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秸秆燃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秸秆粉状燃烧器。
背景技术: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有一半以上存在于秸中,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和有机质等,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秸秆也是一种粗饲料。特点是粗纤维含量(30%-40%),并含有木质素等。木质素纤维素虽不能为猪、鸡所利用,但却能被反刍动物牛、羊等牲畜吸收和利用。
然而现有的秸秆粉状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燃烧器的空气流动性较差,粉状秸秆与空气的接触面积较小,导致燃烧不充分,秸秆的利用率较低,其次粉状秸秆向燃烧室投料十分的麻烦,需要人工送料,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秸秆粉状燃烧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秸秆粉状燃烧器,包括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固定有炉体,所述炉体内部设置有燃烧室,所述燃烧室的内部设置有旋转轴,所述燃烧室底部设置有滤板,且滤板的底部位于固定座的内部设置有集灰室,所述固定座上位于炉体一侧固定有第一风机,所述炉体的一侧表壁上固定有带动旋转轴转动的电动马达,所述旋转轴上焊接有翻转板,所述炉体顶部中心处设置有出气管,且出气管上设置有第二风机,所述固定座上位于炉体的一侧通过支架固定有料仓,所述料仓底部通过输送管与炉体上焊接有连接管固定连接,所述输送管内设再有螺旋输料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集灰室的底部的四个拐角处设置有滚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炉体的内表壁上设置有保温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翻转板共设置有两块,且两块翻转板关于旋转轴相互对称,且均为镂空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输送管一侧表壁上固定有带动螺旋输料器转动的驱动电机。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炉体底部设置有第一风机,出气管上设置有第二风机,通过两个风机的设置,可以加快炉体内燃烧室的空气流动效率,保证秸秆能够充分燃烧,提高其燃烧效率,其次燃烧室内设置有旋转轴,旋转轴上固定有镂空的翻转板,通过翻转板可以对燃烧室内的秸秆进行翻转,提高其与空气的接触面积,进一步保证秸秆的充分燃烧,提高了秸秆的利用率,再有设置有料仓,料仓通过输料管可以将粉状秸秆输送到燃烧室,不需要人工添加,操作更加的方便,省力,最后集灰室底部设置有滚轮,可以将集灰室从底部内抽出,进行灰烬的清理,清理十分的方便,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秸秆粉状燃烧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旋转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输送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固定座、2-炉体、3-滤板、4-集灰室、5-滚轮、6-第一风机、7-电动马达、8-旋转轴、9-燃烧室、10-保温层、11-第二风机、12-出气管、13-支架、14-料仓、15-输送管、16-连接管、17-翻转板、18-螺旋输料器、19-驱动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秸秆粉状燃烧器,包括固定座1,固定座1上固定有炉体2,炉体2内部设置有燃烧室9,燃烧室9的内部设置有旋转轴8,燃烧室9底部设置有滤板3,且滤板3的底部位于固定座1的内部设置有集灰室4,固定座1上位于炉体2一侧固定有第一风机6,炉体2的一侧表壁上固定有带动旋转轴8转动的电动马达7,旋转轴8上焊接有翻转板17,炉体2顶部中心处设置有出气管12,且出气管12上设置有第二风机11,固定座1上位于炉体2的一侧通过支架13固定有料仓14,料仓14底部通过输送管15与炉体2上焊接有连接管16固定连接,输送管15内设再有螺旋输料器18。
集灰室4的底部的四个拐角处设置有滚轮5,炉体2的内表壁上设置有保温层10,翻转板17共设置有两块,且两块翻转板17关于旋转轴8相互对称,且均为镂空结构,输送管15一侧表壁上固定有带动螺旋输料器18转动的驱动电机19。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向料仓14加入粉状的秸秆,此时将该秸秆粉状燃烧器连接好电源,使用时,可以打开驱动电机19,驱动电机19带动输送管15内的螺旋输料器18开始转动,将料仓14内的粉状秸秆通过输送管15和连接管16输送到燃烧室9内,此时可以进行点火,燃烧的过程中,可以打开第一风机6和第二风机11,对燃烧室9进行合理的配风,保证燃烧的充分性,燃烧的过程中,可以打开电动马达7,电动马达7带动旋转轴8上的翻转板17进行转动,对燃烧室9内的粉状秸秆进行翻转,提高粉状秸秆与空气的接触面积,提高其燃烧效率,整个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