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装物品展示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00106发布日期:2020-05-20 01:02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袋装物品展示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盒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袋装物品展示盒。



背景技术:

袋装物品如袋装小食品,由于其只能平放,而不能直立放置,因此,在售卖时展示十分不方便。为了便于这类袋装物品的展示,现有的常规做法为:在展示区/售卖区设置一个具有挂杆的货架,在袋装物品的包装袋上部开设一个与挂杆相配合的通孔,通过通孔与挂杆将袋装物品悬挂于货架上,使袋装物品呈直立状态。这种方式虽然解决了袋装物品的展示问题,但依然具有如下不足:1、包装袋上必须要开设一个可将其悬挂于挂杆上的通孔,这对于包装袋生产来说,增加了工序成本;2、通孔位置为包装袋的受力薄弱环节,悬挂在挂杆上的包装物品在外力作用下,时常在通孔处发生毁坏,不但造成物品外包装的损坏,也使该袋装物品丧失悬挂展示的功能;3、需要设置可用于悬挂该袋装物品的专用货架;4、在摆放时,必须将包装物品以袋为单位悬挂于货架上,工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袋装物品展示盒,便于袋装物品的展示,且不需要在包装袋上开孔。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袋装物品展示盒,包括上端开口的底盒以及设置在底盒上方的限位盖,在所述底盒上端与所述限位盖之间具有可展示袋装物品的展示区。

进一步,所述展示区至少一侧面设有展示窗,该展示窗为敞口结构或设置为透明。

更进一步,所述限位盖具有相对设置的插入部,限位盖的插入部由底盒上端插入底盒内。

更进一步,所述插入部的竖向尺寸大于底盒的深度。

更进一步,所述限位盖呈u型结构。

更进一步,所述底盒包括底板以及设置在底板周向、且与底板垂直的侧板。

更进一步,所述底盒的底板和侧板通过折痕翻折后采用粘接件粘接而成。

更进一步,所述底盒底板和侧板之间设有折痕,所述侧板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侧板以及相对设置的第二侧板;所述第一侧板的相对两端设有第一折叠部,该第一折叠部与第一侧板之间设有折痕;所述第二侧板的一端设有第二折叠部,该第二折叠部与第二侧板之间设有折痕;所述底板与第二侧板折痕处设有固定孔,所述第二折叠部设有与固定孔相适应的固定部;所述第一折叠部翻折90°后与第二侧板重叠,所述第二折叠部翻折后与第二侧板重合,第一折叠部位于第二侧板与第二折叠部之间,所述固定部插入固定孔内。

更进一步,所述展示窗设置在展示区相对的两个侧面。

更进一步,所述展示窗设置在展示区相邻的两个侧面。

采用如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底盒与限位盖之间设置可展示袋装物品的展示区,可将多袋袋装物品竖向放置于底盒内,袋装物品可通过展示区进行展示,不需要在包装袋上开口,展示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实施例袋装物品展示盒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底盒与限位盖分离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底盒展开状态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底盒,11为底板,12为侧板,121为第一侧板,122为第二侧板,123为第一折叠部,124为第二折叠部,125为固定孔,126为固定部,2为限位盖,21为限位板,22为插入部,3为展示区。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涉及的功能、方法等仅仅是现有技术的常规适应性应用。因此,本实用新型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实质在于硬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而非针对功能、方法本身,也即本实用新型虽然涉及一点功能、方法,但并不包含对功能、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本实用新型对于功能、方法的描述,是为了更好的说明本实用新型,以便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参见图1,袋装物品展示盒,包括上端开口的底盒1以及设置在底盒1上方的限位盖2,在所述底盒1上端与所述限位盖2之间具有可展示袋装物品的展示区3。

通过在底盒1与限位盖2之间设置可展示袋装物品的展示区3,可将多袋袋装物品竖向放置于底盒1内,袋装物品可通过展示区3进行展示,不需要在包装袋上开口,展示方便。具体在使用时,将多袋袋装物品竖向放置于底盒1内,袋装物品的上部伸出底盒1上端开口,通过展示区3进行展示,底盒1对袋装物品的下部起支撑限位作用,限位盖2对袋装物品的上部起限位作用。

