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成式大容量小型水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3622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热熔胶制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集成式大容量小型水箱。



背景技术:

热熔胶是一种可塑性的粘合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其物理状态随温度改变而改变,而化学特性不变,其无毒无味,属环保型化学产品。因其产品本身系固体,便于包装、运输、存储、无溶剂、无污染、无毒型;以及生产工艺简单,高附加值,黏合强度大、速度快等优点而备受青睐。

聚酯和聚酰胺是目前被最广泛应用的高性能高分子热熔胶。聚酯树脂容易结晶,在结晶状态下又具有高的强度,特别适合用于热熔胶。聚酯热熔胶具有熔融流动性好,固化速度快,粘接强度高,柔韧性好及耐水性能优良的特点。聚酰胺树脂分子结构中含有大量的酰胺基,氨基,和羧基等极性基团,所以聚酰胺热熔胶对许多具有良好的粘接性能,并赋予粘接层优良的耐溶剂性能。

在热熔胶的制备过程中,特别是聚酯和聚酰胺热熔胶的生产准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需要使用到水箱以满足在各个工序中工业用水的及时补充。但由于生产车间内部空间高度有限,无法安装大型水箱,而小型水箱并不能完全的满足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将两个结构相同的小型水箱集成于一体,在生产车间内部空间高度一定的情况下,有效的对水箱进行扩容,进而满足使用需求,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集成式大容量小型水箱,包括子水箱A、子水箱B、连通管、入水管及出水管,所述子水箱A与子水箱B的上半部分为直径形同相同的圆柱体结构,子水箱A与子水箱B的下半部分为倒置的椎体,所述子水箱A与子水箱B的底部之间通过连通管导通,所述子水箱A与子水箱B的顶盖上均设置有一个通孔,所述入水管固定设置在所述子水箱A顶盖上,所述出水管焊接设置在所述子水箱B外侧下端。

优选的,还包括沉积槽,所述沉积槽焊接设置在子水箱A及子水箱B的底部。

优选的,沉积槽正下方铰接有密封阀门,所述密封阀门外侧配合设置有开关旋钮。

优选的,还包括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焊接设置在子水箱A与子水箱B的外侧,所述连接杆与所述连通管相互平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水箱A、子水箱B、连通管、入水管及出水管的配合使用,将两个结构相同的小型水箱集成于一体,在生产车间内部空间高度一定的情况下,有效的对水箱进行扩容,进而满足使用需求。

(2)还包括沉积槽,在水箱进行储水时,在沉积作用下,将水中杂质沉淀于沉积槽中,避免直接流入反应设备中,对生产工序造成不良影响。

(3)沉积槽正下方铰接有密封阀门,在水箱长时间沉积杂物后,操作人员可定期对水垢等杂物进行清理,提高设备的使用便捷性能。

(4)在本实用新型中还包括连接杆,有效的增加水箱设备的结构强度,并提高设备的安装简易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集成式大容量小型水箱,包括子水箱A1、子水箱B2、连通管3、入水管4及出水管5,所述子水箱A1与子水箱B2的上半部分为直径形同相同的圆柱体结构,子水箱A1与子水箱B2的下半部分为倒置的椎体,所述子水箱A1与子水箱B2的底部之间通过连通管3导通,所述子水箱A1与子水箱B2的顶盖上均设置有一个通孔6,所述入水管4固定设置在所述子水箱A1顶盖上,所述出水管5焊接设置在所述子水箱B2外侧下端。其结构简单,通过水箱A1、子水箱B2、连通管3、入水管4及出水管5的配合使用,将两个结构相同的小型水箱集成于一体,在生产车间内部空间高度一定的情况下,有效的对水箱进行扩容,进而满足使用需求。

在该技术方案中还包括沉积槽,所述沉积槽7焊接设置在子水箱A1及子水箱B2的底部。在水箱进行储水时,在沉积作用下,将水中杂质沉淀于沉积槽7中,避免直接流入反应设备中,对生产工序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沉积槽7正下方铰接有密封阀门8,所述密封阀门8外侧配合设置有开关旋钮9,在水箱长时间沉积杂物后,操作人员可定期对水垢等杂物进行清理,提高设备的使用便捷性能。

与此同时本技术方案中还包括连接杆10,所述连接杆10焊接设置在子水箱A1与子水箱B2的外侧,所述连接杆10与所述连通管3相互平行,有效的增加水箱设备的结构强度,并提高设备的安装简易性能。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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