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25512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果蔬菜保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



背景技术: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保鲜盒作为放置水果和蔬菜常用的盒体;在工业生产运输中,常用保鲜盒来贮存输送的水果和蔬菜。现有的保鲜盒一般从密封性、低温、真空或者其他惰性气体上来考虑水果和蔬菜的保鲜,例如现有如冷库、冰箱、真空保鲜盒、氮气保鲜盒等等,而这些现有的保鲜盒均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操作都较为复杂,导致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成本也随之提高,不利于工业上水果和蔬菜的运输。

茶树油为桃金娘科(Myrtaceae)白千层属(Melaleuca)植物互生叶白千层(Melaleuca alternifolia)的叶和枝条末梢经水蒸气蒸馏而得的精油,狭叶白千层(Melaleuca linariifolia)等同属多种植物也常作为茶树油的来源植物种,研究发现,茶树油具有很强的杀菌作用,对枯草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素等有显著的抗菌作用(肖凯军等,2001;HEMESH and MAYO,1991)。基于这些研究发现,茶树油是环保绿色安全的保鲜剂,利用茶树油进行园艺产品的储运保鲜是可行的,但是实际运用到保鲜领域中需考虑到茶树油的挥发性,一味地将茶树油喷洒于保鲜盒中反而达不到保鲜的效果。因此,提出了一种新的保鲜盒,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解决了现有的保鲜盒保鲜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包括盒体和盖体,所述盖体可旋转安装在所述盒体上,所述盖体上设有挥发孔,所述盖体上表面贴有覆盖所述挥发孔的不干胶膜层,所述盒体内置有海绵体,所述海绵体浸有茶树油,所述海绵体包裹有密封胶条,所述海绵体在竖直方向设有中空槽体,所述中空槽体的截面积从上至下依次减少。

优选地,所述中空槽体为圆锥形。

优选地,所述中空槽体设有螺旋形凹纹。

优选地,所述盖体在位于所述中空槽体上方处设有喇叭形引导口,所述喇叭形引导口与所述挥发孔相通。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可以明显地延长果蔬运输储藏的保鲜期,而且无残留、无毒害,绿色环保,具有宜人香味,特别适用于高品质水果快递过程中的保鲜,也可用于家庭水果蔬菜的保鲜,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海绵体的剖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盖体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包括盒体1和盖体2,盖体2可旋转安装在盒体1上,盖体2上设有挥发孔3,挥发孔3可以一般设置为多个,孔径0.1mm~1mm,盖体2上表面贴有覆盖挥发孔3的不干胶膜层4,盒体1内置有海绵体5,海绵体5浸有茶树油,海绵体5包裹有密封胶条7,由于茶树油具有高的挥发性,若浸有茶树油的海绵体5不采用密封胶条7包裹,茶树油将在短时间内挥发完毕,不利于长时间的保鲜,海绵体5在竖直方向设有中空槽体6,中空槽体6的截面积从上至下依次减少,中空槽体6可以是多个。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密封胶条7并未包裹中空槽体6的开口处,密封胶条7是包裹除了中空槽体6开口处外的其余部分,中空槽体6是茶树油的挥发通道,由于中空槽体6的表面积有限,因此可以限制茶树油挥发的速度。在不使用时,不干胶膜层4是紧贴在盖体2上表面的,在使用时,将不干胶膜层4撕开,然后将茶树油果蔬保鲜盒放入密闭的果蔬包装盒或者包装袋中,受限于中空槽体6的表面积,茶树油会慢慢挥发,挥发的时间可以长达48小时以上,挥发的茶树油从挥发孔3流出,形成精油混合空气,利用茶树油的杀菌作用抑制果蔬致病菌的繁殖,达到保鲜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可以明显地延长果蔬运输储藏的保鲜期,而且无残留、无毒害,绿色环保,具有宜人香味,特别适用于高品质水果快递过程中的保鲜,也可用于家庭水果蔬菜的保鲜,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在一个实施例中,中空槽体6为圆锥形,中空槽体6设有螺旋形凹纹8。呈上大下小的挥发通道,在螺旋形凹纹8的引导下,利于茶树油挥发的流畅性。另外,盖体2在位于中空槽体6上方处设有喇叭形引导口9,喇叭形引导口9与挥发孔3相通,喇叭形引导口9可以将中空槽体6挥发的气体引导从挥发孔3流出,提高挥发的流畅性。

综上所述,采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茶树油果蔬保鲜盒,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可以明显地延长果蔬运输储藏的保鲜期,而且无残留、无毒害,绿色环保,具有宜人香味,特别适用于高品质水果快递过程中的保鲜,也可用于家庭水果蔬菜的保鲜,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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