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36530发布日期:2019-10-22 21:39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一种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土壤修复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



背景技术: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土壤重金属可以通过食物链、地下水或土壤的直接接触最终传导至人类,长期食用和饮用来自重金属污染场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和地下水,容易导致人的生长发育受阻、畸形、代谢紊乱、器官受损、严重时还会导致癌症,直接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如何有效降低和减少土壤重金属活性和含量,最大限度减少土壤重金属毒害,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向土壤中添加重金属稳定剂,通过稳定剂对重金属离子的稳定和钝化作用,使其活性降低,减少其迁移、扩散和向人体传导的概率以及对人体的毒害,从而达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目的。

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在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定量包装和储藏,再运输至污染场地进行投料使用。然而,传统的定量包装、储藏和投料过程中完全采用人工进行,不仅用工成本较高,而且费时费工费力,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其制造工序简单、制造成本较低、使用方便、生产效率较高,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的存储、卸放及包装等过程,既可以置于生产车间使用,又可以连同储存的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一起运输至污染场地,现场使用。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其中:包括顶盖、护沿、储料仓、连接筒、支架、放料闸和放料管,所述的护沿固定安装在储料仓的顶端,所述的顶盖铰接安装在护沿上,所述的连接筒为圆柱筒状结构,所述的连接筒安装在储料仓的底部,所述的连接筒固定安装在支架上,所述的放料管安装在连接筒的底部,所述的放料闸安装在放料管上,所述的护沿为圆锥筒状结构,所述的储料仓为圆柱筒状结构,所述的放料管由圆锥筒和圆柱筒组合安装而成。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上述的放料闸由手柄、闸门通道、固定桩和闸门组成,所述的手柄固定安装在闸门的右端,所述的固定桩安装在闸门的左端,所述的闸门上设有闸门通道。

上述的放料闸上的手柄上刻有防滑条纹。

上述的支架底部固定安装有可调支撑。

本实用新型打开顶盖,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沿着护沿不断进入储料仓中,当储料仓装满后,顺时针转动放料闸上的手柄,随着手柄的转动,焊接在手柄前端的闸门围绕着固定桩通过闸门通道被移出放料管,放料管被打开,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从储料仓中自动放出,进入包装袋中,当包装袋装满后,逆时针转动放料闸上的手柄,随着手柄的转动,焊接在手柄前端的闸门围绕着固定桩通过闸门通道被移入放料管中,放料管被关闭,停止放料。当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长期不使用时,可以将顶盖盖在护沿上,可有效防止灰尘、杂物等落入,影响正常使用。

本实用新型中,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的制造工序简单、制造成本较低、使用方便、生产效率较高,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的存储、卸放及包装等过程。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以下几点:制造工序简单、制造成本较低、使用方便、生产效率较高,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的存储、卸放及包装等过程,既可以置于生产车间使用,又可以连同储存的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一起运输至污染场地,现场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放料闸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的附图标记为:顶盖1、护沿2、储料仓3、连接筒4、支架5、放料闸6、手柄61、闸门通道62、固定桩63、闸门64、放料管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出进一步说明:

一种粉体土壤重金属稳定剂储放斗,其中:包括顶盖1、护沿2、储料仓3、连接筒4、支架5、放料闸6和放料管7,所述的护沿2固定安装在储料仓3的顶端,所述的顶盖1铰接安装在护沿2上,所述的连接筒4为圆柱筒状结构,所述的连接筒4安装在储料仓3的底部,所述的连接筒4固定安装在支架5上,所述的放料管7安装在连接筒4的底部,所述的放料闸6安装在放料管7上,所述的护沿2为圆锥筒状结构,所述的储料仓3为圆柱筒状结构,所述的放料管7由圆锥筒和圆柱筒组合安装而成。

实施例中,放料闸6由手柄61、闸门通道62、固定桩63和闸门64组成,所述的手柄61固定安装在闸门64的右端,所述的固定桩63安装在闸门64的左端,所述的闸门64上设有闸门通道62。

实施例中,放料闸6上的手柄61上刻有防滑条纹。

实施例中,支架5底部固定安装有可调支撑。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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