路中增加中间继电器,使过大电流通过时间继电器后再接通加热管,避免温控仪发生烧毁现象,保证温控仪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以及维修率,降低成本,避免纵封温控仪与横封温控仪直接调节的电流直接通过导致烧坏线路,纵封加热管以及横封加热管能够保证加热的质量,进而对包装的质量提供高质量保障,整体能够智能化对电流进行分路,保证流通的顺畅性以及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我们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颗粒包装机热封的发生电路的实施方式,包括火线以及零线,火线端连接有熔断器,所述火线与零线之间连接有并联的第一中间继电器KA1线圈以及第二中间继电器KA2线圈,纵封温控仪以及横封温控仪,所述第一中间继电器KA1线圈以及所述第二中间继电器KA2线圈与按钮总开关SB1串联,且所述按钮总开关SB1与所述纵封温控仪以及所述横封温控仪串联,所述纵封温控仪上连接有第一热电偶,且所述纵封温控仪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一中间继电器KA1常开触点开关的一端,所述第一中间继电器KA1常开触点开关的另一端与所述纵封温控仪之间连接有纵封加热管,所述横封温控仪上连接有第二热电偶,且所述横封温控仪的上连接有第二中间继电器KA2常开触点开关的一端,所述第二中间继电器KA2常开触点开关的另一端与所述横封温控仪之间连接有横封加热管,所述纵封温控仪以及所述横封温控仪上均设有低温端,中温端以及高温端,所述纵封温控仪的低温端与所述纵封加热管相连,所述横封温控仪的低温端与所述横封加热管相连,所述中温端与所述零线相连,所述高温端连接有指示灯,所述纵封加热管以及所述横封加热管上均连接有精密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按下按钮总开关SB1,使线路整体得电,按下第一中间继电器KA1常开触点开关以及第二中间继电器KA2常开触点开关,中间继电器KA1、KA 2线圈得电,KA1、KA 2常开触点闭合,横封加热管、纵封加热管电源接通加热,温控仪显示实际温度,电流过大时,无法通过中间继电器KA1、KA 2线圈,无法实现加热的功能,从而对线路进行保护,由于纵封温控仪以及横封温控仪为可调节温度,从而使电流也达到合适的大小,不会有大电流出现。

本实用新型具有保证加热效果,避免大电流进入,减少出现温控仪被烧毁的现象,保证包装的质量,并且降低维修率的特点。电路设计合理,能够有效对整体进行控制,电路中增加中间继电器,使过大电流通过时间继电器后再接通加热管,避免温控仪发生烧毁现象,保证温控仪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以及维修率,降低成本。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和结构特征,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相关人士能够据以实施,但以上内容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任何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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