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4040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煤矿开采输送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



背景技术:

在煤巷掘进中,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是很平常的工作,而且搭接处设备挪移较频繁,就需要对搭接处设备的挪移工作不仅要熟练而且要安全,且搭接的要求较高。现有技术中的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处,链板机使用工字钢加工的马腿,体积大且重量重,安装比较麻烦,且安装时在皮带机机尾上安装安全系数不大;使用时,因为马腿稳定性不高及频繁的掐车、延车,链板机马腿后期的维护工程量大。

皮带机机尾,因体积大、重量重,延伸皮带机机尾时,操作起来不方便。皮带机机尾使用时,对巷道的要求较高,尽量选择在巷道平坡处,否则易造成煤拉不走及撒煤。用地锚固定机尾时,还需要留绳地锚,在穿留绳地锚钢丝绳时,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又因为综掘进尺比较快,需要频繁的挪移皮带机机尾与链板机机头,挪移次数越多,挪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越易被忽略,导致事故易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即可以保证皮带机机尾与链板机机头稳定,也可保证链板机过渡溜槽的稳定。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包括搭接装置底座、固定设置于所述搭接装置底座上游端的链板机、固定设置于所述搭接装置底座下游端的皮带机,所述链板机包括过渡溜槽和链板机机头,所述皮带机包括输送皮带和机尾滚筒,所述过渡溜槽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所述链板机机头,且所述链板机机头位于所述机尾滚筒的上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链板机机头的底部设置有螺旋式升降马腿,所述搭接装置底座的顶面设置有第一马腿底座槽,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的上端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所述链板机机头的底部,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的下端通过螺丝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一马腿底座槽中。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为多个,且相邻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之间通过水平设置的马腿连接杆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过渡溜槽的底部设置有卡槽升降马腿,所述搭接装置底座的顶面设置有第二马腿底座槽,所述卡槽升降马腿的上端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所述过渡溜槽的底部,所述卡槽升降马腿的下端通过螺丝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马腿底座槽中。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搭接装置底座的顶面设置有机尾固定支架,所述机尾滚筒安装在所述机尾固定支架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搭接装置底座上设置有若干用于将所述搭接装置底座固定在地面上的地锚固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采用皮带机机尾固定装置与链板机机头固定装置合二为一,即可以保证皮带机机尾与链板机机头稳定,也可保证链板机过渡溜槽的稳定,可以大大提高安全系数;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便捷,适应性强,可推广到炮掘工作面中。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包括搭接装置底座1、固定设置于所述搭接装置底座1上游端的链板机、固定设置于所述搭接装置底座1下游端的皮带机,所述链板机包括过渡溜槽2和链板机机头3,所述皮带机包括输送皮带4和机尾滚筒5,所述过渡溜槽2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所述链板机机头3,且所述链板机机头3位于所述机尾滚筒5的上方。具体地,所述链板机机头3的底部设置有螺旋式升降马腿6,所述搭接装置底座1的顶面设置有第一马腿底座槽7,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6的上端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所述链板机机头3的底部,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6的下端通过螺丝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一马腿底座槽7中。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6为多个,且相邻所述螺旋式升降马腿6之间通过水平设置的马腿连接杆8固定连接。所述过渡溜槽2的底部设置有卡槽升降马腿9,所述搭接装置底座1的顶面设置有第二马腿底座槽10,所述卡槽升降马腿9的上端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所述过渡溜槽2的底部,所述卡槽升降马腿9的下端通过螺丝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马腿底座槽10中。

进一步改进地,所述搭接装置底座1的顶面设置有机尾固定支架11,所述机尾滚筒5安装在所述机尾固定支架11上。所述搭接装置底座1上设置有若干用于将所述搭接装置底座1固定在地面上的地锚固定孔12。

使用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链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装置,采用工字钢与钢板焊制,每个部件之间用螺丝缝合;对现场条件要求不高,适应性强;该装置安装拆除简便,可以多次重复利用,大大提高皮带机机尾过渡的效率,提高了安全系数,减少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安全效益。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与上述实施方式不同的形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的变换或相应的改动,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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