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模具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及分离工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下的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及其分离工艺如附图1-2所示,包括主射嘴加热动模a和动模针阀b,主射嘴加热动模整体太长,无论加工还是模具的安装都不便,而且维修成本也很高,最主要的是主射嘴加热动模在使用时,注塑机每注一次产品就要分离和配合一次,这样来回相撞次数多了就会把射嘴撞坏掉,此外每合模一次主嘴就要被动模阀针挤出一节的废料c,多了就会包住主射嘴影响产品的质量稳定,废品率就会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及分离工艺,其通过定动模的分体设计,解决了和注塑机射嘴分离时产生的溢料问题,避免影响下一模产品质量。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包括相对设置的主射嘴加热定模和主射嘴加热动模,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和主射嘴加热动模内分别设置有定模针阀和动模针阀,所述的定模针阀的中心轴向截面为t形,所述的定模针阀的定模头部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的定模模孔前端内壁配合卡嵌,所述的定模针阀的定模杆部直径小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的定模模孔后部的内径。
动模针阀包括内陷的动模头部和头部后方的动模杆部,所述的动模头部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动模的动模模孔后端内壁配合卡嵌,所述的动模杆部的直径大于所述动模头部的直径且小于所述动模模孔前部的内径。
定模针阀的定模头部的下边缘为球形面。
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a、分别内设有定模针阀和动模针阀的主射嘴加热定模和主射嘴加热动模贴合后,所述的定模针阀和动模针阀向主射嘴加热动模方向移动一定距离,使得定模针阀和动模针阀分别与主射嘴加热定模的定模模孔以及和主射嘴加热动模的动模模孔之间产生空间;
b、向所述的空间进行注塑;
c、注塑完成后,所述的定模针阀和动模针阀向主射嘴加热定模方向移动,直至中心轴向截面为t形的定模针阀的定模头部配合卡嵌在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的定模模孔前端内壁上,此时动模头部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动模的动模模孔后端内壁配合卡嵌,完成封料;
d、封料结束后,开模顶出产品,完成主射嘴的分离。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及分离工艺,相比于现有技术,结构更加简单,整体结构更灵活,方便安装,使模具体积可以更小,最主要的就是免除了和注塑机射嘴分离产生的溢料影响下一模产品质量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现有技术下的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下的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注塑工艺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方法的工艺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实施例一
如附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模具,包括相对设置的主射嘴加热定模1和主射嘴加热动模2,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1和主射嘴加热动模2内分别设置有定模针阀3和动模针阀4,所述的定模针阀3的中心轴向截面为t形,所述的定模针阀3的定模头部31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1的定模模孔11前端内壁配合卡嵌,所述的定模针阀3的定模杆部32直径小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1的定模模孔11后部的内径。
如附图3所示,动模针阀4包括内陷的动模头部41和头部后方的动模杆部42,所述的动模头部41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动模2的动模模孔21后端内壁配合卡嵌,所述的动模杆部42的直径大于所述动模头部41的直径且小于所述动模模孔21前部的内径。
本实施例中的定模针阀3的定模头部31的下边缘为球形面。
实施例二
如附图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双层叠热流道主射嘴分离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a、分别内设有定模针阀3和动模针阀4的主射嘴加热定模1和主射嘴加热动模2贴合后,所述的定模针阀3和动模针阀4向主射嘴加热动模2方向移动一定距离,使得定模针阀3和动模针阀4分别与主射嘴加热定模1的定模模孔11以及和主射嘴加热动模2的动模模孔21之间产生空间;
b、向所述的空间进行注塑;
c、注塑完成后,所述的定模针阀3和动模针阀4向主射嘴加热定模1方向移动,直至中心轴向截面为t形的定模针阀3的定模头部31配合卡嵌在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定模1的定模模孔11前端内壁上,此时动模头部41与所述的主射嘴加热动模2的动模模孔21后端内壁配合卡嵌,完成封料;
d、封料结束后,开模顶出产品,完成主射嘴的分离。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