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光敏使用提示特征的产品和包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460108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具有光敏使用提示特征的产品和包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公开涉及容器,更具体地涉及具有防假冒和/或擅动提示特征的容器。
【背景技术】
[0002]许多容器具备防擅动装置,用以阻止容器中内容物的再填充。例如,饮料容器可以包括使得该容器不可再填充的设备,从而阻止用低劣产品将容器再填充的尝试。美国专利3,399,811说明了此类型的容器。
[0003]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本公开的总体目的是提供一种包括容器和由该容器所承载的使用标示物的产品,该使用标示物提示该容器是否已被使用过,因此将提供用假冒产品重新包装容器的尝试的证据。
[0004]本公开具体化为可以彼此单独地或者彼此结合地实施的一些方面。
[0005]根据本公开一个方面的产品包括:容器、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的光致变色材料及在光致变色材料上方的用于保护光致变色材料免于暴露于UV光的UV保护物。
[0006]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制造包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光致变色材料涂覆于容器上,该光致变色材料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该方法还包括在包装的最初打开之前保护至少一部分的光致变色材料免于暴露于UV光。该方法还包括用原来的可流动产品填充容器,并将盖子加到容器。
[0007]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包括容器的包装,其具有内部和基部及可移除地封闭该容器的盖子;其特征是用于提示已从其最初工厂密封状态通过从容器移除盖子将包装打开过的手段。该手段包括可操作地联接到容器且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所制成的下落式标示物。
[0008]根据本公开的又一方面提供一种产品,该产品包括容器、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反应紫外(UV)光产生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的光致变色材料及由该容器所承载且用于照亮光致变色材料的UV光源。
[0009]根据本公开的再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包装,该包装包括:容器、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以提示包装打开的第一光敏材料、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UV光产生反应而形成潜像并且当暴露于热时可变暗以提示包装擅动的第二光敏材料。
【附图说明】
[0010]基于下面的描述、所附权利要求和附图,将最佳地理解本公开连同本公开的其它目的、特征、优点和方面,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公开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断面正视图,该包装包括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联接到盖子且位于容器内部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2是图1的盖子和标示物的放大局部断面透视图; 图3是图示位于图1的容器底部的图1的标示物的断面立透视图;
图4是图1的包装的一部分的局部示意图,图中示出了靠近由图1的容器所承载电路的标示物;
图4A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示意图,图中示出了电路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4B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示意图,图中示出了另一个电路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5是根据本公开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的示意图,其包括发光电路;图6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的示意图,其包括发光电路和光敏材料;
图7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正在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和正在向下下落到容器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8是图7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被承载在容器底部的标示物;
图9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用于联接到容器底部的独立的基部及介于基部与容器之间的光敏元件;
图10是图9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被设置在容器底部的包装打开标示物及处于暴露状态的光敏兀件;
图11是正在被组装入容器中的光敏元件的正视图;
图12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正在从图11的容器中移除的盖子、承载光敏元件的容器及与盖子分离且漂浮在由容器所承载产品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13是图12的容器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与对应于由容器所承载产品的消耗而处于部分暴露状态的光敏兀件;
图14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该容器具有处于未暴露状态的光敏材料及联接到容器的盖子;
图15是图14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漂浮在由容器所承载产品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及处于暴露状态的光敏材料;
图16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该容器包括暴露、部分暴露和未暴露的光敏材料以及漂浮在由容器所承载产品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17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光敏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由容器所承载的紫外(UV)光源;
图18是图17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正在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及对盖子移除产生反应的紫外(UV)光源的激活;
图19是处于暴露状态的图17的容器的正视图;
图20是根据本公开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系统的分解示图,图中示出了包括一个或多个紫外(UV)光源的显示基部,用于接收在显示基部中并且包括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和联接到盖子的包装打开标示物的包装;
图21是图20的包装系统的装配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该容器具有被移除的盖子以及在容器底部且图示处于暴露状态的标示物;
图22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由容器所承载的光敏材料及由容器所承载以响应于包装打开而激活光敏材料的紫外(UV)光源;
图23是图22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和处于暴露状态中的光敏材料;
图24是根据本公开再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容器所承载的光敏材料;
