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设备领域,特别涉及垃圾的焚烧炉。
背景技术:
现有的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结构一般为简单的进料斗,进料斗设置在炉体的顶部。由于垃圾物料的大小不一,进料斗容易堵塞,堵塞时导致物料之间紧密度较高,从而进入炉体中燃烧时,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小,燃烧效率低。现有的焚烧炉,燃烧喷火管道中的固体颗粒较多,燃烧不充分,排出后对环境污染较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垃圾焚烧炉存在的缺点,申请人进行研究及改进,提供一种搅碎式垃圾焚烧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方案:
一种搅碎式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及安装于炉体顶部的进料装置,所述进料装置包括粉碎筒,粉碎筒通过出料筒与炉体顶部的进料口连接;所述粉碎筒转动安装于机架上,并通过电机驱动,电机与粉碎筒之间安装有同步带;所述粉碎筒一端为大径进料端,另一端为小径出料端,所述大径进料端的内壁具有整体呈旋绕状的搅碎片,所述小径出料端的侧壁具有多个出料口,小径出料端的端部安装有挡料头,所述挡料头的内侧具有导料弧面;所述小径出料端的外周安装有出料筒,出料筒的一端内壁与小径出料端外壁之间具有环形导料空间,出料筒的另一端与炉体连通;
所述炉体包括与出料筒连接的下层焚烧腔及位于下层焚烧腔上方的上层焚烧腔,上层焚烧腔与下层焚烧腔连通,下层焚烧腔中安装有炉排,上层焚烧腔的顶部安装喷火管道,所述喷火管道包括倾斜段及水平喷火段,所述倾斜段与上层焚烧腔之间连接有回尘管。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靠近出料筒的下层焚烧腔的侧面安装有推料头,所述推料头由推料油缸驱动,推料头的上表面带有向炉排倾斜的推料斜面。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焚烧炉,设置搅碎式进料装置,避免出现传统进料斗堵塞的现象,提高燃烧效率,搅碎进料装置采用内搅碎的粉碎筒,体积小,对垃圾的搅碎效率高、效果好;设置两层焚烧腔,并设置带有灰尘管的喷火管道,提高垃圾的燃烧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进料装置的结构图。
图中:1、粉碎筒;2、机架;3、电机;4、同步带;5、大径进料端;6、小径出料端;7、搅碎片;8、出料口;9、挡料头;91、导料弧面;10、出料筒;11、环形导料空间;100、炉体;101、下层焚烧腔;102、上层焚烧腔;103、炉排;104、喷火管道;1041、倾斜段;1042、水平喷火段;105、回尘管;106、推料头;1061、推料斜面;107、推料油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搅碎式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100及安装于炉体100顶部的进料装置,进料装置包括粉碎筒1,粉碎筒1通过出料筒10与炉体100顶部的进料口连接;粉碎筒1转动安装于机架2上,并通过电机3驱动,电机3与粉碎筒1之间安装有同步带4;粉碎筒1一端为大径进料端5,另一端为小径出料端6,大径进料端5的内壁具有整体呈旋绕状的搅碎片7,小径出料端6的侧壁具有多个出料口8,小径出料端6的端部安装有挡料头9,挡料头9的内侧具有导料弧面91;小径出料端6的外周安装有出料筒10,出料筒10的一端内壁与小径出料端6外壁之间具有环形导料空间11,出料筒10的另一端与炉体100连通;
炉体100包括与出料筒10连接的下层焚烧腔101及位于下层焚烧腔101上方的上层焚烧腔102,上层焚烧腔102与下层焚烧腔101连通,下层焚烧腔101中安装有炉排103,上层焚烧腔102的顶部安装喷火管道104,喷火管道104包括倾斜段1041及水平喷火段1042,倾斜段1041与上层焚烧腔102之间连接有回尘管105。靠近出料筒10的下层焚烧腔101的侧面安装有推料头106,推料头106由推料油缸107驱动,推料头106的上表面带有向炉排103倾斜的推料斜面1061。推料头106在推料油缸107的推动下,将搅碎后的垃圾推入炉排103中,防止垃圾成堆堆积在炉排103上,增大与空气的接触面积,提高燃烧效率。
垃圾从大径进料端5进入粉碎筒1中,电机3带动粉碎筒1高速转动,旋绕状的搅碎片7对垃圾进行搅碎,并将搅碎后的垃圾导入至小径出料端6,由于挡料头9的作用,从小径出料端6侧面的出料口8进入出料筒10,最终从出料筒10进入炉体100中。进入炉体100中的垃圾在下层焚烧腔101中进行第一次焚烧,再进入上层焚烧腔102中进行第二次焚烧,焚烧产生的火焰夹杂部分粉尘进入喷火管道104中,在倾斜段1041中冲击管道内壁,粉尘反冲后从回尘管105中返回至上层焚烧腔102中进行再次燃烧,最终充分燃烧后排出。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