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017252发布日期:2022-02-23 22:01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快递袋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包装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快递袋。


背景技术:

2.快递袋是用于各行业,用于对产品进行包装的一种物品。目前的快递袋材料有塑胶、纸质、编织等,均可用于快递袋的制造。
3.塑胶制成的快递袋如需要包装比较脆弱、易碎或贵重的物品时,常常需要在物品外面包装上缓冲袋之类的缓冲物,以减少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所受的力。但是依然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摔碎、摔破;另外,快递单通常贴在快递袋的表面,如运输过程中碰到液体,会导致快递单破损,影响快递正常输送。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快递袋。
5.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6.一种快递袋,包括第一片体、第二片体及透明片体,所述第一片体与所述第二片体的周缘连接以形成一包装空间及一开口,所述开口连通所述包装空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片体包括第一前片体与第一后片体,所述第一前片体与第一后片体通过周缘连接,以在所述第一前片体与第一后片体之间形成第一容置空间,所述第一容置空间内安装有第一缓冲体,所述第一前片体对应所述开口的一侧与所述第一后片体对应所述开口的一侧通过第一自封条连接;所述第二片体包括第二前片体与第二后片体,所述第二前片体与第二后片体通过周缘连接,以在所述第二前片体与第二后片体之间形成第二容置空间,所述第二容置空间内安装有第二缓冲体,所述第二前片体与所述第二后片体对应所述开口的一侧通过第二自封条连接;所述透明片体的周缘连接所述第一片体或所述第二片体的外表面,以在所述透明片体与所述第一片体或所述第二片体之间形成透明袋。
7.上述的快递袋,形成快递袋的第一片体与第二片体内均安装有缓冲体,从而快递袋本身就具有缓冲功能,如包装不特别易碎、易损的物品时,能够保证其不破碎,而在包装脆弱、易碎的物品时,能够多一层保护;透明袋内可以装入快递单,防止快递单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8.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缓冲体为气泡垫、气柱垫或珍珠棉垫。
9.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缓冲体为气泡垫、气柱垫或珍珠棉垫。
10.一实施例中,所述透明袋包括一通过周缘连接于所述第一片体的外表面的透明塑胶片。
11.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前片体对应所述包装空间的内侧设有多个第一凸点,多个所述第一凸点至少有两种尺寸。
12.一实施例中,多个所述第一凸点呈阵列排布,同一排相邻的两个所述第一凸点尺寸不同。
13.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前片体对应所述包装空间的内侧设有多个第二凸点,多个所述第二凸点至少有两种尺寸。
14.一实施例中,多个所述第二凸点呈阵列排布,同一排相邻的两个所述第二凸点尺寸不同。
15.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后片体对应所述开口的一端朝向远离所述开口的方向延伸,形成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设有至少两个粘贴区。
16.一实施例中,两个所述粘贴区之间通过一裂线分隔。
附图说明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快递袋的结构示意图;
18.图2是图1所述快递袋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9.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1.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4.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
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5.请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快递袋100,包括第一片体10、第二片体20及透明片体30,第一片体10与第二片体20的周缘连接以形成一包装空间及一开口40,开口40连通包装空间,需要快递的物品由该开口40装入包装空间或由该开口40从包装空间内取出。请参照图2,第一片体10包括第一前片体11与第一后片体12,第一前片体11与第一后片体12通过周缘连接,以在第一前片体11与第一后片体12之间形成第一容置空间13,该第一容置空间13内安装有第一缓冲体14,第一前片体11对应开口的一侧与第一后片体12对应开口40的一侧通过第一自封条15连接。第二片体20包括第二前片体21与第二后片体22,第二前片体21与第二后片体22通过周缘连接,以在第二前片体21与第二后片体22之间形成第二容置空间23,该第二容置空间23内安装有第二缓冲体24,第二前片体21与第二后片体22对应开口40的一侧通过第二自封条25连接。请参照图1与图2,透明片体30的周缘连接第一片体10或第二片体20的外表面,以在透明片体30与第一片体10或第二片体20之间形成透明袋。
26.上述的快递袋100,使用时,将物品装入后,封住开口40,第一缓冲体14和第二缓冲体24可对内容物品进行缓冲和保护。透明袋可用于装快递单,能够防止快递单损毁。通过自封条连接后,可以装入需要的缓冲体,再进行封闭;还可以根据需要取出内部的缓冲体,对缓冲体进行更换,从而针对不同的物品放置不同的缓冲体,节约材料,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
27.请参照图2,其中,第一缓冲体14为气泡垫、气柱垫或珍珠棉垫。气泡垫、气柱垫或珍珠棉垫均具有较强的缓冲作用。第二缓冲体24为气泡垫、气柱垫或珍珠棉垫。
28.进一步地,第一前片体11对应包装空间的内侧设有多个第一凸点(图未示),多个第一凸点至少有两种尺寸。
29.一实施例中,多个第一凸点呈阵列排布。进一步地,同一排中相邻的第一凸点尺寸不同。
30.进一步地,第二前片体21对应包装空间的内侧设有多个第二凸点210,多个第二凸点210至少有两种尺寸。
31.一实施例中,多个第二凸点210呈阵列排布。进一步地,同一排中相邻的第二凸点210尺寸不同。
32.第一凸点和第二凸点210可以对增加装入包装空间的物品与包装袋的摩擦力,从而进一步降低物品损坏的几率。
33.透明袋靠近开口40的一侧设有出入口。该出入口可用于装入或者取出快递单。本实施例中,透明袋设于第一片体10的外表面。
34.请参照图1,其中,第二后片体22对应开口40的一端朝向远离开口40的方向延伸,形成延伸部50,该延伸部50设有至少两个粘贴区51。该粘贴区51设有胶黏剂,通过该胶黏剂粘结第一片体10,从而封闭开口40。进一步地,上述胶黏剂覆盖有胶条52,保护胶黏剂的粘性。使用时,除去胶条52即可。
35.上述的两个粘贴区51包括较远离开口40的粘贴区51a及较靠近开口40的粘贴区51b,第一次使用快递袋100时,采用粘贴区51a将延伸部50与第一片体10粘在一起,封住开口40;当需要取出物品重新包装时,撕去粘贴区51a,再采用粘贴区51b进行封口即可。
36.上述的两个粘贴区51之间通过一裂线53分隔。从而当装入物品再取出时,扯掉最外面的粘贴区,还可以采用另外一个粘贴区封住开口40。上述的两个粘贴区51包括较远离开口40的粘贴区51a及较靠近开口40的粘贴区51b,第一次使用快递袋100时,采用粘贴区51a将延伸部50与第一片体10粘在一起,封住开口40;当需要取出物品重新包装时,通过裂线53处可以更便捷、更快地撕去粘贴区51a。
37.上述的快递袋,形成快递袋的第一片体与第二片体内均安装有缓冲体,从而快递袋本身就具有缓冲功能,如包装不特别易碎、易损的物品时,能够保证其不破碎,而在包装脆弱、易碎的物品时,能够多一层保护。
38.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