图25A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容器所承载的多个光敏元件;
图25B是从图25A的圆25B中所截取的、图25A的包装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
图25C是图25A的包装的光敏材料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图中示出了预先暴露于UV光的变暗部;
图2?是图25A的包装的光敏材料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图中示出了通过预先暴露于UV光所形成的潜像部;
图25E是图25A的包装的光敏材料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图中示出了通过选择性涂覆UV保护物所形成的潜像部;
图26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光敏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容器所承载的紫外保护物;
图27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光敏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联接到盖子的容器所承载的紫外保护剂;
图28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联接到盖子并且位于容器内部且承载光敏元件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29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联接到盖子并且位于容器内部且由光敏部所构成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30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该容器所承载的光敏元件;
图31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承载光敏元件的容器壁;
图32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经由联接到容器底部的基部而承载光敏元件的容器;
图33-图34是根据本公开其它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联接到盖子且位于容器内部的包装打开标示物及由容器壁所承载的光敏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图1示出了根据本公开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10。图中显示包装10处于其最初工厂密封状况或状态;该包装10包括:容器12、用于容器12的盖子13及填充容器12的真实的、可靠的或原来的材料或产品P。
[0012]此外,包装10可包括由容器12所承载的包装打开标示物14。本文中使用的短语“由容器所承载的”包括被承载在容器中、被承载在容器上、联接到容器等情况。正如将在下面更详细地描述,标示物14是当移除盖子时下落到容器12中的下落式标示物。因此,标示物14可通过提供包装10已从其最初工厂密封状态中被打开的可见证据,而有助于证明擅动包装10的尝试。
[0013]而且,包装10包括光敏材料,更具体地是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的光致变色材料。光致变色材料可包括金属卤化物材料,该金属卤化物材料可包括银、铜和/或镉与氯、溴和/或碘的卤化物。光致变色材料可包括选自含有前述材料的(一个或多个)组或者选自任何其它合适的(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的任何合适材料。光致变色材料自身以及它们在玻璃中的应用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熟知的,正如由美国专利3,325,299所说明的。
[0014]光致变色材料是直接或间接地由容器10所承载。在图1-3中所示的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是通过标示物14而由容器12所承载。更具体地,标示物14包括光致变色材料。例如,标示物14的组成本身可以包括光致变色材料。在另一个实例中,可用光致变色涂层涂覆标示物14的基材。在又一个实例中,标示物14可承载独立的光致变色部件。代替或者除标示物14外,光致变色材料提供假冒制止特征,该特征提供原来的包装10已被使用过的证据。更具体地,光致变色材料可标示包装10的设计意图使用,例如包装10被工厂密封之后的第一次或最初的容器打开。
[0015]通过暴露于紫外(UV)光可使光致变色材料变暗,更具体地,可以根据包装10的设计意图或平常使用并且不根据不正当使用或异常状态(例如试图擅动包装从而假冒)等而不可逆地变暗。用于使光致变色材料不可逆变暗的UV光优选地包括UVA及其全部范围和子范围、近UV光及其全部范围和子范围,或者更具体地大于大约360 nm的UV光,正如将在下文中进一步地描述。
[0016]此外,包装10包括UV保护物,用以保护光致变色材料免于暴露于UV光,例如在包装10的最初打开之前(例如由顾客)。在图1-3中所示的实施例中,由容器12直接或间接地承载UV保护物。UV保护物可包括任意种类的任何合适的UV阻隔、UV吸收和/或UV延缓材料或元件。例如,UV保护材料可包括钒、砸、碳、铁、其它玻璃着色材料或有色玻璃等。该UV保护材料可以是容器组成自身的一部分、在容器12基材的内和/或外表面上的涂层等。在另一个实例中,UV保护物可通过标示物14而由容器12承载。换句话说,可将UV保护物涂覆到标示物14上或者结合在标示物14中,该标示物14自身当然是由容器12所承载。在另一个实例中,UV保护物可包括在容器周围且包括可以是半透明或透明的UV保护材料的收缩套管(未图示)。在任何情况下,可将UV保护物设置在(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的上方、周围或径向的外部,以保护(一种或多种)材料免于暴露于来自包装10外部的UV光。
[0017]容器12可具有任意合适的形状,可包括壶、罐、瓶、其它食品或饮料容器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容器。容器12可包括:可在其上支撑容器12的基部15、从基部15轴向延伸的主体16、从主体16径向和轴向延伸的肩部18及从肩部18轴向延伸的颈部20。本文中使用的术语“轴向”包括大体上沿盖子、容器或包装的纵向轴线而取向的方向,并且可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平行于容器纵向中心轴线A的方向。主体16和颈部20可大体上呈柱形,如图所示,或者它们形成为锥形或者具有任何其它合适形状。颈部20可包括唇部或者轴向向外的端表面22及内表面26。颈部20还可包括成品表面(finish),该成品表面可包括外表面28及用于联接到盖子13的从外表面28突出的一个或多个螺纹或螺纹段30等。本文中使用的术语“螺纹段”包括全部、部分、多个和/或间断的螺纹、螺纹段和/或凸耳。
[0018]容器12可具有例如玻璃、塑料或任何其它合适材料的单件整体成形结构(术语“整体成形结构”不排除例如美国专利4,740,401中所公开类型的单件整体模制的分层玻璃结构或者在瓶成形操作后添加其它结构的单件玻璃瓶)。可在压-吹、吹-吹或手吹玻璃容器制造操作中,或者在注塑和/或吹塑成型操作中,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的方式来制造容器12。
[0019]盖子13可包括盖、软木塞、塞子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类型的盖子,并且可由塑料、金属、玻璃、陶瓷或者任何其它合适材料构成。盖子13可包括基部壁32、环状外围边34和环状内围边38,所述环状外围边34从基部壁32延伸并具有从其内表面突出的一个或多个内螺纹或螺纹段36,用于联接到容器12,所述环状内围边38从基部壁32径向地向外围边34内部延伸。
[0020]标示物14可包括任意合适的材料、部件等,并且可被承载在容器12的任意合适的(一个或多个)位置、容器12的内部和/或外部。可将标示物14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12,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方式被容器12所承载。术语“不可移除地固定”包括这样一种方式,即通过这种方式,标示物14 (由设计意图)并非意图在不损坏容器12和/或标示物14或者可见地损害这一者或两者的结构和/或功能完整性的情况下从容器12中移除。
[0021]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标示物14可由塑料、金属、玻璃、陶瓷和/或任何其它合适材料构成;可采用(椭)圆形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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