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到一种模具产品的顶出装置的领域。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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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块是模具中的一个零件,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卸料,帮助成型的产品能顺利的从模具中脱出来。顶块均匀的分布在产品的外沿,通过顶杆连接到顶针板盖板上,并用紧固螺丝固定于此。生产过程中,注塑成型后得到产品,留在动模侧,顶针板盖板带动顶针板顶杆、顶块,将产品顶出。而在生产过程中顶块每顶出一次,连接杆与顶杆盖板处的吊紧螺丝会承受很大的力,容易受到拉伸变形而损伤。当损伤达到极限时螺丝就会产生断裂,在立式注射机上工作时顶块脱落会把模具碰坏,使模具受到损伤。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本次新型的结构设计,在保留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大幅度减少使用成本、装配成本和异物报废成本等不良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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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的模具产品顶出装置。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模具产品顶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模具产品顶出装置包括产品顶出部件、固定连接部件和防脱落部件;固定连接部件将产品顶出部件固定连接至顶针板上,防脱落部件连接在产品顶出部件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产品顶出部件包括顶块和顶杆,顶杆的第一端和顶块连接,顶杆的第二端和固定连接部件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固定连接部件包括第一螺纹件,在顶杆的第二端设有螺纹孔,第一螺纹件与螺纹孔匹配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顶杆为圆柱形顶杆,防脱落部件为轴套件,轴套件套装在圆柱形顶杆的外侧,轴套件的径向设有螺纹通孔,通过第二螺纹件旋入螺纹通孔后固定至圆柱形顶杆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模具产品顶出装置布置于产品的周侧。
在一个实施例中,顶针板上还设有顶杆盖板,通过注射机对顶杆盖板的顶压作用,将力依次通过顶杆盖板、顶针板、第一螺纹件、顶杆和顶块的传递后施加在模具产品上,将产品从动模中顶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通过设置在产品顶出部件上的防脱落部件,可以有效防止产品顶出部件由于断裂时的脱落,掉落在定模上会把定模碰坏而造成高昂的经济损失。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上述的以及其他的特征、性质和优势将通过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的描述而变的更加明显,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始终表示相同的特征,其中:
图1揭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产品顶出部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揭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模具产品顶出装置的结构主视图。
图3揭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脱落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图1揭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产品顶出部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参考图1,在模具产品4的外沿分布3个产品顶出部件1,产品顶出部件1包括顶块2和顶杆3,注塑成型后,模具产品4一般留在动模5内,通过顶杆3和顶块2的施力作用,将产品4从动模5中顶出。可以理解的是,模具产品4的形状有很多,而顶出部件1的设置是根据施力均匀的原则而在模具产品4的外沿设置,并没有在位置或数量上的绝对限制。
图2揭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模具产品顶出装置的结构主视图。参考图2,固定连接部件将顶针板9和顶杆3固定连接,在图2的实施例中的固定连接部件是第一螺纹件7,可以理解的是,通过第一螺纹件7和设置于顶杆3的上端设置与之匹配的螺纹孔(图2未标注),将顶针板9和顶杆3固定连接,顶杆3的下端连接顶块2;另外,在顶针板9的上部还设有顶杆盖板6。
继续参考图2,在顶杆3上设有防脱落部件8,防脱落部件8固定连接在顶杆3的外侧,在生产过程中顶块3每顶出一次,顶杆3与第一螺纹件7会承受很大的力,容易受到拉伸变形而损伤。当损伤达到极限时第一螺纹件7就会产生断裂,在注射机工作时顶块2会产生脱落,但通过防脱落部件8的作用,顶块2脱落时卡在动模5上,避免了与定模10的碰撞。
继续参考图2,在本实施例的模具产品顶出装置的顶出过程:通过注射机(图2未标注)对顶杆盖板6的顶压作用,将力依次通过顶杆盖板6、顶针板9、第一螺纹件7、顶杆3和顶块2的传递后施加在模具产品上,将产品从动模5中顶出。
图3揭示了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脱落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参考图3,在图3实施例中的防脱落部件是轴套件11,结合图3中的剖视图和俯视图可知,在轴套件11是一个圆环部件,在圆环部件长度方向设有一个贯通圆孔11-2,在圆环部件的直径方向设有螺纹通孔11-1,在实际使用中,轴套件11套装在顶杆外侧,可以理解的是,在图3实施例中的顶杆为圆柱形顶杆,通过螺纹件(图3未标注)旋入螺纹通孔11-1后固定在圆柱形顶杆上。可以理解的是,在轴套件的直径方向也可以设置1个或多个螺纹通孔11-1,以完全将轴套件牢固的固定在圆柱形顶杆的要求为准,并没有数量上的绝对限制。
上述实施例是提供给熟悉本领域内的人员来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熟悉本领域的人员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思想的情况下,对上述实施例做出种种修改或变化,因而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被上述实施例所限,而应该是符合权利要求书提到的创新性特征的最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