展示区3为限位盖2与底盒1上端之间的空间,袋装物品竖向置于底盒1内,其上部位于展示区3内;展示区3至少一侧面设有展示窗,该展示窗为没有遮挡的敞口结构或设置为透明,使位于展示区3内的袋装物品得以展示。在本实施例中,展示窗为敞口结构,不但便于展示物品,而且方便物品的取拿。展示窗可以仅设置在展示区的一个侧面,也可以设置在展示区相对的两个侧面,也可以设置在展示区相邻的两个侧面;展示窗的设置可根据需要展示的物品进行调整。

限位盖2与底盒1之间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在本实施例中,限位盖2包括设置在底盒1上方的限位板21,在限位板21的相对两侧设有插入部22,该插入部22由底盒1上端插入底盒1内,限位盖2整体呈u型结构。限位板21位于底盒1的上方,对放置于底盒1内的袋装物品顶部起限位作用。展示区3为限位板与底盒上端之间的空间,由于该空间没有遮挡,袋装物品的上部可在该展示区内得到展示。插入部22插入底盒1内,既对限位板21起支撑作用,又对对应侧的袋装物品侧面起限位作用。

在一种实施例中,底盒1的侧壁上设置有插入槽,限位盖2的插入部22插入插入槽内。

在另一种实施例中,插入部22的竖向尺寸大于底盒1的深度,插入部22直接插入底盒1的底部。结构简单,便于拆卸。在使用时,可先将袋装物品放置于底盒1内,再将限位盖2的插入部22插入底盒1内,既方便袋装物品的放置,又简化本袋装物品展示盒的结构。插入部22插入底盒1内后,由放置于底盒1内的袋装物品进行定位固定。

底盒1包括底板11以及设置在底板11周向、且与底板11垂直的侧板12,底盒1上端开口。底盒1可以为规则或不规则的任意形状。在本实施例中,底盒1为矩形体,底板11为矩形,在底板11的四周设置四个侧板12。当然,限位板21的形状与底板11形状相适配,以更有效的对袋装物品进行限位。

底盒1的底板11和侧板12可通过折痕翻折后采用粘接件粘接而成,粘接件可以为胶水或粘贴胶带。

在一种实施例中,底盒1采用单粉纸制成,在底盒1的外周可印刷对应物品宣传图案,以更好的展示物品。更具体的,底盒1采用单粉纸通过折痕翻折而成,侧板12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侧板121以及相对设置的第二侧板122。第一侧板121的相对两端设有第一折叠部123,该第一折叠部123与第一侧板121之间设有折痕,第一折叠部123翻折90°后与第二侧板122重叠;第一折叠部123的竖向尺寸小于或等于第二侧板122的竖向尺寸。第二侧板122的一端设有第二折叠部124,该第二折叠部124与第二侧板122之间设有折痕,第二折叠部124以折痕位置翻折后与第二侧板122重合,第一折叠部123位于第二侧板122与第二折叠部124之间。在底板11与第二侧板122连接处设有固定孔125,在第二侧板122的第二折叠部124设有与固定孔125相适应的固定部126,翻折后的第二折叠部124将固定部126插入固定孔125内,从而将第二折叠部124固定。采用本实施例结构的底盒,结构简单,装拆方便,在运输时可将底盒展开,便于运输,使用时只需要将第一折叠部123和第二折叠部124翻折,将固定部126插入固定孔125内即可形成底盒1,不需要使用粘接剂等化工产品,环保无污染。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中,以形成底盒的状态来看,第一折叠部123设置在第一侧板121的左右两端,第二折叠部123设置在第二侧板122的顶端。

在实际生产中,本实施例中的限位盖同样可采用纸板通过折痕翻折一体成型。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系统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系统、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系统、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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