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99105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雕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



背景技术:

木雕是雕塑的,在我们国家常常被称为“民间工艺”。木雕可以分为立体圆雕、根雕、浮雕三大类。木雕是从木工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工种,在我们国家的工种分类中为“精细木工”。以雕刻材料分类的民间美术品种。一般选用质地细密坚韧,不易变形的树种如楠木、紫檀、樟木、柏木、银杏、沉香、红木、龙眼等。采用自然形态的树根雕刻艺术品则为“树根雕刻”。木雕有圆雕、浮雕、镂雕或几种技法并用。有的还涂色施彩用以保护木质和美化,其中食品的木雕盒为其中的产品,传统的食品的木雕盒结构简单,各种食品都放置在木雕盒的内部,食品放置取出不方便,同时食品的类型不同,容易出现相互影响的现象,为此需要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包括中空结构的壳体,所述壳体的内部安装有竖直设置的隔板,所述隔板的两侧沿竖直方向等距安装有与壳体内侧壁固定连接的底板,所述底板的上方以及壳体的底部上方均滑动安装有活动板,所述活动板靠近隔板的一端上方垂直安装有挡板,所述壳体的两侧沿竖直方向,等距开设有矩形通孔,且通孔位于活动板远离隔板的一侧,所述通孔的开口处安装有与活动板铰接的盖板,所述盖板靠近活动板的一侧沿盖板的长度方向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内部活动套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外侧活动套接有拉杆,所述拉杆伸入壳体的一端垂直安装有光轴,所述壳体的内侧壁开设有与隔板垂直设置的导向槽,且导向槽与光轴活动套接。

优选的,所述活动板的数量与通孔的数量和盖板的数量一致。

优选的,所述光轴位于拉杆靠近壳体相邻的内侧壁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座,所述壳体的两侧外侧壁安装有手提把手。

优选的,所述通孔开口处的上方开设有卡槽,所述盖板远离活动板的一端安装有与卡槽卡接的卡块。

优选的,所述盖板远离隔板的一侧上方通过螺钉安装有把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设置的壳体、隔板、活动板、挡板、通孔、盖板、滑槽、转轴、拉杆、光轴和导向槽,盖板从通孔处拉出,活动板随盖板向壳体的外部伸出,防止在活动板上的食品从壳体的内部取出,同时拉杆上的光轴沿导向槽的方向运动,然后转轴沿滑槽的长度方向运动,使盖板倾斜并支撑起盖板,该设计方便对食品进行取放,同时将木雕盒分隔为不同存放空间,且存放空间之间不相互影响,方便放置不同类型的食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的侧视图。

图中:1壳体、3隔板、4活动板、5挡板、6通孔、7盖板、8滑槽、9转轴、10拉杆、11光轴、12导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用于盛放多种食品的木雕盒,包括中空结构的壳体1,壳体1的内部安装有竖直设置的隔板2,隔板2的两侧沿竖直方向等距安装有与壳体1内侧壁固定连接的底板3,底板3的上方以及壳体1的底部上方均滑动安装有活动板4,活动板4靠近隔板2的一端上方垂直安装有挡板5,壳体1的两侧沿竖直方向,等距开设有矩形通孔6,且通孔6位于活动板4远离隔板2的一侧,通孔6的开口处安装有与活动板4铰接的盖板7,盖板7靠近活动板4的一侧沿盖板7的长度方向开设有滑槽8,滑槽8的内部活动套接有转轴9,转轴9的外侧活动套接有拉杆10,拉杆10伸入壳体1的一端垂直安装有光轴11,壳体1的内侧壁开设有与隔板2垂直设置的导向槽12,且导向槽12与光轴11,活动套接。

活动板4的数量与通孔6的数量和盖板7的数量一致,光轴11位于拉杆10靠近壳体1相邻的内侧壁的一侧,壳体1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座,壳体1的两侧外侧壁安装有手提把手,通孔6开口处的上方开设有卡槽,盖板7远离活动板4的一端安装有与卡槽卡接的卡块,盖板7远离隔板2的一侧上方通过螺钉安装有把手。

工作原理:将盖板7从通孔6处拉出,活动板4随盖板7向壳体1的外部伸出,防止在活动板4上的食品从壳体1的内部取出,同时拉杆10上的光轴11沿导向槽12的方向运动,然后转轴9沿滑槽8的长度方向运动,使盖板7倾斜并支撑起盖板7,该设计方便对食品进行取放,同时将木雕盒分隔为不同存放空间,且存放空间之间不相互影响,方便放置不同类型的食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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