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3D打印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
背景技术:
3D打印机是一种可以在电脑控制下,将树脂材料制成立体物品的机床。
现有的3D打印机的操作屏幕往往设置在机身上的侧壁上,操作者在设置参数时,为了保持视线和显示屏保持一致,可以看清楚显示屏上的文字,操作者往往需要弯腰或者下蹲来保证自己可以看清显示屏。如果需要长时间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往往会对操作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这种用于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使得操作者可以将操作屏幕翻转至合适自己的观看角度,使操作过程更加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包括底座和显示屏,所述底座设有固定片,所述底座和显示屏通过转动机构转动连接,所述转动机构为合页结构,所述合页结构包括销轴、第一合页板和第二合页板,所述第一合页板连接于固定片,所述第二合页板连接于显示屏,所述第一、第二合页板通过中部的销轴上下翻转连接,销轴水平设置且位于底座的顶部。
其中,将3D打印机的操作屏幕和底座用转动机构连接,使原先固定不能翻转角度的操作屏幕可以在转动机构的转动角度范围内翻转。3D打印机的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位置选择合适自己操作的位置,而不必要蹲下来或弯下腰 进行操作,使得应用所述翻转显示屏组件的3D打印机操作起来更加方便、省力。
作为优选,所述显示屏与底座的夹角的角度范围为0-90度。显示屏转动范围在0-90°可以使操作者选择合适自己的角度进行操作,使得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更加省力。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片上设有固定柱。显示屏与固定柱连接更加牢固,防止显示屏在翻转过程中脱落。
作为优选,所述显示屏下端设有方便显示屏取出的球面凸部。在显示屏上设置球面凸部可以使操作者方便在平整的机身侧面取出显示屏。
作为优选,所述凸部下端设有迎合手指受力的凹槽。在显示屏上设置凹槽可以让操作者在平整的显示屏面上找到受力点,更加容易掀起显示屏。
与现有技术相比,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用于3D打印机的可拆卸直线滑管,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将3D打印机的显示屏2和底座用转动机构连接,使原先固定不能翻转角度的显示屏2可以在转动机构的转动角度范围内翻转。3D打印机的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位置选择合适自己操作的位置,而不必要蹲下来或弯下腰进行操作,使得应用所述翻转显示屏组件的3D打印机操作起来更加方便、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中用于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使用状态图;
图2为本实施例中用于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使用状态图;
图3为本实施例中显示屏、底座和转动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施例中显示屏、底座和转动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施例中底座和转动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施例中底座和转动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施例中用于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13、固定片,14、固定柱,2、显示屏,21、凸部,22、凹槽,3、转动机构,4、销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7,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包括底座1和显示屏2,底座1设有固定片13,底座1和显示屏2通过转动机构3转动连接,转动机构3为合页结构,合页结构包括销轴4、第一合页板和第二合页板,第一合页板连接于固定片13,第二合页板连接于显示屏2,所述第一、第二合页板通过中部的销轴4上下翻转连接,销轴4水平设置且位于底座1的顶部。
其中,将3D打印机的显示屏2和底座1用转动机构3连接,使原先固定不能翻转角度的显示屏2可以在转动机构3的转动角度范围内翻转。3D打印机的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位置选择合适自己操作的位置,而不必要蹲下来或弯下腰进行操作,使得应用所述翻转显示屏2组件的3D打印机操作起来更加方便、省力。
其中,显示屏2转动范围在0-90°可以使操作者选择与自己视线平行的角度来进行操作,这样的设计使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更加省力。
同时,显示屏与固定柱连接更加牢固,防止显示屏在翻转过程中脱落。
该用于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在显示屏2上设置球面凸部21可以使操作者方便在平整的机身侧面取出显示屏2。
该用于3D打印机的翻转显示屏组件在显示屏2上设置凹槽22可以让操作者在平整的显示屏2面上找到受力点,更加容易掀起显示屏2。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