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8158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一种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聚氨酯发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



背景技术:

在采用聚醚以及异氰酸酯进行聚氨酯发泡生产时,现有的装置都是采用先将聚醚颗粒以及异氰酸酯进行分别融化,然后通过液体输送泵、流量计量后输送混合,由于聚醚以及异氰酸酯的液体粘稠度较大,在液体输送上较为复杂,有刺激性气味,且腐蚀性较大,不利于生产,现有的还未有直接将颗粒状原料加入混合罐中进行混合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包括聚醚颗粒存储罐、异氰酸酯颗粒存储罐、混合罐和PLC控制器,所述聚醚颗粒存储罐和异氰酸酯颗粒存储罐分别设置在混合罐的两侧,所述聚醚颗粒存储罐的底部通过管道连通有第一绞龙套筒,所述第一绞龙套筒的内部安装有第一输送绞龙,所述第一输送绞龙传动连接有第一电机,所述异氰酸酯颗粒存储罐的底部通过管道连通有第二绞龙套筒,所述第二绞龙套筒的内部安装有第二输送绞龙,所述第二输送绞龙传动连接有第二电机,所述混合罐的上部固定连接有漏斗状接料口,所述第一绞龙套筒和第二绞龙套筒的上端分别贯穿于漏斗状接料口的下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均为变频电机。

优选的,所述PLC控制器的控制输出端分别电性连接于第一电机的电控端和第二电机的电控端。

优选的,所述混合罐的顶部开设有物料通口。

优选的,所述漏斗状接料口的口部配置有接料口盖。

优选的,所述第一输送绞龙和第二输送绞龙的表面均喷涂有耐腐蚀的铁氟龙不沾层。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直接通过第一输送绞龙和第二输送绞龙将聚醚颗粒以及异氰酸酯颗粒输送到混合罐中进行加热搅拌混合,减少了先将聚醚颗粒和异氰酸酯颗粒单独加热融化的步骤,且结构简单,易于实现;通过PLC控制器控制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的速度比例,合理调节送料比例,持续性送料更合理,且直接输送颗粒节省了流量计量泵等液体输送装置,避免了液体输送管道腐蚀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漏斗状接料口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性连接结构框图。

图中:1聚醚颗粒存储罐、2第一输送绞龙、3第一绞龙套筒、4第一电机、5混合罐、6第二电机、7第二绞龙套筒、8第二输送绞龙、9异氰酸酯颗粒存储罐、10漏斗状接料口、11物料通口、12 PLC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包括聚醚颗粒存储罐1、异氰酸酯颗粒存储罐9、混合罐5和PLC控制器12,所述聚醚颗粒存储罐1和异氰酸酯颗粒存储罐9分别设置在混合罐5的两侧,所述聚醚颗粒存储罐1的底部通过管道连通有第一绞龙套筒3,所述第一绞龙套筒3的内部安装有第一输送绞龙2,所述第一输送绞龙2传动连接有第一电机4,所述异氰酸酯颗粒存储罐9的底部通过管道连通有第二绞龙套筒7,所述第二绞龙套筒7的内部安装有第二输送绞龙8,所述第二输送绞龙8传动连接有第二电机6,所述混合罐5的上部固定连接有漏斗状接料口10,所述第一绞龙套筒3和第二绞龙套筒7的上端分别贯穿于漏斗状接料口10的下部。

具体的,所述第一电机4和第二电机6均为变频电机。

具体的,所述PLC控制器12的控制输出端分别电性连接于第一电机4的电控端和第二电机6的电控端。

具体的,所述混合罐5的顶部开设有物料通口11。

具体的,所述漏斗状接料口10的口部配置有接料口盖。

具体的,所述第一输送绞龙2和第二输送绞龙8的表面均喷涂有耐腐蚀的铁氟龙不沾层。

具体的,该聚氨酯发泡机加料装置,直接通过第一输送绞龙2和第二输送绞龙8将聚醚颗粒以及异氰酸酯颗粒输送到混合罐5中进行加热搅拌混合,减少了先将聚醚颗粒和异氰酸酯颗粒单独加热融化的步骤,且结构简单,易于实现;通过PLC控制器12控制第一电机4和第二电机6的速度比例,合理调节送料比例,持续性送料更合理,且直接输送颗粒节省了流量计量泵等液体输送装置,避免了液体输送管道腐蚀问题。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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