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碳纤维管拉缠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7134研发日期:2017年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传统碳纤维管生产中缠绕工艺速度慢、拉编工艺存在纵向受力问题,提出结合拉挤与缠绕工艺的新型装置。通过旋转基座、加热管及驱动电机协同工作,实现碳纤维材料的自动熔化、拉挤与缠绕同步进行,消除纵向受力缺陷,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性能。
关键词:碳纤维管拉缠装置,拉挤缠绕工艺,自动化生产

本实用新型涉及碳纤维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碳纤维管拉缠装置。



背景技术:

碳素纤维的学名叫“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由碳纤维与相关的基体树脂(如环氧树脂)备制的复合材料其多项物理力学性能可以与金属媲美。由于它特有的耐高温(>3000℃),耐烧蚀,热膨胀系数小,及高比强度、高比模量等特性,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化工、电子及体育器材等领域。碳纤维主要是由碳元素组成的一种特种纤维,其含碳量随种类不同而异,一般在90%以上。碳纤维具有一般碳素材料的特性,如耐高温、耐摩擦、导电、导热及耐腐蚀等,但与一般碳素材料不同的是,其外形有显著的各向异性、柔软、可加工成各种织物,沿纤维轴方向表现出很高的强度。碳纤维比重小,因此有很高的比强度。碳纤维管又称碳素纤维管,也称碳管,碳纤管,是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预浸入苯乙稀基聚脂树脂经加热固化拉挤(缠挠)而成。在制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模具生产出各种型材,如不同规格的碳纤维圆管,不同规格的方管,不同规格的片材,以及其它型材,在制作过程中也可以包3K进行表面包装美化等等。现在碳纤维管道生产,一般使用缠绕工艺,这种工艺产品纵向受力,生产速度慢,另一种是拉编工艺,解决了纵向受力的问题,但是生产速度缓慢,因此设计了一种新型碳纤维管拉缠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碳纤维管拉缠装置,包括碳纤维支架,所述碳纤维支架右端通过导柱连接有拉缠主轴,所述拉缠主轴上设置有旋转基座,所述旋转基座上安装有两个碳纤维罐,所述旋转基座右端设置有控制阀门,所述控制阀门右端设置有加热管,所述加热管右端设置有进料口,所述拉缠主轴右端通过挤出丝杠连接有驱动电机,所述加热管包括石英管,所述石英管内插入电热导体棒,所述石英管外侧设置有隔热防护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挤出丝杠上设置有限位挡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驱动电机下端安装在电机架内,所述电机架下端设置有防滑纹路。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进料口上端通过铰链连接有密封盖。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拉挤工艺结合缠绕工艺,整个碳纤维管的加工工艺简单,设备具有很好的自动化,很好的消除了纵向受力的问题,使得碳纤维管在生产的过程中,能够快速有效的加工,提高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加热管结构示意图。

图中:1-碳纤维支架,2-导柱,3-拉缠主轴,4-旋转基座,5-碳纤维罐,6-控制阀门,7-加热管,8-进料口,9-挤出丝杠,10-驱动电机,11-石英管,12-电热导体棒,13-隔热防护层,14-限位挡板,15-电机架,16-防滑纹路,17-铰链,18-密封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碳纤维管拉缠装置,包括碳纤维支架1,碳纤维支架1右端通过导柱2连接有拉缠主轴3,拉缠主轴3上设置有旋转基座4,旋转基座4上安装有两个碳纤维罐5,旋转基座4右端设置有控制阀门6,控制阀门6右端设置有加热管7,加热管7右端设置有进料口8,拉缠主轴3右端通过挤出丝杠9连接有驱动电机10,加热管7包括石英管11,石英管11内插入电热导体棒12,石英管11外侧设置有隔热防护层13,挤出丝杠9上设置有限位挡板14,驱动电机10下端安装在电机架15内,电机架15下端设置有防滑纹路16,进料口8上端通过铰链17连接有密封盖18。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通过进料口将碳纤维原材料加入设备中,进入加热管加热后熔化进入碳纤维罐内,驱动电机开启后,通过挤出丝杠带动主轴转动,碳纤维通过罐子拉出,主轴旋转向右移动,碳纤维出来后附在支架上,实现了拉挤与缠绕的同步进行。

本实用新型通过拉挤工艺结合缠绕工艺,整个碳纤维管的加工工艺简单,设备具有很好的自动化,很好的消除了纵向受力的问题,使得碳纤维管在生产的过程中,能够快速有效的加工,提高了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值得推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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