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3D打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新型3D打印机围板。
背景技术:
目前一般3D打印机外置保温围板大多数采用硬板材直接安装在3D打印机两侧和前方,这样的围板对进行把3D打印机内打印完成的物件取出时不方便,因为打印发热地板会粘住打印物品的底部,取出时需要使用铁铲把打印好的物品铲离,这时如果3D打印机的两侧围板是固定的话,操作时会非常不方便。如果不安装围板保温会导致打印后物件底部因温度变化快而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对3D打印机打印的围板起到保温作用且可在需要铲离打印好的物品时将打印好的物品周围空出的新型3D打印机围板。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新型3D打印机围板,包括底座以及围板组件,所述围板组件为长方体罩体状,且围板组件的一侧面设置可在打开状态与关闭状态切换的门,围板组件整体或其局部可相对于所述底座滑动平移,所述门随围板组件整体或其局部滑动平移。
进一步地,所述围板组件由至少两组围板单元构成,其中一个围板单元相对于所述底座固定,其他围板单元可独立相对于所述底座滑动。
进一步地,所述围板单元有三组,分别为前围板单元、中围板单元以及后围板单元,所述后围板单元相对于底座固定;中围板单元通过第一线性滑轨连接底座,前围板单元通过第二线性滑轨连接底座,所述门设在前围板单元上。
进一步地,所述中围板单元以及前围板单元的下侧均设有限位挡块。
进一步地,所述门有两扇,两扇门可旋转对开,所述围板组件上设置有门吸,每扇门上均安装有与门吸配合使用的门吸铁片。
进一步地,所述前围板单元、中围板单元、后围板单元以及门均由铝型材与聚碳酸酯板搭成。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由铝型材搭建而成。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新型3D打印机围板用于配合3D打印机作业使用,其可在打印过程中以及打印后物体冷却时起到保温作用,在需要铲离打印好的物品时,围板组件整体或其局部可相对于底座平移,这样可以将打印好的物品周围空出来,方便铲离物品的操作。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新型3D打印机围板的第一视角结构图;
附图2为新型3D打印机围板的第二视角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如附图1所示的新型3D打印机围板,包括底座1以及围板组件2,所述围板组件2为长方体罩体状,且围板组件2的一侧面设置可在打开状态与关闭状态切换的门21,围板组件2整体或其局部可相对于所述底座1滑动平移,所述门21随围板组件2整体或其局部滑动平移,门21在关闭状态下,其所在平面垂直于上述围板组件2整体或其局部平移的方向。
若3D打印机的规模较小,即围板组件2的尺寸较小,可以将围板组件2整体设计成可相对于底座1平移,若3D打印机的规模较大,若将围板组件2设计成整体可相对底座1平移,会大大增加围板组件2的占地面积,因此可将所述围板组件2设计成由至少两组围板单元构成,其中一个围板单元相对于所述底座1固定,其他围板单元可独立相对于所述底座1滑动。
本实施例中,所述围板单元有三组,分别为前围板单元22、中围板单元23以及后围板单元24,所述后围板单元24相对于底座1固定;中围板单元23通过第一线性滑轨25连接底座1,前围板单元22通过第二线性滑轨26连接底座1,所述门21设在前围板单元22上。前围板单元22以及中围板单元23的左侧、右侧、上侧这三侧均有围板,前、后两侧敞开,且门21设置在前围板单元22的前侧。后围板单元24的左侧、右侧、后侧、上侧这四侧均有围板。沿着前围板单元22的滑动方向上看,前围板单元22、中围板单元23以及后围板单元24的外形轮廓依次减小,使得中围板单元23与后围板单元24可以向后滑动。
当需要铲离打印好的物品时,将门21打开,并将中围板单元23与后围板单元24向后滑动,使得三组围板单元形成套盒形式的收缩状态。
为了限制中围板单元23与前围板单元22的运动行程,所述中围板单元23以及前围板单元22的下侧均设有限位挡块27。中围板单元23以及前围板单元22运动到一定程度,限位挡块27会碰到对应的线性滑轨实现限位目的。
所述门21有两扇,两扇门21可旋转对开,所述围板组件2上设置有门吸28,每扇门21上均安装有与门吸28配合使用的门吸铁片29。
所述前围板单元22、中围板单元23、后围板单元24以及门21均由铝型材与聚碳酸酯板搭成,四者的外框由铝型材搭成,铝型材中间由聚碳酸酯板填充作为围板。所述底座1由铝型材搭建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新型3D打印机围板用于配合3D打印机作业使用,其可在打印过程中以及打印后物体冷却时起到保温作用,在需要铲离打印好的物品时,围板组件整体或其局部可相对于底座平移,这样可以将打印好的物品周围空出来,方便铲离物品的操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