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煤炭输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输煤系统的落煤筒。
背景技术:
在煤炭输送领域,落煤筒的使用必不可少,然而,现有的落煤筒中,多采用一根通身轴来固定三通挡板,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冬季上煤时煤中有冻煤块,很容易卡在三通挡板轴处,从而造成堵煤导致皮带无法正常上煤,还经常发生挡板轴断现象,轴断后修复前,必须消除外力将断轴找回到原先位置。在焊接前必须打磨坡口后方可堆焊,落料筒内空间有限导致检修工作不便。另外,落煤筒堵煤时皮带属于紧急停运,启动时属于重负荷运行。这样运行对皮带及其他设备有一定的影响。
基于此,现有技术确实有待于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落煤筒,以解决现有技术的卡煤、断轴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落煤筒,其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输煤系统的落煤筒,其包括第一落煤斗、第二落煤斗、三通阀门和进料斗,其中,
所述三通阀门的三个开口分别连通至所述第一落煤斗、第二落煤斗和进料口;
所述三通阀门包括倒Y形壳体、三通轴和三通挡板,所述三通轴通过轴承连接于所述倒Y形壳体的分叉处,所述三通挡板固定在所述三通轴上,且可随着三通轴转动,所述三通轴与所述Y形壳体的平面垂直,并且,
所述三通轴的直径为20mm。
进一步地,所述Y形壳体的上部截面为方形,所述三通轴包括一穿过所述倒Y形壳体的端部,所述端部连接有手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落煤斗、所述第二落煤斗与所述三通阀门之间自上而下还设置有下料斜筒和下料直筒。
进一步地,所述进料斗与所述三通阀门之间还设置有进料直筒,所述进料直筒上开设有防堵开口,所述防堵开口处设置有防堵板,所述防堵板的一端铰接于所述防堵开口的下部边缘,且所述防堵板弹性地靠接在所述防堵开口处,已封闭所述防堵开口;所防堵板的大小大于所述防堵开口的大小。
进一步地,所述防堵板通过连杆连接至跑偏开关,以使所述防堵板发生打开动作时,触动所述跑偏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防堵板的上端铰接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铰接于所述跑偏开关的立棍。
进一步地,所述进料直筒的内壁设置有内衬耐磨层。
进一步地,所述跑偏开关通过联动皮带连通控制输煤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防堵板的上部设置有连接环,所述连杆的一端设置有销,所述销插装在所述连接环内,且所述销和所述连接环的内壁之间设置有润滑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润滑机构为滚珠轴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特定的三通轴及连接结构,可有效避免卡煤,减少轴断的发生,避免了轴断后在焊接前必须打磨坡口后方可堆焊的情况,进而避免了空间有限导致检修工作不便而带来的麻烦,有效避免堵煤,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用于输煤系统的落煤筒,包括第一落煤斗1、第二落煤斗2、三通阀门3和进料斗4,其中,
所述三通阀门3的三个开口分别连通至所述第一落煤斗1、第二落煤斗 2和进料口;
所述三通阀门3包括倒Y形壳体、三通轴和三通挡板,所述三通轴通过轴承连接与所述倒Y形壳体的分叉处,所述三通挡板固定在所述三通轴上,且可随着三通轴转动,所述三通轴与所述Y形壳体的平面垂直,并且,
所述三通轴的直径为20mm。
在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Y形壳体的上部截面为方形,所述三通轴包括一穿过所述倒Y形壳体的端部,所述端部连接有手柄。所述第一落煤斗 1、所述第二落煤斗2与所述三通阀门3之间自上而下还设置有下料斜筒6 和下料直筒5。所述进料斗4与所述三通阀门3之间还设置有进料直筒,所述进料直筒上开设有防堵开口,所述防堵开口处设置有防堵板,所述防堵板的一端铰接于所述防堵开口的下部边缘,且所述防堵板弹性地靠接在所述防堵开口处,已封闭所述防堵开口;所防堵板的大小大于所述防堵开口的大小。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的又一实施例中,所述防堵板通过连杆连接至跑偏开关,以使所述防堵板发生打开动作时,触动所述跑偏开关。所述防堵板的上端铰接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铰接于所述跑偏开关的立棍。所述进料直筒的内壁设置有内衬耐磨层。所述跑偏开关通过联动皮带连通控制输煤系统。所述防堵板的上部设置有连接环,所述连杆的一端设置有销,所述销插装在所述连接环内,且所述销和所述连接环的内壁之间设置有润滑机构。所述润滑机构为滚珠轴承。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公开的落煤筒,与现有技术相比,可以有效减少堵煤情况发生,同时耐磨性能得到提升,发生堵煤情况时可以及时发现,避免长期堵煤引起设备损坏,及时发现并处理,有效避免了处理堵煤费时费力等现象。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