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局部路面施工沥青混料存放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76762发布日期:2021-04-21 05:22阅读: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局部路面施工沥青混料存放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沥青生产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局部路面施工沥青混料存放转运装置。


背景技术:

2.沥青是由不同分子量的碳氢化合物及其非金属衍生物组成的黑褐色复杂混合物,是高黏度有机液体的一种,呈液态,表面呈黑色,可溶于二硫化碳,沥青是一种防水防潮和防腐的有机胶凝材料,主要用于涂料、塑料、橡胶等工业以及铺筑路面等。
3.目前在公路施工中,热沥青需要放置到储罐中运送到施工点,当需要对一些路面进行局部修补时,采用大型的运料车太过麻烦笨重,并且浪费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当需要对一些路面进行局部修补时,采用大型的运料车太过麻烦笨重,并且浪费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等问题而提供一种局部路面施工沥青混料存放转运装置。
5.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包括沥青储存罐和底架,沥青储存罐设于底架上方,底架下方四角设有车轮,沥青储存罐上方设有进料口,沥青储存罐内部位于进料口下方设有导料板,沥青储存罐内设有隔板,隔板倾斜设置,且两侧分别与沥青储存罐内壁密封连接,隔板一侧设有出料口,沥青储存罐的一侧外壁设有闸槽,闸槽内设有闸板,闸板穿过所述沥青储存罐的外壁设于出料口内,沥青储存罐内底部设有螺旋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头部设有排料口,沥青储存罐上方还设有电箱,隔板上设有若干加热棒,加热棒与电箱电性连接。
6.进一步的,底架一侧设有推手,便于转运。
7.进一步的,出料口内壁设有与闸板想匹配的凹槽。
8.进一步的,闸槽上方的沥青储存罐的外壁上设有锁扣。
9.进一步的,沥青储存罐外壁设有保温层。
10.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局部路面施工沥青混料存放转运装置,当需要对路面局部铺设修补时,只需将沥青混料倒入本实用的沥青储存罐内,隔板上的加热棒对内部沥青混料加热,避免其冷却凝固影响品质,当运输到相应位置时,只需打开闸板,沥青混料从出料口排出,螺旋输送机工作,将沥青混料输送至排料口,进而完成排料。
11.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操作便捷,能够满足路面局部铺设修补,解决了采用大型运输车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
附图说明
12.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3.图2为本实用新型隔板结构示意图。
14.图中:1-沥青储存罐、2-底架、3-车轮、4-进料口、5-导料板、6-隔板、7-出料口、8-闸板、9-螺旋输送机、10-排料口、11-电箱、12-加热棒、13-推、14-锁扣。
具体实施方式
1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17.结合图1至图2所示的一种局部路面施工沥青混料存放转运装置,包括沥青储存罐1和底架2,沥青储存罐1设于底架2上方,底架2下方四角设有车轮3,沥青储存罐1上方设有进料口4,沥青储存罐1内部位于进料口4下方设有导料板5,沥青储存罐1内设有隔板6,隔板6倾斜设置,且两侧分别与沥青储存罐1内壁密封连接,隔板6一侧设有出料口7,沥青储存罐1的一侧外壁设有闸槽,闸槽内设有闸板8,闸板8穿过所述沥青储存罐1的外壁设于出料口7内,沥青储存罐1内底部设有螺旋输送机9,螺旋输送机9头部设有排料口10,沥青储存罐1上方还设有电箱11,隔板6上设有若干加热棒12,加热棒12与电箱11电性连接。
18.其中,底架2一侧设有推手13,便于转运,出料口7内壁设有与闸板想匹配的凹槽,闸槽上方的沥青储存罐1的外壁上设有锁扣14,沥青储存罐1外壁设有保温层。
19.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局部路面施工沥青混料存放转运装置,当需要对路面局部铺设修补时,只需将沥青混料倒入本实用的沥青储存罐内,隔板上的加热棒对内部沥青混料加热,避免其冷却凝固影响品质,当运输到相应位置时,只需打开闸板,沥青混料从出料口排出,螺旋输送机工作,将沥青混料输送至排料口,进而完成排料。
20.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操作便捷,能够满足路面局部铺设修补,解决了采用大型运输车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
2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2.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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